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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稅製改革關鍵在轉變政府職能

發稿時間:2012-03-26 00:00:00  

  在政府內(nei) 部引入市場競爭(zheng) 機製,通過招標等各種製度安排吸引社會(hui) 力量共同完成政府職能

  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逐步推行房產(chan) 稅改革、研究開征環境稅的方案……當前市場關(guan) 注的幾大熱門稅製改革,悉數出現在國務院日前批複的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2010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這意味著新一輪稅製改革正在提速。在此背景下,如何設計一個(ge) 合理的稅收製度也就成為(wei) 政府和學界最為(wei) 熱議的問題。

  稅製改革要圍繞公共支出展開

  稅製改革應該以什麽(me) 為(wei) 目標?這是改革需要最先明確的重要問題。籌集財政資金是稅收原生的最基本職能。一套稅收製度的運行是要滿足國家政權體(ti) 係“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需要。服務於(yu) 市場經濟的稅收收入,其主要目的是為(wei) 政府的整個(ge) 公共服務體(ti) 係提供資金。所以稅收製度的設計首先要滿足政府財政支出,稅製改革也要圍繞公共支出支出這個(ge) 中心展開。

  明確劃分政府與(yu) 市場的界限

  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活動不是沒有緣由的,而是為(wei) 了彌補市場的不足,提供市場不能提供的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所以,尋找政府的適當角色,包括政府如何能最有效地與(yu) 市場作用,成為(wei) 國家經濟能否持續發展的關(guan) 鍵,也是稅製改革成功的先決(jue) 條件。1994年的分稅製改革實踐也證明如此。分稅製前政府實行財政包幹製,中央和地方事先各自確定預算收支範圍、地方預算收支包幹基數,地方依照基數收支包幹,在劃定的範圍內(nei) ,自求平衡。由於(yu) 政府職能未能突破計劃經濟的框架,各級政府的財權、事權劃分含混不清。分稅製改革後,中央與(yu) 地方在初步劃分各自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各自的財政收入。在劃分政府間收支方麵,分稅製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於(yu) 政府職能轉換的相對滯後,政府職能劃分上還存在著諸多不具體(ti) 、立法程序未能及時跟進等問題,使分稅製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與(yu) 完善遇到了障礙。因此,在稅製改革過程中,必須明確劃分政府與(yu) 市場的界限,處理好財政職能轉變與(yu) 政府職責轉換的協調性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行政管理體(ti) 製進行過多次改革,積極探尋政府在社會(hui) 發展中應該充當的角色。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政府職能方麵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政府統治功能強大,還在直接從(cong) 事大量繁雜而微觀的管理活動,社會(hui) 中介組織力量未能充分發揮,社會(hui) 的自治功能羸弱;政府主導和配置整個(ge) 資源的方式並未發生根本性轉變,國有企業(ye) 在資源配置中占據著重要地位,政府仍對企業(ye) 實行自上而下的“指揮式”行政管理;政府管理的官僚製結構有泛化趨勢,使各職能管理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在具體(ti) 事務上相互推諉,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政府職能顯現無限擴張的傾(qing) 向,導致政府能力的相對分散和政府管理效力的衰減,導致社會(hui) 對政府的高度依賴,從(cong) 而使政府機構嚴(yan) 重膨脹,社會(hui) 組織萎糜不振。政府職能未能轉變到位,使公共支出不能充分削減,需要大量稅收收入維持,影響了我國稅製改革的深入。

  關(guan) 鍵是轉變政府職能

  筆者認為(wei) ,深化稅製改革的關(guan) 鍵是轉變政府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確定政府的恰當作用,首先要明確社會(hui) 發展的目標,其次在政府、市場經濟和其他社會(hui) 要素之間的合作關(guan) 係中明確責任和指定責任,以及確定政府如何在合作關(guan) 係中履行自己的責任。政府和市場的合作不是簡單地把某個(ge) 領域劃歸政府或劃歸市場,更恰當的描述是在合作關(guan) 係裏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政府作為(wei) 主要參與(yu) 者的領域有:製度基礎、國防、秩序、環境、穩定宏觀經濟、提供安全網等。政府與(yu) 市場共同分擔責任的領域有:教育、醫療衛生、技術研究、儲(chu) 蓄和投資等。在下一步的政府職能轉變方麵,要以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理念為(wei) 指導,將政府職能限製在管理市場,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交易秩序方麵,在減少政府微觀經濟職能的同時強化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能。在政府內(nei) 部引入市場競爭(zheng) 機製,通過招標等各種製度安排吸引社會(hui) 力量共同完成政府職能。同時,通過與(yu) 社會(hui) 中介組織合作,業(ye) 務外包等製度安排,以多種多樣的組織形式提供各種公共服務,使社會(hui) 中介組織與(yu) 政府共同承擔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作者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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