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負責人就 《關於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的 指導意見(試行)》及考核辦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7-12-08 11:29:41 來源:國家發改委政研室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為(wei) 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司局負責人。
問:為(wei) 什麽(me) 要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
答: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庫存是實現煤炭穩定供應、避免價(jia) 格大幅波動的有力保障。近年來,部分地區和有關(guan) 重點行業(ye) 圍繞建立煤炭儲(chu) 備製度、提高庫存水平陸續出台了一係列管理辦法和規定,為(wei) 緩解區域性、時段性供需矛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cong) 實踐情況看,還存在著覆蓋麵不全、約束力不強、標準要求不統一等問題,難以滿足新形勢的發展變化需要。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按照進一步健全國家儲(chu) 備製度和建立推動煤炭行業(ye) 長期健康發展長效機製的工作要求,不斷增強煤炭穩定供應和應急保障能力,實現供需動態平衡,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和《考核辦法》。
問:如何認識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的重要性?
答:建立健全以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社會(hui) 責任儲(chu) 備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yi) 。一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客觀要求。2016年我國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62%,短期內(nei) 煤炭作為(wei) 我國主體(ti) 能源的地位難以改變,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對經濟發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yi) 。二是保證煤炭穩定供應的現實需要。我國煤炭消費區與(yu) 主產(chan) 地呈逆向分布,跨省區的資源協調和運力保障難度較大。特別是隨著煤炭去產(chan) 能的深入推進,原有的煤炭產(chan) 運需格局發生了明顯變化,加之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區域性、時段性的供需矛盾時有發生,提高社會(hui) 煤炭整體(ti) 庫存水平有利於(yu) 促進供需平衡,保障市場穩定供應。三是保障上下遊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條件。連續性平穩生產(chan) 是煤炭、電力行業(ye) 的主要特征,也是保障安全運行的重要條件,保持合理庫存,有利於(yu) 煤炭上下遊企業(ye) 均衡組織生產(chan) ,提升安全總體(ti) 水平。四是規範煤炭合理庫存的有效手段。由於(yu) 缺少相關(guan) 庫存標準規範或文件依據,地方有關(guan) 部門對企業(ye) 庫存變化難以進行有效監管,存在著部分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意識不強、存煤儲(chu) 煤隨意性較大、庫存數量達不到合理水平等問題。強化庫存監管有助於(yu) 提升企業(ye) 責任意識和規範儲(chu) 煤行為(wei) 。五是促進煤炭價(jia) 格處於(yu) 合理區間的有力措施。進一步發揮好庫存的蓄水池和調節器作用,有利於(yu) 促進煤炭價(jia) 格穩定在合理區間。
問:目前是否具備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的相關(guan) 條件?
答:從(cong) 主觀需求看,近年來,由於(yu) 存煤不足導致局部地區供應緊張、價(jia) 格波動的情況時有發生,給經濟平穩運行帶來不利影響。建立統一規範的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已經逐步成為(wei) 社會(hui) 各方的共識和迫切期望。
從(cong) 客觀條件看,煤炭分類存放、分區管理、分層壓實組堆、煤堆覆蓋、定期檢溫製度等存煤方式日趨成熟。同時,一批現代化新型電廠相繼建成投產(chan) ,這些新建電廠集疏運設施完備,煤炭堆存能力較大,具備了提高存煤水平的基本條件。
問: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社會(hui) 責任與(yu) 鼓勵引導相結合。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是煤炭生產(chan) 、經營、消費企業(ye) 的社會(hui) 責任和義(yi) 務,應認真履行;執行中,鼓勵引導煤炭消費企業(ye) 在規定的庫存水平範圍內(nei) ,根據市場變化和自身需求合理增加存煤,以增強應對市場波動的能力。二是堅持安全性與(yu) 經濟性相結合。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標準的確定,要以滿足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和經營為(wei) 前提,既不能因標準過低,達不到保障安全生產(chan) 運行的要求,也不能因標準過高,超出了企業(ye) 承受能力的範圍。三是堅持常態化與(yu) 因時製宜相結合。在明確常態下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的同時,對迎峰度夏度冬用煤高峰時段,以及價(jia) 格出現大幅波動等特殊情況下的存煤標準及適用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問:《指導意見》對煤炭生產(chan) 、經營、消費各環節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都做出了哪些具體(ti) 規定?
答:對於(yu) 煤炭生產(chan) 企業(ye) 而言,煤礦地麵生產(chan) 係統中的儲(chu) 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chan) 量,儲(chu) 煤能力包括儲(chu) 煤場和貯煤裝車倉(cang) 總能力。同時,設有儲(chu) 煤廠的煤礦,當動力煤價(jia) 格處於(yu) 綠色區域時,應保持不低於(yu) 5天設計產(chan) 量的最低儲(chu) 煤量;當動力煤價(jia) 格出現大幅下跌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煤礦應保持不低於(yu) 7天設計產(chan) 量的最低儲(chu) 煤量;當動力煤價(jia) 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礦儲(chu) 煤量可不高於(yu) 3天設計產(chan) 量。不設儲(chu) 煤廠的煤礦,應保持裝車倉(cang) 最大設計儲(chu) 煤量。
對於(yu) 從(cong) 事原煤、配煤及洗選、型煤加工產(chan) 品經銷等活動的煤炭經營企業(ye) 而言,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yu) 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當市場供不應求、動力煤價(jia) 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炭經營企業(ye) 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
對於(yu) 煤炭主要用戶而言,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行業(ye) 的相關(guan) 企業(ye) ,日常生產(chan) 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於(yu) 近三年企業(ye) 儲(chu) 煤平均水平;在市場供不應求、價(jia) 格連續快速上漲時,其存煤量不應高於(yu) 最高庫存,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兩(liang) 倍的最低庫存量。
為(wei) 進一步規範庫存界定範圍,《指導意見》還明確,煤炭生產(chan) 企業(ye) 的庫存包括場存煤、站存煤,不包括發運到港口、集運站或分銷基地的存煤。主要用戶的庫存指廠存煤(包括距廠較近的自有或租用堆場、專(zhuan) 用碼頭存煤),不包括在途煤。
問: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都規定了哪些適用情形?
答:《指導意見》規定了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的三種適用情形:一是當市場供不應求,價(jia) 格大幅上漲至紅色區域時,加強對煤炭生產(chan) 、經營、消費企業(ye) 最高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囤積惜售,加劇供應緊張狀況。在此期間,可不考核生產(chan) 和經營企業(ye) 最低庫存,鼓勵各方加大資源投放,以滿足市場需求。二是當市場供過於(yu) 求,價(jia) 格大幅下跌至紅色區域時,加強對煤炭生產(chan) 、經營、消費企業(ye) 最低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企業(ye) 少存煤甚至不存煤,影響安全生產(chan) 穩定運行。期間,可不考核最高庫存,鼓勵企業(ye) 多存煤,以促進市場供需平衡。三是其他情形均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進行考核。
問: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對於(yu) 保障煤炭市場穩定供應、促進煤炭價(jia) 格處於(yu) 合理區間有哪些積極作用?
答: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能夠有效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穩定性,減少價(jia) 格大幅波動。第一,能夠發揮蓄水池的作用。庫存製度通過構建多層次的煤炭市場儲(chu) 備體(ti) 係,提升社會(hui) 整體(ti) 庫存水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產(chan) 運需各環節因突發因素等引起的市場波動,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彈性。第二,能夠發揮調節器的作用。當煤炭供過於(yu) 求、價(jia) 格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引導煤炭產(chan) 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於(yu) 促進供需平衡;當煤炭供不應求、價(jia) 格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有利於(yu) 防止產(chan) 供需各方特別是中間環節囤積惜售,加劇市場失衡,造成價(jia) 格劇烈波動。第三,能夠發揮警戒線的作用。庫存製度對企業(ye) 存煤進行規範,在有利於(yu) 上下遊企業(ye) 保持連續性平穩生產(chan) 的同時,為(wei) 相關(guan) 部門開展煤炭市場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另外,當前煤炭市場供給總體(ti) 平穩,價(jia) 格呈現穩中趨降的態勢,港口、電廠存煤均處於(yu) 較高水平,10月中旬以來,秦皇島港口煤炭庫存連續一個(ge) 多月保持在高位,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截至12月4日,全國統調電廠煤炭庫存近1.18億(yi) 噸,可用天數23天;加之今年各地高度重視迎峰度冬煤炭保障,備冬儲(chu) 煤工作比較主動超前,重點地區的庫存遠高於(yu) 往年同期水平,這些都為(wei) 庫存製度的出台和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指導意見》在政策發布與(yu) 正式施行之間還預留了一定的緩衝(chong) 期,為(wei) 企業(ye) 組織生產(chan) 和調整庫存留出時間。
問:如何保障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有效實施?
答:一是《指導意見》兼顧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做出的規定方便操作落地。《指導意見》依據現有相關(guan) 行業(ye) 標準規範,綜合考慮煤炭開采布局、資源稟賦、運輸條件和產(chan) 運需結構變化等因素,區分不同環節、不同區域、不同企業(ye) 、不同時段,確定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另外,對企業(ye) 的存煤標準不搞“一刀切”,在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由各地和重點用煤行業(ye) 結合實際情況製定具體(ti) 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是《指導意見》建立了明確的考核機製,保證了製度的有效執行。為(wei) 確保製度的嚴(yan) 肅性,加強監督考核,專(zhuan) 門製定了配套的《考核辦法》,對考核對象、主體(ti) 、內(nei) 容和方式進行了明確,對考核的組織、違規的認定進行了細化。同時,明確在迎峰度夏度冬等重點時段或市場供需出現異常波動時,國家有關(guan) 部門和行業(ye) 協會(hui) 將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煤炭庫存情況進行核查。另外,《指導意見》明確,對相關(guan) 企業(ye) 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設備檢修、資源運力受限等特殊情況無法滿足存煤要求的,在考核時按照特例處理。
三是《指導意見》提出了相應的激勵約束措施,引導企業(ye) 主動履行社會(hui) 責任。強化正向激勵。《指導意見》和《考核辦法》提出,各地可根據考核結果,結合地方實際,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製度執行較好的企業(ye) 進行通報表揚,納入“紅名單”,並在資金獎勵、計劃電量安排、儲(chu) 煤設施改造、資源運力銜接等方麵給予相應支持。強化違規懲戒。一年內(nei) 企業(ye) 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納入企業(ye) 信用重點關(guan) 注名單,進行重點關(guan) 注和信用跟蹤監測,有關(guan) 部門對企業(ye) 負責人進行約談;兩(liang) 次不達標的,進行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ye) 信用“黑名單”,由有關(guan) 部門依法依規采取懲戒措施。強化信用約束。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企業(ye) 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執行情況的信用數據采集工作,並納入企業(ye) 信用記錄。定期公布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執行情況信用評估報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問:《指導意見》對重點燃煤電廠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提出了哪些具體(ti) 要求?
答:目前,我國電煤消費占煤炭消費的一半左右,比例最高,數量最大,保障電煤供應是實現電力穩定生產(chan) 運行的關(guan) 鍵。因此,《指導意見》根據現有相關(guan) 標準規範,在參照近年來全國重點電廠煤炭庫存的基礎上,專(zhuan) 門對重點燃煤電廠的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進行了規範。
對於(yu) 最低庫存,《指導意見》提出,一是主要考慮各地煤炭消費量和自給率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各區域電煤庫存平均可用天數,將各地最低庫存標準分為(wei) 兩(liang) 檔。山西、陝西、內(nei) 蒙古等煤炭主產(chan) 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yu) 15天耗煤量;其他地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yu) 20天耗煤量。二是綜合考慮運輸方式、運輸距離、資源礦點、煤種類型等因素,明確具體(ti) 電廠存煤標準。同時規定,常態下燃煤電廠的最低庫存,選取區域存煤與(yu) 電廠存煤標準的低值。對於(yu) 運輸條件較好的煤電聯營項目,可適當調低最低庫存標準。三是為(wei) 確保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動用煤需要,有關(guan) 電力企業(ye) 要提前做好煤炭收儲(chu) 工作,確保在用煤高峰到來前,將最低庫存水平在常態基礎上再提高5–10天,其中燃燒褐煤的電廠的最低庫存水平在常態基礎上提高5天。
對於(yu) 最高庫存,《指導意見》提出,當市場供不應求、價(jia) 格連續快速上漲時,燃煤電廠庫存量應保持在合理水平,原則上不超過該電廠兩(liang) 倍的最低庫存量,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動期間,最高庫存量可再適當上浮10–20天。
《指導意見》還進一步規範了各地用於(yu) 計算庫存天數的日煤耗基準值的測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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