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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憲:減稅有助於政府改革

發稿時間:2012-03-21 00:00:00  

  任何改革都需要激勵機製起作用,否則無法推進,更何況難度很高的政府改革。激勵有“正激勵”和“負激勵”。對政府改革,“正激勵”十分重要,卻也需要“負激勵”以相輔相成。我認為(wei) ,減稅,並藉此管住政府的“錢袋子”,能夠形成對政府改革的“負激勵”——“錢袋子”的大小決(jue) 定政府職能的有限性;“錢袋子”的結構決(jue) 定政府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以更大決(jue) 心和勇氣繼續全麵推進經濟體(ti) 製、政治體(ti) 製等各項改革,破解發展難題。”政府改革,是重點改革領域之一;在講到“加快推進政府改革”這個(ge) 隻有300多字的段落時,溫總理被掌聲打斷兩(liang) 次,可見代表委員們(men) ,以及他們(men) 所代表的百姓對此的熱切期待。

  任何改革都需要激勵機製起作用,否則無法推進,更何況難度很高的政府改革。激勵有“正激勵”和“負激勵”。對政府改革,“正激勵”十分重要,卻也需要“負激勵”以相輔相成。我認為(wei) ,減稅,並藉此管住政府的“錢袋子”,能夠形成對政府改革的“負激勵”——“錢袋子”的大小決(jue) 定政府職能的有限性;“錢袋子”的結構決(jue) 定政府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

  減稅的“正激勵”和“負激勵”

  在這次的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政協委員李劍閣說,大幅度大範圍減稅當前有空間有必要。他在提案《減稅是體(ti) 製改革、結構轉型和廉政建設的當務之急》中指出,2003年以來,我國的GDP年增長速度保持在10%左右,而財政稅收的年增長速度始終比GDP高出10-20個(ge) 百分點——這不僅(jin) 在我國曆史上罕見,在世界曆史上也十分罕見。2012年預算報告草案把中央本級財政收入增長確定為(wei) 9%——如果確實能控製在這一幅度,至少可以給全國企業(ye) 和居民減少1萬(wan) 億(yi) 元的負擔,整個(ge) 經濟將出現新的局麵。

  這裏,“1萬(wan) 億(yi) 元”並不是一個(ge) 精確的數字,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幅度大範圍減稅”後,“整個(ge) 經濟將出現新的局麵”。我認為(wei) ,這個(ge) “新的局麵”既產(chan) 生於(yu) 減稅對企業(ye) 和家庭的“正激勵”,也產(chan) 生於(yu) 減稅對政府的“負激勵”。對於(yu) 企業(ye) 而言,如果是減間接稅,如“營改增”或降低增值稅稅率,企業(ye) 成本將下降;如果是減直接稅即公司所得稅,企業(ye) 淨利潤將增加,企業(ye) 的活力和動力將得到增強。對於(yu) 家庭而言,無論以家庭為(wei) 單位征稅,使個(ge) 稅征收更加合理,還是調減個(ge) 稅的檔次,以減輕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稅負,乃至繼續提高起征點,都將增加居民消費或儲(chu) 蓄,使他們(men) 的福利得以提升。這是人們(men) 通常對減稅效應的認知。

  我們(men) 現在講的以結構性減稅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稅製改革,是讓稅製結構更加合理,即更加符合“廣稅源、低稅率、簡征收”的一般原則,是“有增有減”的動態過程。例如,全麵深化資源稅改革就是一項增稅措施。至於(yu) 對政府改革有“負激勵”作用的減稅,其基本含義(yi) 是:第一,降低稅收收入,乃至政府收入在GDP中的占比,提高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nong) 村居民純收入在GDP中的占比;第二,在同一口徑上,保持稅收收入與(yu) GDP和城鄉(xiang) 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長。作為(wei) “有質量增長”的具體(ti) 表現,甚至應該使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增長略高於(yu) 稅收收入和GDP的增長。這就是說,隨著經濟增長,稅收收入的總量亦將不斷擴大,但其擴大的速度和其在GDP中的比重不能高於(yu) 城鄉(xiang) 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以及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否則就無法實現“經濟增長是為(wei) 了不斷提高居民福利”這一基本宗旨。而且,在中國現階段,唯有減稅的幅度和範圍達到了上述“基本含義(yi) ”的要求,其倒逼政府改革的“負激勵”機製才能真正起作用。

  把稅收最大限度地用於(yu) 公共服務

  政府改革的一個(ge) 基本內(nei) 容,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責任、法治、廉潔”政府,這意味著政府規模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從(cong) “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有限政府”的一個(ge) 本質特征,是把有限的稅收最大限度地用於(yu) 提供公共服務。在這個(ge) 轉變過程中,以結構性減稅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稅製改革,將是基本動力之一。事實表明,在市場經濟發育到一定階段後,如果政府仍然承擔大規模經濟建設職能,並且為(wei) 了完成這些職能而過多征稅,不僅(jin) 將在很大程度上抑製民間經濟的活力和動力,而且很可能在某些部門某些地方滋生嚴(yan) 重的尋租、貪汙等腐敗行為(wei) ,進而影響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因此,自覺地大規模大範圍減稅,和廉政建設息息相關(guan) 。可以認為(wei) ,隻要在減稅這個(ge) 問題上看到政府的決(jue) 心和勇氣,我們(men) 就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深化包括政府改革在內(nei) 的經濟體(ti) 製、政治體(ti) 製改革是大有希望的。

  中國目前減稅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還表現在多個(ge) 方麵。例如,從(cong) 一些地方和部門已是常態的“年底突擊花錢”,足以發現過度預算或不合理預算的嚴(yan) 重存在,削減這部分預算,就是減稅的空間。又如,過度的“三公消費”在無端耗去大量稅收的同時,敗壞了黨(dang) 風和社會(hui) 風氣,遏製“三公消費”將“一石二鳥”,必須加大力度,盡快使其產(chan) 生明顯成效。再如,如果進一步倡導艱苦奮鬥、勤儉(jian) 節約,進一步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由此節省的政府支出也是一個(ge) 相當可觀的數字,其對應的也是減稅的空間。

  當然,減稅隻是從(cong) 流量的角度減少政府占有資源、增加私人占有資源,但根據中國目前的資源占有格局,這是遠遠不夠的。從(cong) 政府占有資源的實際情況看,還必須從(cong) 存量的角度,即國有企業(ye) 改革、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的角度,通過頂層設計,進一步推進民營經濟、個(ge) 體(ti) 經濟發展,鼓勵創業(ye) 創新和國有資產(chan) 證券化等,以多樣的、具體(ti) 的途徑增強中國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作者為(wei) 上海交通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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