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體(ti) 製

文章

深化行政體製改革的幾對辯證關係

發稿時間:2017-12-04 13:30:5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劉召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對深化機構和行政體(ti) 製改革作出了重要論述,強調要“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dang) 政部門及內(nei) 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統籌使用各類編製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ti) 製”,同時要“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dang) 政機關(guan) 探索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這些論述包含了豐(feng) 富的辯證法思想,體(ti) 現了強烈的戰略思維和全局意識,為(wei) 當前我國深入推進行政體(ti) 製改革,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了行動指南。

  “內(nei) ”與(yu) “外”的辯證關(guan) 係,為(wei) 機構改革的全麵推開拓展了視野。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科學配置黨(dang) 政部門及內(nei) 設機構權力”,這一思想對機構改革由注重政府外部關(guan) 係優(you) 化即政府間機構整合,向內(nei) 部關(guan) 係優(you) 化即內(nei) 設機構權責配置並舉(ju) 提供了重要指導。近年來,我國進行的政府機構改革,尤其是以大部製為(wei) 主要特征的機構改革,更多聚焦於(yu) 不同政府部門間的合並重組,很少觸及內(nei) 設機構的權責配置,這使得各個(ge) 政府機構的內(nei) 設機構千篇一律,並很難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需求。此外,由於(yu) 原部門內(nei) 設機構職能整合沒有到位,大部製作為(wei) “整體(ti) 政府”的規模效應並未很好地體(ti) 現出來,個(ge) 別地方甚至出現了“兩(liang) 張皮”的現象。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強調科學配置黨(dang) 政部門及內(nei) 設機構的權力,有助於(yu) 拓寬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戰略視野,推進改革向縱深發展。

  “存”與(yu) “增”的辯證關(guan) 係,為(wei) 行政資源的合理配置打開了局麵。機構和行政體(ti) 製改革的目標在於(yu) 提升行政資源的使用效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在行政資源“增量”日益受限的現實背景下,優(you) 化配置“存量”,有助於(yu) 破解因行政資源不足導致的服務效率低下難題。編製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行政資源,對政府人力資源的數量和構成存在著直接影響。但現實中,編製資源在有些地方也存在著分配失衡問題,主要表現為(wei) 政府機構的編製資源不能很好地匹配公共事務處理需求,以致出現了“事多人少”或“事少人多”的不正常現象,由此大大削弱了編製資源的使用效率。強調“統籌使用各類編製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ti) 製”,有助於(yu) 改變政府部門等、靠、要編製“增量”的路徑依賴,促使其主動作為(wei) 、做好謀劃,把工作重點放在現有編製資源的整合和優(you) 化配置上來,從(cong) 而達到“盤活存量、提質增效”的目的。

  “上”與(yu) “下”的辯證關(guan) 係,為(wei) 央地關(guan) 係的科學重構明確了方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guan) 係是國家治理理論與(yu) 實踐的熱點話題,調整理順兩(liang) 者關(guan) 係,發揮兩(liang) 個(ge) 方麵的自主性是中國行政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同其他領域的改革類似,中國行政體(ti) 製改革的許多舉(ju) 措是通過政策試點的模式向前推進的,改革呈現出明顯的自下而上逐級擴展的特點。然而在此過程中,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迫切性並未與(yu) 法律法規修訂的迫切性對應起來,即最迫切推動改革的地方政府,“卻最缺乏通過合適的法律法規支撐改革探索的能力”,以致地方的“改革勇氣常常走到既定法律法規麵前就不擊而懈”。此一現象在當前的簡政放權改革領域尤為(wei) 突出。因此,應進一步增強地方自主權,擴大地方立法的主體(ti) 範圍,尤其是充分釋放市縣兩(liang) 級政府的改革創新活力。“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這一提法為(wei) 今後央地關(guan) 係的科學重構確立了方向。

  “異”與(yu) “同”的辯證關(guan) 係,為(wei) 地方發展的有效統籌建構了思路。黨(dang) 的十九大對我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論斷,認為(wei) 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解決(jue) 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必須考慮地方發展實際,尤其是資源稟賦、經濟基礎、政府治理能力等差異性實際,從(cong) 而因地製宜,出台和實施有針對性的公共政策。統籌中央與(yu) 地方、地方與(yu) 地方關(guan) 係,尤其需要注意處理這種差異性,避免“一刀切”的頂層設計和同質化的公共決(jue) 策。必須認識到,最了解地方發展實際的是地方政府,最有動力推動地方發展的也是地方政府,因此“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是統籌地方發展的應有之義(yi) 。長遠來看,這一舉(ju) 措必將在更大程度上激發地方政府在地方發展決(jue) 策上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進而推進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的有效解決(jue) 。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