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7-12-04 10:06:59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丁小溪、鬱瓊源
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製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決(jue) 定》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e) 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是國務院1993年製定的。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部署,2012年啟動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2016年5月1日全麵推開。
營改增是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ju) 措,是近年來我國實施的減稅規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屆政府推進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重頭戲,對於(yu) 推動構建統一簡潔稅製和消除重複征稅、有效減輕企業(ye) 和群眾(zhong) 負擔,拉長產(chan) 業(ye) 鏈條,擴大稅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新動能成長和產(chan) 業(ye) 升級,帶動增加就業(ye) ,起到了一舉(ju) 多得的重要作用,既為(wei) 當前經濟增長提供了有力支撐,也為(wei) 今後持續發展增添了強勁動力。
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原來實行營業(ye) 稅的服務業(ye) 領域已統一征收增值稅,實質上全麵取消了實施60多年的營業(ye) 稅,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為(wei) 依法確定和鞏固營改增試點成果,進一步穩定各方麵預期,國務院決(jue) 定廢止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同時對增值稅暫行條例作相應修改。
問:對增值稅暫行條例具體(ti) 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答:主要有四個(ge) 方麵:一是將實行營改增的納稅人,即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的單位和個(ge) 人明確規定為(wei) 增值稅的納稅人。這樣修改後,增值稅納稅人的範圍是:在中國境內(nei) 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ge) 人。同時,對增值稅暫行條例關(guan) 於(yu) 銷售額、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等條款中涉及征稅範圍的表述相應作了調整。
二是在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中相應增加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的稅率,並根據已實施的簡並增值稅稅率改革將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圖書(shu) 、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調整為(wei) 11%。
三是對準予從(cong) 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作了相應調整。
四是為(wei) 保證增值稅暫行條例與(yu) 營改增有關(guan) 規定以及今後出台的改革措施相銜接,規定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guan) 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問:《決(jue) 定》施行後,現行的有關(guan) 營改增的過渡性政策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此次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目的是為(wei) 了將營改增試點主要成果法定化,沒有增加新的政策措施。《決(jue) 定》施行後,現行的有關(guan) 營改增的過渡性政策繼續執行。
問:增值稅暫行條例修改後,是否還要製定增值稅法?
答: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現行有關(guan) 稅收的暫行條例都要逐步上升為(wei) 法律。在修訂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施行過程中,有關(guan) 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措施,總結實踐經驗,根據改革進程,積極研究起草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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