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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稅收杠杆釋放更多“綠色”能量

發稿時間:2017-11-29 15:11:3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記者 董碧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11月28日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決(jue) 定從(cong) 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nei) 蒙古、山東(dong) 、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ge) 省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wei) 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

  河北省已於(yu) 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取得明顯成效。作為(wei)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綠色稅收,此次水資源稅試點擴圍,將為(wei)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擴”出怎樣的綠色新天地?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

  生態意義(yi) 大於(yu) 稅收收入意義(yi)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用一組數據說明了水資源稅的“綠色”能量:2016年河北省用水總量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ye) 由抽采地下水改為(wei) 使用地表水;部分地區的高爾夫球場、洗車等特種行業(ye) 月均取用水量較改革前下降30%以上。

  “此次試點的9個(ge) 省份水資源豐(feng) 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通過擴大試點,有利於(yu) 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杆調節作用,有效抑製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同時,也有利於(yu) 豐(feng) 富完善水資源稅製度設計,為(wei) 全麵推開水資源稅製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王建凡說。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an) 行為(wei) 稅司司長蔡自力說,“征收水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wei) 了組織多少財政收入。去年這9個(ge) 省份水資源費收入133億(yi) 元,稅收收入意義(yi) 並不大,但生態意義(yi) 、綠色意義(yi) 很大。擴大水資源稅試點就是為(wei) 了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助推實施最嚴(yan) 格的水資源管理製度,促進水資源節約與(yu) 合理開發利用”。

  不增加居民正常用水負擔

  王建凡表示,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製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hui) 基本用水需要。費改稅後,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ye) 企業(ye) 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其正常用水負擔不會(hui) 增加。對合理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cong) 低征稅,不增加農(nong) 民負擔。

  在總體(ti) 不增加企業(ye) 和居民正常生產(chan) 生活用水負擔的基礎上,必須充分發揮稅收杠杆的調節作用。“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ye) 負擔將有所增加。同時,對高爾夫、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ye) 從(cong) 高征稅,其稅負也會(hui) 有所增加。”王建凡說,考慮到征稅後對企業(ye) 的約束機製進一步增強,將促使企業(ye) 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一些企業(ye) 的納稅額會(hui) 有所減少。比如,在河北水資源稅試點過程中,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公司實現工業(ye) 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節水1460萬(wan) 立方米。

  此次試點比照河北省試點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於(yu) 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於(yu) 非超采區,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倍至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倍至3倍;對特種行業(ye) 從(cong) 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取用水、農(nong) 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cong) 低征稅。為(wei) 調動試點省份參與(yu) 改革試點的積極性,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此次擴大試點在總體(ti) 平移河北試點政策的基礎上有所創新。比如明確了不同水資源狀況和取用水類型的征稅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發電、采礦排水等具體(ti) 征稅規定,並確定了差異化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

  按季征收普遍實現網上申報

  蔡自力表示,此次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辦法規定,水資源稅可按月征收,也可按季征收,具體(ti) 由主管稅務機關(guan) 確定。為(wei) 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稅務總局指導9個(ge) 試點省份,擬統一按季征收水資源稅。9個(ge) 試點省份將開發網上申報係統,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實現網上辦稅。

  “此次擴大試點,將實現涉稅信息納稅人、稅務部門和水利部門三方共享,既發揮水利部門在水資源管理上的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又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優(you) 勢,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蔡自力表示。

  圍繞擴大試點的係列準備工作已經先行,改革落地“箭在弦上”。今年8月,稅務總局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係統開發水資源稅征管模塊,目前征管信息係統已經準備就緒。各試點省份也在抓緊擬定細化本地化試點政策和征管辦法。目前9個(ge) 試點省份水利部門已向稅務部門移交6.4萬(wan) 戶取用水戶檔案,重點納稅戶移交基本完成,稅務部門據此建立了水資源稅納稅人清冊(ce) 和稅源數據庫。

  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郭孟卓說,試點地區水利部門將聯合有關(guan) 部門,充分利用已有取水許可台賬等工作基礎,對現取用水戶和取用水情況進行全麵排查,摸清取用水底數,建立詳細台賬;送交稅務部門,作為(wei) 征稅依據;和稅務部門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水利、稅務、納稅人共用一個(ge) 平台,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水資源稅全業(ye) 務流程的網上辦理。

  “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hui) 不能隻停留在口號、一般性的倡導層麵,通過利益杠杆來實現行為(wei) 方式轉變是立竿見影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水資源稅不是一個(ge) 稅種,而是資源稅下麵的一個(ge) 稅目,資源稅以後還會(hui) 根據情況變化增加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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