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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負責人就《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7-11-29 10:20:2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標誌著一項全新的、經常性的審計製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審計試點進入到全麵推開階段。審計署負責人就有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規定》出台背景及意義(yi) ?

  答: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黨(dang) 的十八大將其納入“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把綠色發展作為(wei) 五大新發展理念之一。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chan) 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chan) 力。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對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製度的四梁八柱作出了部署和要求,這些重大舉(ju) 措能不能落到實處,關(guan) 鍵在領導幹部,要落實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製,實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作出明確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提出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等八項製度構成的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納入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jia) 考核和責任追究製度中,並明確要求2017年出台規定。這項改革是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親(qin) 自關(guan) 心和領導下推出的。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堅持節約優(you) 先、保護優(you) 先、自然恢複為(wei) 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yu) 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製定《規定》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ti) 體(ti) 現,是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對於(yu) 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自然資源資產(chan) 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jia) 考核和責任追究製度,推動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問:《規定》的實踐基礎是什麽(me) ?

  答:2015年以來,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審計署圍繞建立規範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製度,堅持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2015年在湖南省婁底市實施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試點;2016年組織在河北省、內(nei) 蒙古呼倫(lun) 貝爾市等40個(ge) 地區開展了審計試點;2017年上半年又組織對山西等9省(市)黨(dang) 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試點。審計試點連續圍繞“審什麽(me) 、怎麽(me) 審、如何進行評價(jia) ”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經驗總結,截止2017年10月,全國審計機關(guan) 共實施審計試點項目827個(ge) ,涉及被審計領導幹部1210人。審計試點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探索揭示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有效組織形式,形成了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做法,為(wei) 起草《規定》提供了堅實的實踐積累。

  問:《規定》明確的審計內(nei) 容和重點是什麽(me) ?

  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內(nei) 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jue) 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jue) 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產(chan) 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guan) 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履行其他相關(guan) 責任情況。

  審計機關(guan) 應當充分考慮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地區的主體(ti) 功能定位、自然資源資產(chan) 稟賦特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針對不同類別自然資源資產(chan) 和重要生態環境保護事項,分別確定審計內(nei) 容,突出審計重點。

  問: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guan) 如何貫徹落實《規定》?

  答: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guan) 要全麵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用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規定》為(wei) 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各級審計機關(guan) 要凝心聚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見效,促進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解決(jue) 自然資源資產(chan) 和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zhong) 利益。

  審計署將加強組織領導,對各級審計機關(guan) 深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提出具體(ti) 要求,並加強督促檢查落實,有效發揮審計在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審計機關(guan) 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實踐中,要樹立大數據審計理念,推進“總體(ti) 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係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大自然資源資產(chan) 和生態環境領域地理信息數據和相關(guan) 業(ye) 務、財務等數據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進一步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信息化建設,提升大數據審計工作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各級審計機關(guan) 將繼續加強與(yu) 涉及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guan) 業(ye) 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推進建立自然資源資產(chan) 數據共享平台,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形成監督合力,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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