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轉國有資本 紓緩養老之憂
發稿時間:2017-11-24 13:41:05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盤和林
國務院近日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ye) 、金融機構被納入劃轉範圍。除公益類企業(ye) 、文化企業(ye) 、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主體(ti) 外,劃轉比例統一為(wei) 企業(ye) 國有股權的10%。
我國人口老齡化已經到來,養(yang) 老金缺口一直是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的焦點。《方案》的公布意味著,劃轉國有資本以補充社保基金不足的“靴子”正式落地,該項改革以龐大的國有資本為(wei) 擔保,能有效紓緩社會(hui) 對“老無所養(yang) ”的擔憂。
社會(hui) 保障是社會(hui) 發展的“安全網”和“穩定器”。從(cong) 公平理論來看,政府是社會(hui) 保障的“最終付款人”,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改革意義(yi) 體(ti) 現在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切實履行了社保“最終付款人”責任,使老有所養(yang) 有了源頭活水;二是國有資本經營體(ti) 現了“社會(hui) 分紅”,符合當前國企改革的方向。方案稱“今後,結合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給公眾(zhong) 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該項製度設計的最大優(you) 點是,不同於(yu) 簡單的公共財政撥款,劃轉國有資本的股權並不影響當前財政收支,也不會(hui) 影響當前的財政支付能力。此外,國有資本的持續盈利及分紅能力為(wei) 養(yang) 老保險基金提供了源頭活水,增強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可持續性。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不含國有金融類企業(ye) )利潤總額14072.3億(yi) 元,同比增長24.3%,而金融類國有企業(ye) 的盈利能力則更強。
從(cong) 社會(hui) 保障的角度來看,這滿足了實現代際公平的需要;站在國企的角度審視,此項舉(ju) 措符合國企改革方向以及符合國有資本“社會(hui) 分紅”之要義(yi) 。當前混合所有製以及央企間交叉持股的國企改革的語境是,要實現從(cong) “一股獨大”到多元化股東(dong) 的製衡機製,而完善的劃轉國有資本製度有助於(yu) 實現這一改革目標。
按照社會(hui) 分紅理論,國家從(cong) 投入到社會(hui) 化企業(ye) 的資本和土地中獲得利潤,一部分作為(wei) 社會(hui) 分紅分給公眾(zhong) ,另一部分用於(yu) 再投資。現實中,將國有資本收益直接分紅的條件尚不成熟,也存在“僧多粥少”等問題,而以股權劃轉的方式將收益用於(yu) 填補養(yang) 老基金缺口,等於(yu) 讓全民享有國資收益帶來的福利,是社會(hui) 分紅的重要方式之一。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劃轉國有資本相比其他方式更具優(you) 點,但也更加複雜。例如,增加了社保基金運作國有資本能力的難度,分紅收入由於(yu) 經營存在不確定性等,這些都亟待有關(guan) 部門抓緊行動,早日製訂並出台配套辦法與(yu) 製度。(作者係中國不良資產(chan) 行業(ye) 聯盟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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