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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政文化的演變軌跡

發稿時間:2017-11-22 13:44:5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立峰 潘博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深入挖掘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結合時代要求繼承創新,讓中華文化展現出永久魅力和時代風采。研究我國古代法治傳(chuan) 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chuan) 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yang) ,擇善而用,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應有之義(yi) 。

  中國傳(chuan) 統法政文化是中華文化的優(you) 秀代表與(yu) 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古代政法思想、製度體(ti) 係、行為(wei) 方式,維係著從(cong) 先秦到明清的政治秩序與(yu) 法律秩序,並潛移默化地作用於(yu) 我國當代的政治文明與(yu) 法治建設。

  我國傳(chuan) 統的政治文化與(yu) 法律文化都以製度為(wei) 載體(ti) ,通過製度的合理配置來實現對於(yu) 國家權力體(ti) 係與(yu) 社會(hui) 公共生活的規範。傳(chuan) 統的政治思想與(yu) 法律思想聯係緊密,禮治與(yu) 法治在彼此整合中構成了古代的規則體(ti) 係,並具體(ti) 化為(wei) 政治製度與(yu) 法律製度。製度的流變與(yu) 儒法思想的互動構成了傳(chuan) 統法政文化中法治與(yu) 德治並舉(ju) 、情理法交融等基本內(nei) 核。縱觀我國古代曆史,禮治、德治、法治等治國理念融合在國家製度、政令政策等方麵,為(wei) 古代國家治理提供了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麵的支持資源,儒法思想的互動貫穿傳(chuan) 統法政文化發展曆程始終,是其形成發展的核心線索。

  儒法爭(zheng) 勝、法家入仕。春秋戰國時期,經濟、政治與(yu) 文化處於(yu) 劇烈的轉型期,社會(hui) 矛盾尖銳,各種思潮湧動。諸子百家之中尤其以儒家與(yu) 法家影響最大。儒家的政治思想以維護傳(chuan) 統禮治為(wei) 核心,崇尚禮義(yi) ,以禮區分君臣、父子、貴賤和親(qin) 疏。在治國的方略上,孔子主張“為(wei) 政以德”,並在德的基礎上提出禮,以“仁”為(wei) 道德準則,以“禮”為(wei) 道德規範。荀子主張禮治,也主張行法,禮法並提,以修補“禮崩樂(le) 壞”的文化秩序,進而重構政治與(yu) 社會(hui) 秩序。而法家思想則適應了春秋戰國時期的變法圖強的社會(hui) 趨勢,商鞅強調變法圖強的必要性,以法律的強製力作為(wei) 推行政令、維護統治的不二法門。韓非的思想集法家之大成,將儒、法之學置於(yu) 絕對對立位置,把一些國家衰敗的原因歸諸於(yu) 儒學的影響。有秦一代推崇法家思想,專(zhuan) 任刑名、統治殘暴,法家思想的聲譽受到較大負麵影響。

  陽儒陰法、德主刑輔。漢武帝時期,儒家思想成為(wei) 我國法政思想主流。但是法家思想並未就此消亡,而是被擇精要融入到儒家思想中。董仲舒提倡德刑兼備、德主刑輔的法政思想,行教化與(yu) 施仁政構成其德治的兩(liang) 種手段,但德治不排斥刑罰,隻是認為(wei) 不可專(zhuan) 任刑罰。所謂“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德與(yu) 法作為(wei) 治理手段,從(cong) 製度層麵雜糅了儒家與(yu) 法家法政理念。魏晉時期,儒法合流的趨向進一步加強。三國時期大儒仲長統提出“尊道重德”的治國思想,治國有七事:德、仁、義(yi) 、禮、文、法、武,將道治與(yu) 德治視為(wei) 治國的上策。魏晉南北朝講求以儒生治國,律法中充滿儒家思想理念。魏律的一大建設,是以“八議”之禮入律;晉律“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治罪”,開後代依服製定罪之先河;北魏在繼承前朝製度的基礎上創製了留養(yang) 官當的條例,這些又為(wei) 齊律所吸收,且加入了“十惡”之條。這一時期在儒法合流中處於(yu) 起承轉合的階段,為(wei) 唐代以後禮法合一的大發展奠定了基礎。

  禮法一體(ti) 、德本刑用。儒家的崇德隆禮思想隨著漢晉的積澱與(yu) 傳(chuan) 播,至隋唐時期已經深深滲透至法政文化的骨髓。唐代標誌著成熟的中華法係的形成,而法係的根基深深紮根於(yu) 儒家的禮製文化之中。唐代的《貞觀律》和《唐律疏義(yi) 》倡導“德本刑用”的指導思想,主張“德禮為(wei) 政教之本,刑罰為(wei) 政教之用”。唐律糅合兩(liang) 漢以來儒家的禮製文化,實現了禮製規範與(yu) 刑罰製度的嚴(yan) 密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漢代以來疑難案件“春秋決(jue) 獄”的慣例。對於(yu) 禮刑的關(guan) 係,白居易超越傳(chuan) 統儒家的“禮為(wei) 裏,刑為(wei) 表”的觀點,主張“循環表裏,迭相為(wei) 用”,認為(wei) 在社會(hui) 動亂(luan) 時,應以刑為(wei) 先、以刑為(wei) 裏,反映了唐代儒家法政思想的成熟。宋代法律以嚴(yan) 密統一的《宋刑統》為(wei) 主體(ti) ,輔之數量龐雜的編敕與(yu) 編例,形成對社會(hui) 的強力法製約束。至宋代後期,程朱理學成為(wei) 官學,並與(yu) 宋代刑律相結合,織構起嚴(yan) 密而有效的規則規範網絡。明代與(yu) 清代基本沿用了唐宋以來的刑律體(ti) 係。明製初期注重以刑止刑、刑罰嚴(yan) 苛,如明太祖以刑殺懾貪腐,但法政文化主流依然呈現出儒法合流的特征。《大明律》卷首將“八禮圖”與(yu) “二刑圖”並列,規定了“存留養(yang) 親(qin) ”“同居親(qin) 屬有罪得隱”等多項體(ti) 現禮治的條文。清朝入關(guan) 之後,隨著清朝統治階層的漢化及統治漢民的需求,治理者確立“參漢酌金”的法政思想,這使得宋明以降的“禮法一體(ti) 、德本刑用”的治國思想得以一直延續,並使得禮刑合流達至最後的巔峰階段。

  禮製解體(ti) 、西法東(dong) 漸。隨著清末西方殖民者的入侵,西方法政文化大肆侵蝕中國社會(hui) ,傳(chuan) 統的禮法觀也受到衝(chong) 擊,洋務運動等救亡圖存的改革加速了這一進程。清末預備立憲運動頒行《欽定憲法大綱》標誌著傳(chuan) 統的中華法係的解體(ti) 和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開啟。沈家本、譚嗣同、梁啟超等清末思想家從(cong) 變法修律、批判綱常禮教、提倡法治理念等角度對傳(chuan) 統法政進行了批駁,經由頑固派與(yu) 維新派、保皇派與(yu) 革命派的數次論戰,有力推動了封建禮法文化秩序的瓦解。最終隨著清代統治的結束,傳(chuan) 統法政文化更為(wei) 廣泛地與(yu) 各類新思潮碰撞、融合,並以多種形式留存於(yu) 中國法政文化之中,對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產(chan) 生影響。

  “周雖舊邦,其命惟新”。在理解了中國傳(chuan) 統法政文化的演變規律與(yu) 文化內(nei) 核後,如何考量這一文化的當代留存及其在治國理政中的作用,兼顧合法性與(yu) 合理性,進一步落實“堅持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是當代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不能忽視的重大理論命題。隻有不斷開發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文化,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話語體(ti) 係,才能進一步引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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