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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稅收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發稿時間:2017-11-21 14:09:01   來源:經濟日報  

  1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持資源稅改革確定的稅製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全麵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方式,將改革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再邁重要一步

  我國現行資源稅自1984年10月1日起開征,其間經曆了多次改革。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將資源稅的征收範圍擴大到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七類,並明確實行從(cong) 量定額的征收辦法。

  2011年9月,國務院對《暫行條例》進行了修訂,明確資源稅實行從(cong) 價(jia) 定率或者從(cong) 量定額的征收辦法。自2011年11月起,我國陸續實施了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麵實施改革,對絕大部分應稅產(chan) 品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方式。

  改革堅持清費立稅、合理負擔、適度分權、循序漸進的原則,建立了稅收與(yu) 資源價(jia) 格掛鉤的自動調節機製,增強了稅收彈性,形成了規範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製度,有效發揮了其組織收入、調節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功能作用。

  近年來,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取得一係列進展。2016年12月,《環境保護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2017年,煙葉稅法草案、船舶噸稅法草案先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

  “財政部、稅務總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起草《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的重要一步,體(ti) 現出國家正在抓緊將有關(guan) 條例上升為(wei) 法律,同時注重提高立法的公眾(zhong) 參與(yu) 度。”中國法學會(hui) 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向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

  將全麵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上升為(wei) 法律

  製定《征求意見稿》的總體(ti) 考慮之一是堅持資源稅改革政策。“考慮到資源稅改革已全麵完善了稅製要素、健全了征管措施、優(you) 化了稅收製度,可保持改革確定的稅製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全麵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方式,將改革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兩(liang) 部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

  實施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時,財政部、稅務總局列明了20多種主要礦產(chan) 品稅目,其他礦產(chan) 品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征求意見稿》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統一列明了能源礦產(chan) 、金屬礦產(chan) 、非金屬礦產(chan) 和鹽4大類、146個(ge) 稅目。對新探明的礦產(chan) 品,由國務院提出稅目、稅率建議,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

  同時,賦予地方適當稅收管理權限。考慮到我國地區之間資源稟賦、開采條件等差異較大,在不影響全國統一市場秩序的前提下,由地方在《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

  全麵實施資源稅改革後,對絕大部分應稅產(chan) 品已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對經營分散、難以控管的少數應稅產(chan) 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從(cong) 價(jia) 計征或者從(cong) 量計征。《征求意見稿》充分吸收了改革成果,對絕大部分應稅產(chan) 品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對少數應稅產(chan) 品可選擇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或者從(cong) 量計征,具體(ti) 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

  授權國務院開展水等資源稅試點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逐步將資源稅征收範圍擴展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自2016年7月起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是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範圍,實行從(cong) 量定額計征。試點一年多來,稅收調節社會(hui) 用水需求的效應初步顯現,對於(yu) 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發揮了積極作用。

  考慮到水資源稅改革處於(yu) 試點階段,水資源稅製度仍需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同時,對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的條件還不具備。為(wei) 保障征收水等資源稅有法可依,《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待立法條件成熟後,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

  “為(wei) 了更好地發揮稅收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必須加快製定資源稅法,完善資源稅法律製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構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需要的現代財稅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有關(guan) 負責人說。

  按照《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新開征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範;將現行由國務院行政法規規範的稅種上升為(wei) 由法律規範,同時廢止有關(guan) 稅收條例。力爭(zheng) 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全麵深化改革和全麵依法治國的一項重點任務,從(cong) 現在起到2020年隻有不到3年的時間,尚有10多部稅種法待製定。時間緊、任務重,必須更加積極、穩妥地向前推進。”劉劍文說。(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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