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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網絡藥品銷售應全程可追溯

發稿時間:2017-11-15 14:30:40   來源: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1月14日電 (記者林麗(li) 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4日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藥品銷售者應當是取得藥品生產(chan) 、經營資質的藥品生產(chan) 、批發、零售連鎖企業(ye) 。

  該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藥品銷售者除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以及網絡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企業(ye) 管理實際需要的應用軟件、網絡安全措施和相關(guan) 數據庫,能夠保證業(ye) 務開展要求;建立網絡藥品銷售安全管理製度,實現藥品銷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建立保障藥品質量與(yu) 安全的配送管理製度;建立投訴舉(ju) 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製度;建立網上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製度;銷售對象為(wei) 個(ge) 人消費者的,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製度,配備執業(ye) 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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