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央地財政關係改革
發稿時間:2017-11-15 14:28:4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於(yu) 長革
加快推進央地財政關(guan) 係改革,是調動地方政府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積極性的關(guan) 鍵製度安排。下一階段應適度上移部分事權和支出責任,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財權,完善地方稅體(ti) 係,保證地方政府履行職責的財力需要,建立起相對穩定、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央地財政關(guan) 係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將央地財政關(guan) 係改革放在財稅改革的首要位置,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製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這為(wei) 下一階段的財稅改革明確了重點,指明了方向。
加快推進央地財政關(guan) 係改革,是調動地方政府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積極性的關(guan) 鍵製度安排。1993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ti) 製的決(jue) 定》,對中央與(yu) 地方職責和權限的劃分雖然作了框架性規定,但比較粗放,在實際執行中逐步暴露出政府職能和事權範圍界定不明確、政府間責權劃分不清晰、地方稅體(ti) 係建設嚴(yan) 重滯後等弊端。特別是隨著財權的上移和事權的下移,以及財政轉移支付製度不夠規範,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財力和支出責任嚴(yan) 重失衡,財政入不敷出,累積舉(ju) 借了規模不小的政府性債(zhai) 務,既增加了地方財政風險,也影響了地方財政經濟發展的積極性。適應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需要,下一階段應加快調整和完善央地財政關(guan) 係,適度上移部分事權和支出責任,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財權,完善地方稅體(ti) 係,保證地方政府履行職責的財力需要,建立起相對穩定、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央地財政關(guan) 係。
當前,預算管理製度改革和稅收製度改革均已取得明顯進展。相比之下,央地財政關(guan) 係改革明顯滯後。一方麵,從(cong) 邏輯關(guan) 係來看,明確界定政府與(yu) 市場的邊界屬於(yu) 深化央地財政關(guan) 係改革的前提和基礎,作用至關(guan) 重要。當前,我國政府職責範圍還不夠明確,政府與(yu) 市場、政府與(yu) 社會(hui) 發揮各自作用的邊界還需要進一步厘清。另一方麵,在全麵深化改革過程中,中央與(yu) 地方財政關(guan) 係改革牽涉到政府、市場、老百姓的利益關(guan) 係,牽涉到各級政府的利益關(guan) 係,每一項任務都麵臨(lin) 不小的挑戰,這也就注定了改革的複雜性、艱巨性。
理順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首先要明確劃分政府間的職責和權利。負有什麽(me) 樣的責任,就應該有相應的權利,取得相對稱的利益。
首先,政府職能和事權範圍要明確,財政配置資源的範圍應主要限定在維護國家主權和政權運轉,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均等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調節社會(hui) 總供求關(guan) 係,維護宏觀經濟穩定等職責。
其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與(yu) 支出責任要清晰。中央負責全國、全局的大事,協調跨區域、跨省事項;省級政府能做的事盡量劃給省,市縣政府能做的事盡量劃給市縣,省級政府負責跨市縣、省域內(nei) 事項。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承擔或分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再次,要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財權,使地方政府享有必要的稅收政策製定權和稅種選擇權。在可能的條件下,經過審批,中央可考慮允許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自主開辟地方稅種和稅源,以便地方政府籌集適量的用於(yu) 履行事權的資金,實現責與(yu) 權的統一。
理順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有利於(yu) 實現區域間財政能力基本均衡。因為(wei) ,這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關(guan) 鍵製度安排。為(wei) 此,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製度,加快建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wei) 主、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為(wei) 輔的製度體(ti) 係;規範並減少專(zhuan) 項轉移支付,降低對地方政府的配套要求,重點將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用於(yu) 重點領域;探索建立省間和市縣間橫向轉移支付製度,規範和增強橫向平衡機製。
新一輪央地財政關(guan) 係的調整要將財政法製建設作為(wei) 關(guan) 鍵一環,認真落實財政法定的原則,嚴(yan) 格通過立法將改革重新確定的央地各自的責權範圍、運作方式等明確下來,使中央與(yu) 地方政府之間形成法定的責、權、利關(guan) 係。
(作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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