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宏觀

文章

資源稅改革:不忘“減輕企業負擔”初衷

發稿時間:2016-05-17 00:00:00  

    在我國當前資源開采利用效率低、消耗總量大、浪費問題突出等情況下,資源稅的開征無疑將起到積極作用。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如何在資源稅征收過程中協調各方,避免各種稅費疊加征收,切實做到中央要求的不增加企業(ye) 負擔,成為(wei) 考驗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新挑戰。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全麵實施資源稅改革,將逐步對水、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開征資源稅。河北省將於(yu) 7月1日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將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

  據悉,這次改革將全麵實施礦產(chan) 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但從(cong) 便利征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wei) 現金交易且難以管控的黏土、砂石等少數礦產(chan) 品,仍實行從(cong) 量定額計征。此外,改革將全麵清理涉及礦產(chan) 資源的收費基金,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chan) 資源補償(chang) 費費率降為(wei) 零,停征價(jia) 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chan) 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hui) 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我國當前資源開采利用效率低、消耗總量大、浪費問題突出等情況下,資源稅的開征無疑將起到積極作用。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如何在資源稅征收過程中協調各方,避免各種稅費疊加征收,切實做到中央要求的不增加企業(ye) 負擔,成為(wei) 考驗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新挑戰。隨著我國資源收費向資源稅改革的推進,通過相關(guan) 稅法的修訂完善,使收費和收稅邁上法製化軌道,值得期待。

  樹立“資源有價(jia) ”意識促進全社會(hui) 資源節約

  中國經濟時報: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全麵實施資源稅改革,將逐步對水、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開征資源稅。從(cong) 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您認為(wei) 征稅會(hui) 起到哪些作用?

  周宏春:這次資源稅改革對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有利的,主要作用體(ti) 現在以下方麵。

  一是有利於(yu) 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率。從(cong) 我國資源開采利用效率低、消耗總量大、浪費突出等問題出發,資源稅改革明確了原則上對資源賦存條件好、價(jia) 格高的資源多征稅,對條件差、價(jia) 格低的資源少征稅,並對開采難度大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you) 惠。這樣做可以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製,使資源利用者從(cong) 成本的角度考慮節約問題,從(cong) 而起到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有利於(yu) 增強全社會(hui) 保護資源環境的意識。此次資源稅改革不僅(jin) 擴大了征稅範圍,還將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並授權地方政府對森林、草場、灘塗等,凡具備征稅條件的可上報國務院批準後征收資源稅。總體(ti) 上看,資源稅改革可以使資源利用者進一步樹立“資源有價(jia) ”的意識,進而促進全社會(hui) 節約資源。

  三是有利於(yu)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節約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環境汙染是資源利用不合理的結果,如造紙廢水汙染是水中的堿、木質素等物質沒有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又如,開采煤炭會(hui) 影響地下水流係統、地表植被等。節約了自然資源,就減少了資源開發對生態的破壞和對環境的汙染;換言之,節約資源是從(cong) 源頭上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

  測算資源稅稅率應充分聽取企業(ye) 意見

  中國經濟時報:在資源稅征收的具體(ti) 實施中,您認為(wei) 應注意哪些問題?

  周宏春:一是減少地方征收資源稅的隨意性。因為(wei) 資源稅是地方稅種,開征30多年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來資源稅收入增長較快,據財政部資料顯示年均增長率約為(wei) 27%,成為(wei) 資源富集地區重要稅收來源。鑒於(yu) 目前我國經濟下行、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的現實,應避免地方以資源稅改革的名義(yi) 亂(luan) 漲價(jia) 。各地要對本地區的資源利用情況、資源稅稅源情況、企業(ye) 經營和稅費負擔狀況、資源價(jia) 格水平等進行全麵調查研究,在充分聽取企業(ye) 意見基礎上,測算並提出資源稅稅率建議。還要將清費工作落實到位。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尤其要注意的是,要嚴(yan) 格執行中央統一規定,落實取消或停征收費基金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切實做到中央要求的減輕企業(ye) 負擔。

  二是對地方資源稅改革的情況進行檢查、總結,避免資源稅稅率過高會(hui) 增加企業(ye) 的原材料成本,甚至對部分資源型企業(ye) 產(chan) 生“擠出”效應:原材料成本進一步上升會(hui) 導致企業(ye) 遷出本地,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更為(wei) 不利。

  修訂完善相關(guan) 稅法讓收費和收稅邁上法製化軌道

  中國經濟時報:就當前的資源稅改革,您認為(wei) 還有哪些方麵需要進一步完善或加強?

  周宏春:在當前的資源稅改革過程中,一些問題也仍需要得到進一步關(guan) 注。

  一是從(cong) 價(jia) 計稅要實施到位。也就是說稅率是浮動的,是隨行就市的。

  二是重視地區間的協調。盡管資源稅屬於(yu) 地方收入,但對於(yu) 企業(ye) 布局會(hui) 產(chan) 生明顯影響,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原來企業(ye) 進入該地區的主要理由是低成本(有資源、有勞動力等);如果資源稅高了,資源優(you) 勢就會(hui) 喪(sang) 失,從(cong) 而對地方經濟發展產(chan) 生不利影響。

  三是將資源稅改革的初衷——“收費合理、減少不公平”等原則落地,切實減少征收不到位或隨意性問題。

  四是抓好清理相關(guan) 收費基金工作。目前我國的一些地方資源稅費重疊,有些地區仍存在擅自收費的現象,加重了企業(ye) 負擔。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清費立稅”原則,此次資源稅改革將礦產(chan) 資源補償(chang) 費費率降為(wei) 零,停止征收價(jia) 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進一步規範稅費關(guan) 係,並從(cong) 源頭上堵住亂(luan) 收費的口子,為(wei) 企業(ye) 改善生產(chan) 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清理基金工作應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或人大組織檢查,避免改革結果是多收費。

  五是盡可能將成熟的政策上升為(wei) 法律。換句話說,隨著我國資源收費向資源稅改革的推進,相關(guan) 稅法也應修訂完善,使收費和收稅邁上法製化軌道。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