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發稿時間:2017-11-13 09:31:02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為(wei) 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製定頒布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yu)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guan) 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辦法》?
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餐飲服務”等新興(xing) 業(ye) 態快速增長。網絡餐飲服務促進了餐飲業(ye) 的發展,方便了人們(men) 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入網餐飲服務者審查把關(guan) 不嚴(yan) ;二是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三是與(yu) 傳(chuan) 統餐飲服務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相比,網絡餐飲服務由於(yu) 經營主體(ti) 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信息發布、第三方平台、線上線下結算、餐食配送等,法律關(guan) 係更加複雜;四是監管難度較大。由於(yu) 網絡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對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固定、行政處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帶來一些問題。針對上述問題,製定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管理辦法,非常必要。據此,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順應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製定了該《辦法》。辦法共四十六條,包括立法宗旨,適用範圍,網絡餐飲服務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義(yi) 務,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內(nei) 容。
二、《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哪些主要義(yi) 務?
一是備案義(yi) 務。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後3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從(cong) 事網絡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關(guan) 製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製止及報告、嚴(yan) 重違法行為(wei) 平台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製度,並在網絡平台上公開相關(guan) 製度。
三是審查登記義(yi) 務。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係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四是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相關(guan) 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zhuan) 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zhuan) 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yu) 兩(liang) 年。
五是公示義(yi) 務。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麵,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量化分級信息。
六是記錄義(yi) 務。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yi) 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於(yu) 六個(ge) 月。
七是抽查和監測的義(yi) 務。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wei) 進行抽查和監測。
同時,考慮到餐飲服務連鎖公司總部建立網站為(wei) 其門店提供網絡交易服務的特殊性,《辦法》規定,餐飲服務連鎖公司總部建立網站為(wei) 其門店提供網絡交易服務的,參照本辦法關(guan) 於(yu)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規定執行。
三、《辦法》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哪些主要義(yi) 務?
一是主體(ti) 資質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ti) 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ti) 業(ye) 態、經營項目從(cong) 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二是公示義(yi) 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三是製定並實施原料控製要求的義(yi) 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選擇資質合法、保證原料質量安全的供貨商,或者從(cong) 原料生產(chan) 基地、超市采購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
四是加工過程控製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五是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yi) 務。
《辦法》還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nei) 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yu) 實體(ti) 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四、《辦法》對送餐過程做了哪些要求?
送餐是網絡餐飲服務中的重要一環。《辦法》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送餐人員相關(guan) 要求: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ge) 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汙染。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委托送餐單位送餐的,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yu) 兩(liang) 年。
二是配送過程相關(guan) 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汙染。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五、小餐飲能否從(cong) 事網絡餐飲服務?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ti) 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小餐飲能否從(cong) 事網絡餐飲服務,如何從(cong) 事網絡餐飲服務屬於(yu) 地方事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jue) 定。據此,《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絡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六、《辦法》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責如何劃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測發現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wei) 的,通知有關(guan)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查處。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辦法》與(yu)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查處辦法》之間是什麽(me) 關(guan) 係?
《辦法》屬於(yu) 與(yu)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查處辦法》並列的規章。按照後法優(you) 於(yu) 先法,特別法優(you) 於(yu) 一般法的原則,對於(yu)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優(you) 先適用《辦法》。《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的查處未作規定的,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查處辦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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