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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解讀中國—智利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

發稿時間:2017-11-13 09:29:57   來源:商務部網站  

  11月11日,在國家主席習(xi) 近平和智利總統米歇爾·巴切萊特的共同見證下,商務部部長鍾山與(yu) 智利外交部部長埃拉爾多·穆尼奧斯分別代表兩(liang) 國政府,在越南峴港正式簽署中國—智利自貿區升級談判成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yu) 智利共和國政府關(guan) 於(yu) 修訂<自由貿易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關(guan) 於(yu) 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的議定書(shu) 》(以下簡稱《議定書(shu) 》)。為(wei) 了讓公眾(zhong) 和企業(ye) 更好了解《議定書(shu) 》內(nei) 容,商務部國際經貿關(guan) 係司司長張少剛就中智自貿協定及升級《議定書(shu) 》的意義(yi) 、內(nei) 容、特點等問題進行了介紹和解讀。

  問:請問中國—智利自貿區升級談判成功結束並簽署升級《議定書(shu) 》有何重要意義(yi) ?

  答:《議定書(shu) 》是黨(dang) 的十九大勝利閉幕後我國簽署的第一個(ge) 自貿區升級協定,是落實十九大提出的“促進自由貿易區建設,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和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以周邊為(wei) 基礎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形成麵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的重要內(nei) 容,充分體(ti) 現了中國積極推動形成全麵開放新格局,堅定支持自由貿易和經濟全球化的態度和意願。

  《議定書(shu) 》也是我國繼中國—東(dong) 盟自貿區之後,在現有自貿區基礎上達成的第二個(ge) 升級協議,是我國與(yu) 拉美國家的第一個(ge) 自貿區升級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及規則等領域,體(ti) 現了雙方深化和拓展經貿關(guan) 係的共同願望和現實需求。《議定書(shu) 》的達成和簽署,將為(wei) 中智雙方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助力,並將為(wei) 充實中智全麵戰略夥(huo) 伴關(guan) 係提供重要支撐,對進一步發掘中智雙邊經貿合作潛力,深化我國與(yu) 拉美國家互利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意義(yi) 。

  問:請您介紹一下中國—智利自貿區的基本情況。

  答:中國—智利自貿協定於(yu) 2005年11月簽署,並於(yu) 2006年10月開始實施,主要覆蓋貨物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內(nei) 容,是我國與(yu) 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ge) 自貿協定,也是我國已簽署的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之一。為(wei) 進一步促進兩(liang) 國在服務和投資領域的合作,雙方於(yu) 2008年4月簽署了中智自貿協定關(guan) 於(yu) 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於(yu) 2010年8月開始實施。2012年9月,雙方又簽署了關(guan) 於(yu) 投資的補充協定,於(yu) 2014年2月開始實施。

  中智自貿協定的簽署和實施帶動了雙邊經貿關(guan) 係快速發展。據我國海關(guan) 統計,2016年兩(liang) 國貿易額達313.6億(yi) 美元,是協定實施前2005年的4.4倍。從(cong) 2012年起,我國已從(cong) 協定實施前的智利第二大貿易夥(huo) 伴、第三大出口市場和第四大進口來源地,成為(wei) 並一直保持為(wei) 智利第一大貿易夥(huo) 伴、第一大出口市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地,智利則成為(wei) 我在拉美地區的第三大貿易夥(huo) 伴。

  中智自貿協定促進了雙方互通有無,給雙方企業(ye) 和消費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智利的車厘子、葡萄酒、三文魚等農(nong) 產(chan) 品陸續登陸中國市場,豐(feng) 富了中國消費者的餐桌。目前,智利已成為(wei) 中國鮮果第一大來源國、葡萄酒第二大來源國。來自中國的手機、電腦和汽車等產(chan) 品也越來越為(wei) 智利消費者所接受和喜愛。中國自主品牌乘用車在智利市場份額已達到13%,卡車市場份額達到22%。自2011年起智利基本保持中國汽車前5大出口目的地的地位。

  問:請介紹一下中智自貿區升級談判的背景和過程。

  答:2016年11月,在習(xi) 近平主席對智利進行國事訪問期間,中國商務部與(yu) 智利外交部簽署關(guan) 於(yu) 啟動中智自貿協定升級談判的諒解備忘錄,宣布啟動升級談判,以進一步推動中智雙邊經貿關(guan) 係再上新台階。2017年4月、7月和8月,雙方在北京和聖地亞(ya) 哥共舉(ju) 行三輪升級談判,就貨物貿易市場準入、原產(chan) 地規則、海關(guan) 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服務貿易、電子商務、環境、競爭(zheng) 、政府采購及經濟技術合作等升級議題進行了密集磋商,並於(yu) 近期就升級談判成果文件《議定書(shu) 》內(nei) 容全麵達成一致。11月11日,在越南峴港舉(ju) 行的第二十五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hui) 議期間,中智雙方在兩(liang) 國領導人的見證下正式簽署了《議定書(shu) 》。

  問:《議定書(shu) 》的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

  答:《議定書(shu) 》近150頁,對原自貿協定和服務貿易補充協定進行了修訂和升級,內(nei) 容豐(feng) 富,領域廣泛。《議定書(shu) 》由序言和9個(ge) 章節組成,除對原有協定的貨物貿易市場準入、服務貿易、原產(chan) 地規則和經濟技術合作4個(ge) 領域進行升級外,還新增了海關(guan) 程序和貿易便利化、電子商務、競爭(zheng) 、環境與(yu) 貿易4個(ge) 章節的內(nei) 容。此外,《議定書(shu) 》還包括最終條款章節以及貨物貿易關(guan) 稅減讓表、特定產(chan) 品原產(chan) 地規則、原產(chan) 地證書(shu) 和服務貿易具體(ti) 承諾表共4個(ge) 附件。

  問:《議定書(shu) 》貨物貿易市場準入的升級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在現有的中國—智利自貿協定項下,雙方97%以上的產(chan) 品已經實現零關(guan) 稅,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在此次升級談判中,雙方在原有自貿協定貨物高水平自由化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市場開放。雙方承諾進一步對54個(ge) 產(chan) 品實施零關(guan) 稅,總體(ti) 零關(guan) 稅產(chan) 品比例將達到約98%。中智自貿協定將因此成為(wei) 迄今我國貨物開放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其中,中方在《議定書(shu) 》生效後3年內(nei) 對智逐步取消30個(ge) 木製品關(guan) 稅,涉及智方每年對華出口約40萬(wan) 美元;智利在《議定書(shu) 》生效後對我立即取消紡織服裝、家電、蔗糖等24個(ge) 產(chan) 品關(guan) 稅,涉及我每年對智出口約400萬(wan) 美元。

  問:《議定書(shu) 》對原產(chan) 地規則進行了哪些升級?

  答:雙方在原有自貿協定基礎上,根據各自最新的原產(chan) 地管理實踐和進展,對原產(chan) 地規則進行了優(you) 化並完善相關(guan) 實施程序,形成了新的原產(chan) 地規則章節。雙方同意擴大簽證機構的範圍,中國企業(ye) 除中國質檢總局下屬的檢驗檢疫機構以外,還可以通過中國貿促會(hui) 申領中智原產(chan) 地證書(shu) ;進一步規範、簡化原有文本中關(guan) 於(yu) “原產(chan) 貨物”“成套貨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條款的表述;進一步放寬“微小含量”標準百分比標準,將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非原產(chan) 材料成分從(cong) 8%調整至10%,使相關(guan) 貨物更容易獲得原產(chan) 地資格;簡化“直接運輸規則”,企業(ye) 可免於(yu) 提交中轉地海關(guan) 出具的中轉證明材料,進一步提升中智自貿協定貨物貿易自由化的實施效果。

  此外,雙方還承諾推進原產(chan) 地電子信息交換係統建設,引入電子原產(chan) 地證書(shu) ,更方便企業(ye) 傳(chuan) 輸、使用和保存;突破了我國已簽署自貿協定中隻接收證書(shu) 正本的慣例,同意盡量在通關(guan) 環節中接受企業(ye) 遞交的原產(chan) 地證書(shu) 電子或紙質副本,進一步便利進出口企業(ye) 補領、使用原產(chan) 地證書(shu) ;同意適度允許證書(shu) “微小差錯”,即在實際通關(guan) 中不因拚寫(xie) 、打印、傳(chuan) 輸等小錯誤而拒絕接收原產(chan) 地證書(shu) ;對於(yu) 單批次低於(yu) 價(jia) 值1000美元的原產(chan) 貨物,可以免於(yu) 提交原產(chan) 地證書(shu) ,為(wei) 企業(ye) 節省通關(guan) 成本;調整了“保證金退還”、“證書(shu) 修改”、“第三方發票”、“拒絕給惠情況”等條款規定,以便利合法貿易,保障貨物流動暢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使中智自貿協定順應世界經濟的發展。

  問:《議定書(shu) 》對海關(guan) 程序和貿易便利化進行了哪些升級?

  答:雙方根據各自貿易便利化最新發展和實踐,在原有自貿協定基礎上新增海關(guan) 程序和貿易便利化章節,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公開透明、進一步簡化通關(guan) 手續、運用風險管理、信息技術等手段為(wei) 雙方企業(ye) 提供高效快捷的通關(guan) 服務、共同維護雙邊貿易秩序等內(nei) 容。雙方同意加強海關(guan) 的交流與(yu) 合作,對與(yu) 雙邊貿易有關(guan) 的海關(guan) 事務及時通報,加快來自雙方國家貨物,特別是易腐貨物的通關(guan) 與(yu) 放行,以降低通關(guan) 成本,提高通關(guan) 效率,為(wei) 雙邊貿易供應鏈安全、便利、通暢提供有力保障。

  問:《議定書(shu) 》在服務貿易方麵有什麽(me) 突破?

  答:雙方在原有服務貿易補充協定基礎上,對服務貿易承諾部門數量和質量進一步擴大開放。我國在商業(ye) 法律服務、娛樂(le) 服務、分銷等20多個(ge) 部門對智利做出進一步承諾,智利在快遞、運輸、建築等40多個(ge) 部門對我國做出更高水平的開放承諾。

  從(cong) 中方承諾看,在法律服務方麵,智利律師可以為(wei) 中國客戶提供關(guan) 於(yu) 智利法律事務的谘詢服務,中國律師也可以為(wei) 智利客戶提供關(guan) 於(yu) 中國法律的谘詢服務,有利於(yu) 擴大和深化兩(liang) 國貿易和投資合作。在娛樂(le) 服務方麵,智利企業(ye) 可以通過合資、合作的形式在中國開展演出經紀、演出場所經營等業(ye) 務,有利於(yu) 擴大兩(liang) 國娛樂(le) 文化交流。

  從(cong) 智方承諾看,在快遞服務方麵,我國的快遞服務企業(ye) 可以在智利開展所有國際和國內(nei) 速遞業(ye) 務,並享受與(yu) 智利本地企業(ye) 相同的待遇,進一步減少了我國快遞企業(ye) 在智利開展業(ye) 務的限製。在運輸服務方麵,我國的運輸服務提供商可在智利開展公路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理貨、倉(cang) 儲(chu) 及貨運代理服務等多項業(ye) 務,並且享受與(yu) 智利本地企業(ye) 一樣的待遇。智利服務部門的進一步開放,將為(wei) 支持我國企業(ye) “走出去”,進一步開拓智利市場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法律保障。

  此外,雙方在自然人移動方麵也做出了新的承諾。對商務訪問者,中方人員申請智利簽證時可獲得為(wei) 期90天的停留期限,並可進一步延期;對公司內(nei) 部流動人員、獨立專(zhuan) 業(ye) 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合同服務提供者,中方人員可申請的停留期限最長為(wei) 1年,並且如果準入條件仍然有效,可進一步延期,不必申請永久居留權,隨行家屬也將獲得同等待遇。

  問:《議定書(shu) 》都納入了哪些涉及新議題規則的內(nei) 容?

  答:在中智自貿協定升級談判過程中,雙方與(yu) 時俱進,著眼於(yu) 打造現代化、高標準的自貿協定,共同決(jue) 定在《議定書(shu) 》中納入電子商務、競爭(zheng) 、環境與(yu) 貿易等自貿協定新議題章節。這些章節的內(nei) 容多涉及“邊境後”規則,目的是通過促進兩(liang) 國國內(nei) 規製的整合與(yu) 協調,加強相關(guan) 領域的交流合作,彌合兩(liang) 國間合作的製度性障礙,降低雙方商業(ye) 活動和經貿往來的成本,確保自貿協定優(you) 惠政策切實惠及兩(liang) 國企業(ye) 和人民。

  問:《議定書(shu) 》在電子商務領域納入了哪些規定?能為(wei) 企業(ye) 提供哪些便利?

  答:雙方承諾鼓勵和促進兩(liang) 國間電子商務的發展,各自電子簽名法律不得否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允許交易雙方共同確定電子簽名和認證方法,認證機構可向司法或行政部門證明其電子認證符合法律要求,鼓勵數字證書(shu) 在商業(ye) 中的應用,努力實現數字證書(shu) 和電子簽名互認。

  雙方還承諾采取措施為(wei) 電子商務消費者提供與(yu) 其他商業(ye) 形式消費者相當的保護,同時確保各自法律法規保護電子商務用戶的個(ge) 人信息等。雙方還鼓勵無紙化貿易,致力於(yu) 使電子交易管理文件與(yu) 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努力推進政府單一窗口建設。

  這些規定將為(wei) 兩(liang) 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國際規則環境,提升兩(liang) 國間開展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促進雙方電子商務企業(ye) 的務實合作,並將助力我國電子商務企業(ye) “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

  問:在競爭(zheng) 方麵《議定書(shu) 》做出了什麽(me) 承諾?有何意義(yi) ?

  答:雙方承諾在實施國內(nei) 競爭(zheng) 法律法規時,禁止反競爭(zheng) 商業(ye) 行為(wei) ,促進和保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環境;在競爭(zheng) 執法過程中,遵循透明、非歧視和程序公正原則;加強在競爭(zheng) 執法領域的交流與(yu) 技術合作,不斷增強各自競爭(zheng) 執法能力等。

  這些規定有利於(yu) 提高雙方在競爭(zheng) 和反壟斷執法領域的透明度,有助於(yu) 雙方企業(ye) 更好地遵守各自競爭(zheng) 法律法規。雙方加強競爭(zheng) 領域合作,共同營造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對製止損害雙邊貿易和投資的壟斷行為(wei) 、促進雙邊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具有重要意義(yi) 。

  問:在環境與(yu) 貿易領域,《議定書(shu) 》有哪些具體(ti) 規定?

  答:雙方承諾確保各自環境法律法規應鼓勵高水平的環境保護,加強環境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適當時候評估雙邊自貿協定實施的環境影響。雙方承諾不通過降低環保水平鼓勵貿易和投資,不得將環境法律法規用於(yu) 貿易保護主義(yi) 目的。

  雙方承諾有效實施均參與(yu) 的多邊環境協定,就有關(guan) 問題加強對話合作,並以現有雙邊協定為(wei) 基礎,在有共同利益的領域深化合作。此外,為(wei) 促進環境與(yu) 貿易章節的實施與(yu) 溝通,雙方還專(zhuan) 門設立了聯絡點。

  環境議題是當前國際自貿協定和投資規則領域的新議題,在中智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shu) 設立獨立的環境與(yu) 貿易章節,是雙方打造高標準自貿協定的重要體(ti) 現。同時,環境與(yu) 貿易章節的有關(guan) 規定,將有助於(yu) 促進雙方在推動貿易、投資發展的同時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

  問: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麵,雙方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中智雙方都是發展中國家,對加強各領域務實合作高度重視。在升級談判中,雙方在原有經濟技術合作章節基礎上,新增了農(nong) 業(ye) 、金融、政府采購等領域的合作內(nei) 容。

  在農(nong) 業(ye) 領域,雙方將深化旱作節水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農(nong) 業(ye) 教育和中智示範農(nong) 場建設等農(nong) 業(ye) 技術合作。在金融領域,雙方承諾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個(ge) 人金融信息保護合作,同時,加強跨境支付監管合作,尋求建立監管合作機製和信息共享機製。此外,雙方還同意在我國完成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定》談判後,盡快啟動雙邊政府采購市場準入談判。

  問:下一步就《議定書(shu) 》有什麽(me) 工作安排?

  答:按照《議定書(shu) 》相關(guan) 規定,《議定書(shu) 》將在雙方書(shu) 麵告知完成內(nei) 部程序的60日或雙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雙方將各自履行國內(nei) 法律審批程序,推動《議定書(shu) 》早日生效實施。《議定書(shu) 》正式生效前,我們(men) 將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https://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有興(xing) 趣的企業(ye) 和個(ge) 人查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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