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全麵推進從價計征
發稿時間:2016-05-11 00:00:00
繼營改增全麵推開試點之後,我國財稅體(ti) 製改革再向前邁進一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0日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從(cong) 7月1日起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逐步對水、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開征資源稅,同時實施礦產(chan) 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礦產(chan) 資源稅收入全部劃歸地方並在統一稅政的基礎上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
《通知》提出,資源稅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全麵實施清費立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guan) 係,建立規範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製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同時,還明確了清費立稅、合理負擔、適度分權、循序漸進這四項資源稅改革的原則。
“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是《通知》中明確的資源稅改革首項內(nei) 容。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範圍,實行從(cong) 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ye) 、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
財政部稅政司相關(guan) 負責人10日表示,之所以選取河北率先試點的方式,主要是考慮到我國水資源嚴(yan) 重短缺、部分地區地下水抽采嚴(yan) 重、水資源費征收力度不足等狀況。此次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省份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
此外,逐步將其他自然資源納入征收範圍。據介紹,鑒於(yu) 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其全麵開征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國範圍統一規定對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征稅,而是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ti) 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在資源稅擴圍的同時,還將全麵推開從(cong) 價(jia) 計征方式。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ju) 的鐵礦、金礦、銅礦等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ju) 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從(cong) 已實施的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情況看,將資源稅與(yu) 體(ti) 現資源供需關(guan) 係的市場價(jia) 格直接掛鉤,總體(ti) 效果較好,有利於(yu) 建立有效的稅收自動調節機製。為(wei) 此,此次改革對絕大部分礦產(chan) 品實行了從(cong) 價(jia) 計征。但從(cong) 便利征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wei) 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chan) 品,仍實行從(cong) 量定額計征。”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an) 和行為(wei) 稅司相關(guan) 負責人10日表示。
《通知》也對全麵清理收費基金作出了部署安排。社科院財政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就曾指出,資源稅從(cong) 量計征改從(cong) 價(jia) 計征,是當前資源稅改革的重要一步,其實質是提高資源稅稅負,促進資源綜合利用。而資源稅從(cong) 量改從(cong) 價(jia) 計征,必須輔以收費與(yu) 基金清理措施。
在資源稅稅率水平方麵,鑒於(yu) 各地區存在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為(wei) 避免統一稅率造成企業(ye) 結構性負擔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統一規定了礦產(chan) 品的稅率幅度。《通知》明確,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nei) ,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後稅費平移原則,並根據資源稟賦、企業(ye) 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產(chan) 品提出具體(ti) 適用稅率建議,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核準後實施。
此外,為(wei) 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此次改革對開采難度大、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you) 惠,包括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衰竭期礦山采出的礦產(chan) 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征50%和30%。
資源稅從(cong) 開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來資源稅收入增長較快,年均增長率約為(wei) 27%,成為(wei) 資源富集地區重要稅收來源。《通知》明確,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ti) 製,此次納入改革的礦產(chan) 資源稅收入全部為(wei) 地方財政收入。水資源稅仍按水資源費中央與(yu) 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變。
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資源稅改革有利於(yu) 理順政府與(yu) 企業(ye) 分配關(guan) 係,促進資源行業(ye) 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上述負責人指出,借鑒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全麵推開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建立稅收與(yu) 資源價(jia) 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製,當資源價(jia) 格上漲、企業(ye) 效益提高時相應增加稅收,當價(jia) 格下跌、效益降低時企業(ye) 少納稅。
此外,資源稅改革在統一稅政基礎上實施適度分權,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you) 惠及提出開征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有利於(yu) 地方政府因地製宜製定相關(guan) 稅收政策。
另一方麵,此次改革推廣到所有礦產(chan) 品,與(yu) 之前實施的相關(guan) 品目改革實現了並軌,統一規範了資源稅征收製度,全麵提高了調控經濟的作用,為(wei) 下一步全麵推進資源稅改革立法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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