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透明度究竟如何?
發稿時間:2017-11-07 15:29:37 來源:上觀新聞 作者:李小佳
11月3日,複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發布了《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2017)報告》。該研究結果表明,2016年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得分為(wei) “41.52”,分別比2015年和2014年的得分水平提高了4.66%和14.25%(絕對值分別提高了1.85、5.18),近3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透明度有明顯改善。
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2017)報告收集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旗下14個(ge) 重汙染行業(ye) 的172家上市公司在2016年度通過官方渠道公開和披露的環境及環境相關(guan) 信息和數據,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全麵整理和分析最終形成。該指數將願景、經濟、治理、排放以及碳指標5個(ge) 方麵企業(ye) 內(nei) 部環境信息公開披露的情況作為(wei) 一級分類,再下設20個(ge) 二類指標,構建起一個(ge) 有助於(yu) 評估和衡量重汙染行業(ye) 和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和質量的綜合分析框架。
報告表示,從(cong) 總得分的分布來看,環境信息披露得分主要集中在25-75分的區間中,其中低於(yu) 10分的企業(ye) 隻有一家。製藥業(ye) 、化工業(ye) 在低分段所占比重最多。從(cong) 分類指標來看,有98.3%的企業(ye) 對“環境政策、方針和理念”進行了披露,該項指標的披露率最高。披露率居其次的是“環保設施的建設、投資和運行費用” 和“三廢處理情況”這兩(liang) 個(ge) 指標,披露率均在80%以上。相較而言,僅(jin) 有15.1%的企業(ye) 披露了“對合作企業(ye) 的環保要求”,而“碳排放量和減排量”、“碳減排目標”這兩(liang) 項指標披露率也低於(yu) 30%。
報告發現,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還存在“苦樂(le) 不均”的行業(ye) 特征,而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差異又與(yu) 企業(ye) 內(nei) 外特征與(yu) 各種壓力等交叉項之間存在明顯相關(guan) 性,也就是說,越有壓力越傾(qing) 向於(yu) 進行環境信息披露。例如,汙染排放越密集的行業(ye) ,比如,石化、鋼鐵、煤炭等,越重視環境信息披露的程度。其中可能的原因在於(yu) ,一方麵這些行業(ye) 本身就受到政府部門的重點監管和規製,是整個(ge) 行業(ye) 的“重中之重”,其環境信息披露的激勵較大;另一方麵,這些行業(ye) 的企業(ye) 規模一般較大,而且大多是國企,它們(men) 在環境信息披露上的政治意願和能力都相對較高。最近一段時期國家加強對產(chan) 能過剩行業(ye) 的監管,也促進了企業(ye) 環境信息的披露。為(wei) 此,這些行業(ye) 的上市公司也有動力開展更加積極的環境信息披露,贏得行業(ye) 內(nei) 的更大競爭(zheng) 優(you) 勢。報告同時發現,製藥、釀造、發酵三個(ge) 行業(ye) 披露得分顯著偏低,隻在30分左右。這說明部分行業(ye) 對環境信息披露工作乃至環保工作尚未引起足夠重視,需要進一步給予政策指引或強製要求。
報告發現,當前我國上市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總體(ti) 上,在企業(ye) 的各種報告中,披露的環境政策主觀性較強,大多為(wei) 主觀概括性語言,而在一些較為(wei) 具體(ti) 詳細的方麵,比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環境保護榮譽、環境認證、對合作企業(ye) 的環保要求、碳減排目標等項目、資源直接和間接消耗情況等方麵披露不夠。這就導致公眾(zhong) 無法迅速捕捉有效信息,也給投資者理性決(jue) 策造成困擾。
該報告負責人、複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誌青表示,建立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有幾方麵的重要意義(yi) 。其一,對具有不同汙染特性的企業(ye) 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指數分析,有助於(yu) 評估和比較不同企業(ye) 在環境信息披露上的水平和質量;其二,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逐年開展企業(ye) 的環境信息披露分析,有助於(yu) 對企業(ye) 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和質量進行動態化比較和分析;其三,建立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將有助於(yu) 形成統一的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數據庫,為(wei) 綠色經濟、金融的相關(guan) 研究和政策製定提供一致性的標準和基礎數據依據;其四,構建上市公司的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指數還有助於(yu) 形成指數型的金融產(chan) 品,為(wei) 節能環保產(chan) 業(ye) 提供更多的經濟金融支持。
對於(yu) 如何更好地推進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李誌青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即要推動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需要政府、市場與(yu) 社會(hui) 的合力,建立強製性與(yu) 自願性披露相結合的環境信息披露製度。他認為(wei) ,表麵上,企業(ye) 的環境信息披露是一項企業(ye) 自主的環境治理決(jue) 策,但由於(yu) 這項工作在福利上的巨大外溢性,決(jue) 定了企業(ye) 很難真正主動積極地進行全麵環境信息披露,因此,需要製度性的力量來幫助企業(ye) 完成這項任務。具體(ti) 而言,一方麵,是政府要發揮好規章製度的建設,包括根據十九大報告和環境保護法要求,推動企業(ye) 環境信息強製性披露的製度建設,將證監會(hui) 、環保部等相關(guan) 部門納入到製度建設的過程中,通過強製力的手段來促使企業(ye) 履行披露職責;另一方麵,也要充分發揮市場本身的力量,主要表現在推動資本市場的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包括在發展綠色金融的過程中,采取綠色供應鏈、綠色融資以及綠色評級等方麵的工具,將企業(ye) 的環境績效與(yu) 經營績效融合起來,推動企業(ye) 環境信息透明度的自發性提高和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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