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易地搬遷與移民脫貧的良性互動
發稿時間:2016-05-03 00:00:00
2015年6月18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貴州省調研時係統闡述了分批分類扶貧理念,並概括為(wei) “四個(ge) 一批”,即“通過扶持生產(chan) 和就業(ye) 發展一批,通過移民搬遷安置一批,通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過醫療救助扶持一批”。“通過移民搬遷安置一批”是指通過政府組織和引導,將生活在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貧困人口有計劃地搬遷到自然條件相對較好的安置點,通過後續幫扶實現脫貧。易地扶貧是破解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貧困人口的生存與(yu) 發展難題的重要舉(ju) 措。然而,一些地區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安置點規劃不科學、安置措施扶貧效果差、資金整合難度大、移民自籌資金壓力大和生計轉型後就業(ye) 難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jin) 製約了易地扶貧的效果,而且可能造成新的貧困。如何將搬遷轉變成貧困人口脫貧與(yu) 實現發展的機遇,實現兩(liang) 者的有效銜接,需要應用係統思維和方法進行統籌安排。
因地製宜探索安置模式。不同地區貧困人口的發展訴求、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家庭經濟狀況和搬遷意願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而且地區的自然地理環境、資源稟賦和產(chan) 業(ye) 發展狀況等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易地扶貧沒有標準化的模式和現成的模板可以套用。這就要求地方政府結合移民特點和地區實際,因地製宜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移民安置模式。各地可結合地區資源優(you) 勢,依托小城鎮、旅遊景區、當地企業(ye) 和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契機、創新安置模式,實現搬遷與(yu) 生計重建的有效銜接。
優(you) 化安置點選擇,為(wei) 移民發展創造條件。安置點的選擇關(guan) 係到移民的社會(hui) 融合與(yu) 適應、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與(yu) 生產(chan) 生活係統的重建、移民及其後代的發展和生活環境的改善等。在選擇安置點時,除了考慮環境容量和生存資源外,還需要綜合考慮社會(hui) 、經濟和文化等因素,如安置點的區位、經濟發展水平、文化習(xi) 俗和二三產(chan) 業(ye) 發展潛力等。在少數民族地區,尤其需要注意不同民族在宗教信仰和生計模式上的差異。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通過安置點的優(you) 化、比選,使其既方便移民生產(chan) 生活,又為(wei) 移民發展創造了條件。
尊重移民意願,維護移民權益。在規劃與(yu) 實施過程中,要保障和維護移民的補償(chang) 權、知情權、發展權、參與(yu) 權和申訴權等。對於(yu) 移民的有形資本損失,需要按照市場價(jia) 格進行補償(chang) ,減輕異地重建生產(chan) 生活係統的負擔。對於(yu) 補償(chang) 補助標準、安置方案、移民政策、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等,需要有專(zhuan) 門部門負責信息公開和解讀。對於(yu) 移民安置目標不應局限於(yu) 收入這一層麵,最終的目標是實現移民可持續的生計。這就要求地方政府做好產(chan) 業(ye) 發展、社會(hui) 保障、培訓就業(ye) 等專(zhuan) 項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製工作,並按照中央精準扶貧的要求認真執行。對於(yu) 移民參與(yu) ,應貫穿於(yu) 工程的全過程,包括安置及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的編製、決(jue) 策與(yu) 實施等階段。如果移民的權益受到侵害,需要有暢通的表達渠道,相關(guan) 部門需及時做出回複並予以解決(jue) 。
加強組織機構建設,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移民是一項十分複雜的“人口—資源—環境—社會(hui) —經濟係統”的修複、調整和重建的係統工程。在實施過程中,不僅(jin) 涉及諸多政府部門,而且涉及諸多社會(hui) 事項,如安置點選擇,宅基地分配、房屋建設和勞動力培訓等。這項係統的社會(hui) 工程,必須有堅強的組織領導才能順利實施。為(wei) 了確保易地扶貧工程得到統一的組織、指揮與(yu) 行動,各省需要成立專(zhuan) 門的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易地扶貧工程的實施;成立移民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對於(yu) 大規模的易地搬遷工程,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成立專(zhuan) 項工作組,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人。
完善目標考核機製,高效完成扶貧任務。實現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奮鬥目標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為(wei) 了提高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脫貧目標,需要完善現行的目標考核機製。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搬遷安置完成進度、移民安置質量、安全事故、資金管理、移民信訪、政策落實、建房質量和生計重建效果等指標對機構和個(ge) 人定期開展檢查和評比工作。根據檢查評比結果,對先進單位和個(ge) 人進行獎勵,對落後單位和個(ge) 人進行處罰。此外,需要將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作為(wei) 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整合部門資源,形成工作合力。不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移民,易地搬遷的負麵影響是無法避免的,如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瓦解和生計模式斷裂等。降低搬遷的負麵影響,增強搬遷的正麵效應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僅(jin) 依靠單個(ge) 或幾個(ge) 部門的力量無法實現移民脫貧與(yu) 發展的目標。因此,需要整合不同政府部門的資源,確保穩定與(yu) 可靠的外部支持。具體(ti) 來說,發改委、財政、扶貧、水利、農(nong) 業(ye) 和林業(ye) 等部門需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能,以項目或資金的形式支持移民發展。在堅持政府投入為(wei) 主的同時,需要增加金融資金對扶貧的投放,吸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扶貧開發。
(作者單位:河海大學;本文係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異地搬遷村落水庫移民生計策略與(yu) 生計效果對比研究》[2015M580386]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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