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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過渡2-3年

發稿時間:2016-05-02 00:00:00  

    營改增試點全麵推開的最後一刻,相關(guan) 配套、補充文件密集出台。4月30日晚,國務院發布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全麵推開試點後,中央與(yu) 地方增值稅收入將“五五分”,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

  方案明確,以2014年為(wei) 基數,將中央從(cong) 地方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調整後,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qing) 斜,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

  過渡期暫定為(wei) 2-3年,將根據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ti) 係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

  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地方主體(ti) 稅源營業(ye) 稅退出曆史舞台,地方財力缺口如何填補一直是各方討論的焦點。此前,包括財政部長樓繼偉(wei) 、副部長史耀斌在內(nei) 的多位官員都曾表示,鑒於(yu) 稅製改革未完全到位,地方稅體(ti) 係建設尚未完成,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還有一個(ge) 過程。因此,按照“存量不動,增量調整”的原則,調整中央與(yu) 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成為(wei) 過渡期方向。

  此前增值稅按照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配。此次調整為(wei) 五五分,有地方財政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因為(wei) 各省產(chan) 業(ye) 和稅源結構不一樣,受到的影響也不一樣。

  一位中部地方財稅係統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當地按照2014年為(wei) 基數測算,中央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五五分的話,改革前後收入能做到基本持平,但未來的增幅就不好預測了。

  為(wei) 保證過渡方案順利實施,國務院同時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堅決(jue) 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不合理行政幹預,不得限製企業(ye) 跨區域生產(chan) 經營、操縱企業(ye) 增加值地區分布,嚴(yan) 禁以各種不當手段爭(zheng) 奪稅源,防止形成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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