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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利不媒:中越跨國婚姻婚介者的行動邏輯

發稿時間:2017-11-02 14:33:57   來源:人口與(yu) 社會(hui)    作者:武豔華 陳海萍

  [摘要]以跨國婚姻中介介紹越南女性與(yu) 我國T 縣男性組建跨國婚姻的過程為(wei) 例,通過對中越跨國婚姻中介的扮演者、媒介跨國婚姻的過程、媒介行為(wei) 的動力機製的探討,來剖析跨國婚姻媒介者的行動邏輯對中越跨國婚姻的影響。研究發現,中越跨國婚姻中介者受經濟理性驅使,通過中越散戶婚介者合作、在越中方散戶中介與(yu) 合夥(huo) 人聯合、中越婚介組織混合經營等三種婚姻媒介方式,營造了中越跨國婚姻媒介的新形式,產(chan) 製了中越跨國婚姻關(guan) 係的商品化屬性,進而誘發了相關(guan) 的婚姻問題。

  [關(guan) 鍵詞]中越跨國婚姻;婚姻中介者;婚姻中介機構;越南新娘;社會(hui) 關(guan) 係;行動邏輯

  一、問題的提出

  中越跨國婚姻是20 世紀70 年代左右出現的一種婚姻現象,與(yu) 同時期的中越政治關(guan) 係、經貿往來、文化交流密切相關(guan) 。本文的中越跨國婚姻是指中越婚姻的介紹者(下文簡稱婚介者)收取中國男性一定的費用,通過其專(zhuan) 業(ye) 化與(yu) 流程化的跨國婚姻運作方式,最終促成越南女性嫁給中國男性並因此移居中國的婚姻類型。開始時主要出現在廣西、雲(yun) 南等中越邊境地區,其後逐漸向廣東(dong) 、福建、浙江、東(dong) 北三省等東(dong) 南沿海地區和北部邊境地區蔓延,後來又迅速向湖北、江西、湖南、陝西等中西部地區發展,直至遍布全國。隨著此類中越跨國婚姻的流行,福建、湖南、河北、江西、湖北等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新郎殺害婚介者、越南新娘殺夫賣兒(er) 、越南新娘集體(ti) 跑婚等事件,由此引起社會(hui) 對中越跨國婚姻的關(guan) 注。剖析這些事件的起因,婚介者對婚配雙方的隱瞞欺詐、婚配雙方缺乏有效溝通、越南新娘的社會(hui) 適應障礙皆是重要影響因素,而這些因素的出現深受婚介者行動邏輯的影響。因此,本文通過對中越跨國婚姻婚介者、媒介過程及行動的動力機製的係統研究,揭示中越婚介者的行動邏輯及其如何影響中越跨國婚姻的締結過程及後續的發展,希冀通過對婚介者媒介邏輯的調適減弱其對中越婚姻的負麵影響。

  跨國婚姻中介是不同國家男女締結婚姻的橋梁紐帶,受跨國婚姻需求的影響,在菲律賓其存在方式大體(ti) 經曆了1960 年之前的婚姻交友介紹中心、1960 年代的電腦擇友、1970 年以後的商業(ye) 婚介機構等發展變化。如今,商業(ye) 婚介機構成為(wei) 現代跨國婚姻的主要中介,學界大多將跨國婚介者的行動看成是將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女性販賣給發達國家或地區男性的商品交易行為(wei) 。王宏仁、張書(shu) 銘以中國台灣為(wei) 例,認為(wei) 中越跨國婚介者的行動邏輯是將所有社會(hui) 關(guan) 係都轉化為(wei) 利益關(guan) 係,所有行為(wei) 都是追求利潤的商業(ye) 行為(wei) 。張鈺平強調了跨國婚姻中介的本質就是商業(ye) 行為(wei) ,是各方行動者在理性選擇下不斷獲取最大利潤的行為(wei) 。金紅揭示了中韓跨國婚姻中商業(ye) 婚介組織依賴多層次的關(guan) 係網絡、行動看重時間和效率等方式,致使中韓跨國婚姻具有極強的商品化特點,成為(wei) 有缺陷的親(qin) 密關(guan) 係。龔宜君通過對跨國婚介者介紹婚姻過程中養(yang) 新娘、相親(qin) 、新娘學校等帶有儀(yi) 式性的運作方式的研究,展現了婚介者商業(ye) 化的運作方式對性別秩序的影響。這些研究為(wei) 分析跨國婚姻中介者的行動邏輯問題提供了重要啟示,但缺乏對商業(ye) 婚介過程與(yu) 各方互動進行深入的研究。因而本文以婚介者組建中越跨國婚姻的係統過程來揭示其行動邏輯及其影響。

  為(wei) 實現上述研究目的,從(cong) 2013 年至2016 年,我們(men) 采用深度訪談和參與(yu) 觀察的方法,從(cong) 福建泉州T 縣的19 位中國新郎,36 位越南新娘及6 位不同類型的資深婚介者處收集第一手資料。同時查閱相關(guan) 報道和文獻,構成本文所使用的二手資料。之所以選擇T 縣為(wei) 研究點,理由有三:一是T 縣是中國男性迎娶越南女性的典型聚集區之一;二是T 縣中越通婚短期內(nei) 呈井噴式增長,擁有大量類型多樣且異常活躍的婚介者,其婚介網絡極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T 縣傳(chuan) 統的僑(qiao) 鄉(xiang) 網絡資源,賦予其婚介網絡和行動邏輯以特殊性。故此,T 縣的典型性與(yu) 特殊性符合田野調查點的選點標準,其婚介者的特點有利於(yu) 我們(men) 多角度地深入挖掘其行動邏輯,以透析其對中越跨國婚姻的本質影響。

  二、“越漂族”和“越南華人”:中越跨國婚姻的代理人

  在中越兩(liang) 國婚姻中介機構管理政策的規製下,以“越漂族”和“越南華人”為(wei) 代表的中越婚介者扮演著中越婚姻的代理人,其通過處理中越男女的婚配需求信息、安排相親(qin) 活動、辦理結婚手續等服務,組建中越跨國婚姻。

  現代中國婚介機構的發展經曆了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型,雖然政府一直明令禁止成立涉外婚介機構,但事實上與(yu) 越南擁有千絲(si) 萬(wan) 縷聯係的“越漂族”一直充當著中越跨國婚姻的橋梁紐帶。20 世紀70 年代末至80 年代初,工會(hui) 、青年團、婦聯和民政部門成立官辦婚介機構解決(jue) 返城知青擇偶難的問題,到了90 年代後,私人開始成立具有營利屬性的民辦婚介機構,進入21世紀,民辦婚介機構的數量遠超公辦婚介機構,且2003 年後婚介機構的審批權由民政部門轉向工商管理部門,完全實現市場化運作。對於(yu) 涉外婚介機構,1994 年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是主要的管理依據,該通知不僅(jin) 明確規定嚴(yan) 禁成立涉外婚介機構,而且規定國內(nei) 的婚介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直接或變相從(cong) 事涉外婚介業(ye) 務,任何個(ge) 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wei) 目的從(cong) 事或變相從(cong) 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但事實上,涉外婚介機構的活動一直十分活躍,僅(jin) 就中越跨國婚姻而言,截止2013 年底,由婚介者介紹到中國並合法登記的越南新娘約有4.7 萬(wan) 人,無證越南新娘的數量據說有6.5 萬(wan) 之多。既有研究發現,中越通婚雙方、在越經商的中國人、越南華僑(qiao) 、越南歸僑(qiao) 等“越漂族”,構成了中越跨國婚姻婚介者的主要力量。

  雖然越南政府明確規定私人婚姻中介活動非法,但實際上,越南政府對婚介者的規製十分有限,既不能有效查處非法婚介者,也無法與(yu) 私人婚介機構抗衡,進而導致非法私人婚介活動活躍。越南政府68 號決(jue) 議許可婦女會(hui) 成立非營利性質的“婚姻支持中心”來介紹婚姻,到了2005 年,越南政府執行涉外婚姻法第三號指示,要求公安部指導並與(yu) 國際刑警配合,嚴(yan) 格取締從(cong) 事非法婚姻中介活動的個(ge) 人與(yu) 組織。提出要清查婚姻介紹所,勒令關(guan) 閉非法婚姻介紹所,嚴(yan) 懲非法中介,若構成犯罪,依法以刑事犯起訴。但實際上因人力、資源、網絡及執行力度所限,其根本無法發揮實質作用去清除眾(zhong) 多非法經營的私人中介。調查發現,湄公河三角洲地區的越南華人,構成了中越跨國婚姻婚介者的主力軍(jun) 。

  三、產(chan) 製“婚姻商品”:中越婚介者介紹婚姻的行動機製

  為(wei) 了推動中越男女的成功婚配,實現中介服務的有效盈利,兩(liang) 國婚介者在長期的婚介工作中形成了他們(men) 特定的運行機製和行動模式。具體(ti) 來說,中越婚介者通過發掘潛在需求( 了解適齡男女的結婚意向)、整合產(chan) 品資源(確定合適的中越男女)、開展營銷活動(安排男女雙方見麵相親(qin) )、發展配套服務(辦理結婚程序)的流程,最終實現了供需對接( 完成兩(liang) 國通婚) 。這一過程體(ti) 現了中越婚介者介紹婚姻的完整運行機製,也是他們(men) 發展跨國媒介網絡的基本過程。但在此過程中,不同類型婚介者的運行機製明顯存在著角色分工、操作手法、組織層級的差異。下文將以T 縣中越跨國婚姻婚介者為(wei) 例,參照王宏仁和張書(shu) 銘對婚介角色及組織分類的原則,分別闡述不同類型婚介者介紹婚姻的行動過程。

  (一) 中越散戶婚介者合作型媒介

  中越散戶婚介合作型媒介是指中越婚介個(ge) 體(ti) 以散戶合作方式,通過發掘中越適齡男女的潛在結婚需求、物色合適的中越男女、安排雙方相親(qin) 、辦理結婚手續的流程,以簡單分工的方式促成了中越跨國婚姻。這種模式中的婚介者一般都是與(yu) 正式婚介單位無組織關(guan) 係的個(ge) 體(ti) 散戶,相對缺乏中越關(guan) 係網絡與(yu) 資源。我們(men) 將以中方散戶中介A和越方散戶中介L介紹K婚姻的個(ge) 案為(wei) 例,來具體(ti) 闡述中越散戶婚介合作型媒介的運行機製。

  首先,中方散戶中介主要利用親(qin) 緣與(yu) 地緣關(guan) 係網絡,在其居住的鄉(xiang) 村及附近鄉(xiang) 村,麵向光棍、喪(sang) 偶者、離異者群體(ti) 挖掘他們(men) 迎娶越南新娘的需求。越方散戶中介主要利用業(ye) 緣關(guan) 係網絡,在越南新娘外嫁集中的鄉(xiang) 村,麵向多女戶、有女兒(er) 外嫁經驗的家庭、有女且貧困的家庭挖掘她們(men) 外嫁他國的需求。中方散戶中介A 在訪談中提及,他主要憑借親(qin) 朋好友、同鄉(xiang) 、既有客戶等資源搜尋大齡未婚、喪(sang) 偶、離異男性等潛在客戶,並通過電話聯係和登門拜訪相結合的方式了解他們(men) 是否擁有迎娶越南新娘的需求和需求的強烈程度。通常來說,在中方散戶中介A 的經驗中,他的客戶基本上都來自於(yu) 這些群體(ti) 。越方散戶中介L 則主要通過手下的小媒人,在越南胡誌明市附近的鄉(xiang) 村搜尋年輕的越南女性,並通過小媒人上門入戶或電話的方式初步確定越南女性是否具有外嫁的需求。

  其次,中越散戶中介分別通過口頭約定、合同契約的方式與(yu) 客戶確定服務關(guan) 係。中方散戶中介A 與(yu) 客戶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就婚介費用、付款方式、往返程序及路徑、服務時期等內(nei) 容進行約定。就中方散戶中介A 來說,大多采用首款、中期款、尾款相結合的方式收費,服務時間限定在40 天左右。其大多委托旅行社辦理客戶赴越手續,經過T 縣—廈門—香港—胡誌明市和T縣—廈門—廣州—胡誌明市市兩(liang) 條路線往返越南,其中中國境內(nei) 的路線由中方散戶中介A 負責,越南境內(nei) 的路線則由越方散戶中介L 負責。越方散戶中介L 則主要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與(yu) 客戶約定權利義(yi) 務,跟中方散戶中介A 協定服務利潤分配與(yu) 服務分工。

  再次,越方散戶中介主導與(yu) 中方散戶中介配合組織相親(qin) 活動。根據中方散戶中介A 和新郎K 的訪談得知,越方散戶中介大多將相親(qin) 時間定在10 ~ 30 分鍾內(nei) ,相親(qin) 地點安排在胡誌明市,相親(qin) 采取多對多的形式,現場配有翻譯,就雙方關(guan) 注的年齡、收入、職業(ye) 、家庭、愛好等問題進行翻譯。在相親(qin) 的過程中,如男性中意某位女性,男性將此告知中方散戶中介A,A 通過翻譯傳(chuan) 達給越方散戶中介L,L 谘詢女性的意見,如若有意,安排雙方進一步了解。雙方經過短暫了解後,若同意結婚,越方散戶中介L 開始安排雙方結婚的事宜。如若不同意結婚,則中越雙方婚介再行安排相親(qin) 。需要說明的是,因越方散戶中介L 資源相對有限,且越南女性資源緊俏,有時相親(qin) 4~ 5 天安排一次,最長甚至兩(liang) 周安排一次,且每次所帶越南女孩數量也不多。通常,為(wei) 加快相親(qin) 成功的速度和概率,婚介者會(hui) 強調越南女性資源緊俏,要求中國男子不要太挑剔。因此,大多數中國男子相親(qin) 2 ~ 3 次就已基本選定對象。

  最後,中越散戶中介共同安排婚禮儀(yi) 式與(yu) 結婚登記工作。在越南,越方散戶中介L 負責安排男方到女方家拜訪、拍攝婚紗照、舉(ju) 辦1 ~ 2 桌酒席婚宴、查驗女方資料、雙方返回中國的手續及路線安排,事畢越方工作結束。回到中國後,中方散戶中介負責安排雙方到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結婚手續,手續辦理完畢,男性支付尾款,交易結束

  (二)在越中方散戶中介與(yu) 合夥(huo) 人的垂直型媒介

  在越中方散戶中介與(yu) 合夥(huo) 人的垂直型婚介是指在越中方中介合夥(huo) 人與(yu) 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作,通過挖掘雙方需求、確定服務對象、安排相親(qin) 、辦理結婚手續的流程,以角色多元且垂直分工的跨地區經營方式進行婚姻介紹的過程。這種模式的婚介者間具有血緣或地緣關(guan) 係,多限於(yu) 兄弟、夫妻或中國越南華僑(qiao) 農(nong) 場成員間,實行垂直的組織分工流程,凸顯了僑(qiao) 鄉(xiang) 跨國華僑(qiao) 關(guan) 係網絡的作用。我們(men) 將以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J、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小媒人Y介紹中國新郎M婚姻的案例進行闡述。

  首先,在潛在需求的挖掘階段,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和其手下的小媒人共同利用社會(hui) 關(guan) 係,在合夥(huo) 人的經營地區和小媒人的家鄉(xiang) ,麵向鄉(xiang) 村男性,挖掘迎娶越南新娘的需求。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和手下的小媒人利用越南的“養(yang) 媽”或“養(yang) 娘”資源,在越南“養(yang) 媽”或“養(yang) 娘”的工作場所或這些被養(yang) 女孩的來源地,挖掘越南女性意欲外嫁的需求。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J 主要在其家鄉(xiang) 及既有客戶的家鄉(xiang) ,麵向鄉(xiang) 村男性,挖掘潛在服務對象。其領導下的小媒人Y 則主要在家鄉(xiang) 及工作的單位,麵向熟人,挖掘需求。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在越南經營多年,擁有很多合作的“養(yang) 媽”或“養(yang) 娘”,大多時候通過她們(men) 推薦或派小媒人去這些女孩的主要來源地挖掘服務對象。

  其次,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以合同的方式約定服務對象,在越中方散戶中介以口頭方式和越南“養(yang) 媽”或“養(yang) 娘”約定交易,她們(men) 再以合同的方式與(yu) 越南女性約定交易。對小媒人Y 的訪談顯示,小媒人Y 招募有意願的男子,並將其推薦給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J,由J 對其經濟、家庭、形象、健康等項目進行調查外訪,在合格且無異議的基礎上,圍繞婚介服務中雙方的權利和義(yi) 務,簽訂婚介交易合同。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則同“養(yang) 媽”或“養(yang) 娘”約定交易,她們(men) 在招募這些女性進入其租住的場所時,已經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yi) 務。通常來說,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及其合夥(huo) 人,大多采用首款、中期款、尾款相結合的方式收費,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的婚介費從(cong) 2011 年到2012 年再到2013 年,也經曆了由4 萬(wan) 元到5 萬(wan) 元再到5.1~5.5 萬(wan) 元的變化,服務時間通常在1個(ge) 月左右。所有赴越手續由雙方共同辦理,經由T 縣—福建漳州—廣西南寧—廣西憑祥—越南河內(nei) —越南胡誌明的路線往返越南。越方散戶中介A 負責協調在越的分工及各參與(yu) 主體(ti) 的利潤分配。

  再次,在越中方散戶中介主導多輪、迅速且成功率高的相親(qin) 活動。在越中方散戶中介負責安排相親(qin) 活動,相親(qin) 的地點大多在胡誌明市賓館,相親(qin) 形式為(wei) 多對多,每次相親(qin) 的時間大概5~15分鍾左右。相親(qin) 時,翻譯就雙方的家庭、財產(chan) 、職業(ye) 等問題進行翻譯。如若中意,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示意越南女性留下,安排男女雙方進一步溝通交流,無異議後,第二天安排男方去女方家拜訪,第三天男女雙方隨同女方家屬來胡誌明市參加婚宴。中國新郎M的例子,展示了相親(qin) 現場的情況:

  “到了胡誌明市,帶我們(men) 去賓館住下。過幾天,那邊媒人安排相親(qin) 啦。我相親(qin) 相了4個(ge) ,也是有翻譯的。那感覺就像皇帝挑選佳麗(li) 一樣,高的、矮的、胖的、瘦的,啥樣的都有,都隨便我選,嘿嘿……一般,她會(hui) 問你家裏幾個(ge) 兄弟? 房子? 賺多少錢了? 做什麽(me) 的了? 我問她要不要嫁到這邊來? 願不願意啦? 家裏有幾口人? 看了一下,就要了。跟女的翻譯一下就這樣子啦。第二天去女方父母家,買(mai) 點水果,帶上1 千萬(wan) 越南盾,商量結婚嘍。”

  需要說明的是,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手下有很多養(yang) 媽,他們(men) 安排相親(qin) 的次數與(yu) 人數較多,基本上相親(qin) 每2~3天安排1 次,人員多的時候幾乎每天都有相親(qin) ,相親(qin) 團成員可選擇的範圍相對較大,成功的概率比較高、用時較短。

  最次,在越中方散戶中介負責越南的結婚程序,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負責中國的結婚程序。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調動手下代辦文件,安排交通食宿及酒席婚紗,分工辦理女方赴中結婚的文件材料、婚宴、返中行程。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J 安排各小媒人辦理在中國的結婚登記手續。領證後,男方支付尾款,婚介交易結束。在中國新郎M 的案例中,其在胡誌明市賓館儀(yi) 式性安排1~2 桌婚宴,隻邀請新娘的家人至親(qin) 參加,在中國由小媒人幫助在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

  (三) 中越婚介組織混合型的媒介

  不同於(yu) 前述散戶合作的媒介,中越婚介組織混合型媒介模式是由跨國婚姻中介公司聯合運行的,組織結構層級多、角色分工專(zhuan) 業(ye) 、活動流程清晰。該模式的中方參與(yu) 者有T 縣新郎、小媒人、大媒人、中方跨國婚介公司A,越方參與(yu) 者有越南新娘、小媒人、大媒人、越方跨國婚介公司B、文件代辦人、交通食宿安排人、酒席婚紗安排人,是一種組織化、流程化與(yu) 專(zhuan) 業(ye) 化的婚介運作模式,代表著未來中越婚姻媒介發展的趨勢。下文將通過中國跨國婚介公司A和越南跨國婚介公司B 介紹X 和H 成婚的例子進行闡述。

  首先,中國跨國婚介公司A 和越南跨國婚介公司B 利用其手下的大媒人、小媒人,通過熟人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張貼廣告與(yu) 發布網絡信息的形式,麵向城鄉(xiang) 男女,招攬潛在的服務對象。對跨國婚介公司A 的小媒人G的訪談顯示,其利用個(ge) 人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在住地附近搜尋客戶,將其推薦給大媒人Z,大媒人Z 督導小媒人G 評估潛在人選的經濟實力、住房及身體(ti) 狀況,滿意後確定潛在的服務對象。大媒人Z 通過在鄉(xiang) 村醫院、集市、公告欄張貼婚介廣告的方式,招攬與(yu) 遴選客戶。跨國婚介公司A 則通過公司網站發布信息,在全國範圍內(nei) 招攬潛在的服務對象,主要目的是挖掘潛在的城市男性。越南的跨國婚介公司B 招攬客戶的方式包括在全國範圍內(nei) 發布信息、在養(yang) 媽或養(yang) 娘處發掘潛在對象、小媒人在越南新娘集聚區搜羅潛在對象。

  其次,中國的跨國婚介公司A 在大媒人的指導下由小媒人以合同方式與(yu) 服務對象約定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越南的跨國婚介公司B 則分別用合同的方式與(yu) 中國的跨國婚介公司A、養(yang) 媽、服務對象約定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同時,養(yang) 媽與(yu) 服務對象間也會(hui) 以合同的方式進行約定。通常來說,中國的跨國婚介公司A 大多采用首款、中期款、尾款相結合的方式收費,收取的費用由2012 年的3.6 萬(wan) 元上漲到2013 年的3.8 萬(wan) 元,服務時間基本限定在1個(ge) 月之內(nei) 。中國的跨國婚介公司A 和越南的跨國婚介公司B 分別負責辦理中國男性和越南女性的材料,雙方再按照T 縣—漳平—南寧—憑祥—河內(nei) —胡誌明的路線往返,共同協商利潤分配與(yu) 彼此的分工。

  再次,越南的跨國婚介公司B 安排手下的大媒人管理相親(qin) 團在越南的相親(qin) 活動,中國的跨國婚介公司A 派出大媒人Z 負責相親(qin) 團在越的協調工作。越方跨國婚介公司B 擁有完整的婚介係統,下設多名小媒人、文件代辦人、交通食宿安排者、酒席婚紗安排者,通過他們(men) 的分工協作完成相親(qin) 活動。通常他們(men) 在越南相親(qin) 的時間為(wei) 20 ~ 30 天,相親(qin) 的形式為(wei) 多對多,每次相親(qin) 時間在15 分鍾左右,相親(qin) 地點多在胡誌明市的旅館或咖啡廳,也有少部分在農(nong) 村相親(qin) 。彼此中意後,由越方中介安排進一步交流,無異議後辦理結婚手續。值得一提的是,越方跨國婚介公司B 擁有自己長期合作的大小媒人,其手下訓練有素的越南女性可以滿足中國男性相親(qin) 團成員的需求,在三種模式中,此種模式安排相親(qin) 的次數及人數最多,成功婚配的效率最高。中國新郎H述說了其在越南相親(qin) 的狀況:

  “這趟相親(qin) ,美死了。我算是體(ti) 會(hui) 了什麽(me) 叫在中國是破銅爛鐵,在越南是被搶的香餑餑。他們(men) 安排的相親(qin) 對象,啥樣的都有,很開心。嘿嘿,我在胡誌明看了很多,反正花錢了,就一直看,胖的不喜歡、黑的不要,要白的、美的、年輕的……現場有翻譯在,不知道的就問了。主要就問問做什麽(me) 了? 有錢不? 弟兄姐妹幾個(ge) ? 要不要來啦? 願不願意啦? 喜不喜歡? 談好了,看好了,就要了!”

  最後,越南跨國婚介公司B 負責安排越南女性的所有證件材料、酒席婚宴、返程安排,中方跨國婚介公司A 的大媒人Z 安排接返程及後續在中國辦理結婚手續。結婚手續辦妥,客戶支付Z 尾款,交易結束。另外,跨國婚介公司A 也會(hui) 向其客戶推薦越南新娘來華後的適應服務(具體(ti) 模式見圖3) 。其中,有關(guan) 在越結婚的情況,通過中國新郎X的例子可略知一二:

  “相親(qin) 之後,還要到越南鎮上或者市裏辦什麽(me) 手續,有辦護照、體(ti) 檢呀。反正很麻煩。好像等了一個(ge) 多星期才把證件辦好。隻要什麽(me) 時候要回來了,還要去我們(men) 中國的大使館又辦那些手續,反正我在那待了20 多天。結婚是那樣子,比如說,女方沒有另外要求,就是胡誌明市那邊開兩(liang) 、三桌,好像是隻有兩(liang) 桌,叫她女方比較親(qin) 的親(qin) 人去一下。女方父母如果有另外的要求,按照兩(liang) 桌的錢中介出,其他的要自己掏腰包。”

  四、行動利益化:中越婚介者媒介婚姻的動力機製

  中越婚介者的行動邏輯相對多元,雖然他們(men) 發揮了跨國婚姻的紐帶連結作用,但作為(wei) 收費的婚介服務,婚介者行動的本質還是對經濟收益的追逐,表現在其對利潤( 中介費與(yu) 固定成本的差額)的追求上。

  婚介者的收費取決(jue) 於(yu) 其提供的服務項目,總括為(wei) 辦理男女雙方出國手續所需的費用、往返越南的交通費、在越相親(qin) 的交通食宿費、雙方申請結婚手續的費用、在越舉(ju) 行婚禮的酒席婚紗費用和支付女方家長的聘金。我們(men) 收集了T 縣36 位新郎支付的婚介費發現,他們(men) 的婚介費用由人民幣3.6 萬(wan) 元到5.5 萬(wan) 元不等,平均為(wei) 4.49 萬(wan) 元。而這些費用的支付方式,大體(ti) 分為(wei) 首期付款0.6萬(wan) 、0.1 萬(wan) 、0.2 萬(wan) 、0.8 萬(wan) 、0.6 萬(wan) ( 元) ,二期付款2 萬(wan) 、3 萬(wan) 、3 萬(wan) 、3 萬(wan) 、3 萬(wan) (元) ,三期付款1 萬(wan) 、1. 萬(wan) 、1 萬(wan) 、1.3 萬(wan) 、1 萬(wan) ( 元) 等5 種類型。除上述付款方式外,也有部分因在越時間較長或自身問題需額外繳納費用的情況。而越南中介從(cong) 中抽取的費用則從(cong) 人民幣2 萬(wan) 元到3.5 萬(wan) 元不等。同時,我們(men) 整理了3 種婚介模型的收費情況,發現總體(ti) 呈不斷上漲的趨勢。比如,中方散戶中介A 的婚介費從(cong) 2012 年年中到2012 年年底再到2013 年年初,就經曆了由3.8 萬(wan) 元到4 萬(wan) 元再到4.2 ~ 4.4 萬(wan) 元的變化。在越中方散戶中介P 的婚介費從(cong) 2011 年到2012 年再到2013 年,也經曆了由4 萬(wan) 元到5 萬(wan) 元再到5.1 ~ 5.5 萬(wan) 元的變化。同時,跨國婚介公司A 的費用也由2012 年的3.6 萬(wan) 元上漲到2013 年的3.8 萬(wan) 元。

  這些婚介費用中婚介者的收益到底有多少,我們(men) 分別通過對中方散戶中介A、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J、中越婚介組織中跨國婚介公司A 的例子核算其婚介費的固定成本,進而再估算收益。中方散戶中介A 整個(ge) 項目費用為(wei) 22 098 元,其中,證件材料費用為(wei) 2 116 元,占比為(wei) 10%;交通食宿費用為(wei) 8 082 元,占比為(wei) 36.5%;婚禮費用5 600 元,占比為(wei) 25%;其他費用6 300 元,占比為(wei) 28.5%。依A 收取4.2 萬(wan) 元婚介費的標準計算,總利潤約為(wei) 19 902 元,中越方婚介者分別可獲得9 951 元的收益。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合夥(huo) 人J 整個(ge) 項目費用為(wei) 20 446 元,其中,證件材料費用為(wei) 2 116 元,占比為(wei) 10%;交通食宿費用為(wei) 3 280 元,占比為(wei) 16%;婚禮費用8 250 元,占比為(wei) 40%;其他費用6 800 元,占比為(wei) 34%。依J 收取5.1 萬(wan) 婚介費的標準計算,總利潤約為(wei) 30 554元,中越方婚介者約可分別獲得1.5 萬(wan) 元、1.55 萬(wan) 元的收益。跨國婚介公司A 整個(ge) 項目費用為(wei) 12 801 元,其中,證件材料費用為(wei) 2 116 元,占比為(wei) 16.5%;交通食宿費用為(wei) 3 025 元,占比為(wei) 24%;婚禮費用4 260 元,占比為(wei) 33%;其他費用3 400 元,占比為(wei) 26.5%。依跨國婚介公司A 收取3.8 萬(wan) 的中介費的收費標準計算,那麽(me) 中越婚姻中介總利潤大概為(wei) 25 199 元,中越各方約可分別獲得1.2 萬(wan) 元和1.3 萬(wan) 元的收益(見表1)。

  對於(yu) 婚介者而言,對特定利潤的追求是不言而喻的,而且也正是利益主導和驅動了跨國婚姻婚介者的行為(wei) 。實際上,因每個(ge) 婚介者在場域中所占據的位置不同以及獲得這一位置的資本不同,導致他們(men) 在場域中獲取的利益也各不相同。中越散戶婚介者合作型模式囊括的角色較少、組織層級性弱、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隻輻射在媒介者所在鄉(xiang) 村及附近村落,致使雙方獲利較少。在越中方散戶中介及其合夥(huo) 人合作模式囊括的角色相對較多、具有一定的組織層級性、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輻射在媒介者所在省份及鄰近省份,尤其是合作雙方具有較強的血緣關(guan) 係或特殊的親(qin) 緣關(guan) 係,導致該模式的雙方獲利較多。而中越跨國婚介組織的運行模式囊括的角色最多、組織層次性最強、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或虛擬網絡輻射範圍覆蓋全國,致使其更注重通過增加成功婚介的數量獲益。

  五、結論與(yu) 討論

  韋伯指出,挖掘事物本質的方式在於(yu) 從(cong) 複雜的現象中抽出其最基本的關(guan) 聯事項,將其建構成合乎理論的思維形態,並依此概念去觀察與(yu) 剖析社會(hui) 現象。在複雜的中越婚姻交易市場中,我們(men) 抽出了中越婚介的充當者、行動方式及行動目的等關(guan) 聯事項,並將之建構成中越跨國婚姻婚介者的行動邏輯,我們(men) 將進一步從(cong) 婚介者的行動邏輯中爬梳其行動的秩序及合理化其秩序的路徑。

  (一)無利不媒:中越婚介者的行動邏輯

  在中越跨國婚姻介紹的過程中,中越婚介者以兩(liang) 國婚齡男女的擇偶需求為(wei) 導向,以通過婚姻介紹賺取中介費用為(wei) 目的,嚐試將中國男性的“下娶”需要與(yu) 越南女性的“上嫁”願望進行供求對接和價(jia) 值匹配,以幫助互不相識的他們(men) 在跨國婚姻市場中找到所需的配偶。對於(yu) 中國男性來說,他們(men) 主要是通過貨幣支付的方式購買(mai) 婚介者的中介服務和合適的妻子。對於(yu) 越南女性而言,她們(men) 在市場中通常是以物(自己) 易物(合適的丈夫或是上嫁的機會(hui) )。本質上來說,中越婚介者的媒介過程就是中越婚介者扮演著商人的角色,將婚姻當事人視為(wei) 供其賺取經濟利益的群體(ti) ,通過在婚姻市場上建構流程化與(yu) 專(zhuan) 業(ye) 化的“婚姻商品”生產(chan) 通道,不斷生產(chan) “中越婚姻”,進而獲取經濟利益。在這個(ge) 過程中,婚介者並不關(guan) 注婚配雙方是否因為(wei) 情感而通婚,而是關(guan) 注短期內(nei) 婚配雙方是否能夠成功婚配以及由此產(chan) 生的利潤是多少。所以婚介者的目的不是滿足雙方的情感需求,而是旨在通過一係列手段在短期內(nei) 促成中越男女成功婚配。這就致使中越婚介者不是單純地發揮橋梁紐帶的作用,而是追求婚配成功後所帶來利益,這種逐利行為(wei) 導致婚介者更注重婚配成功的效率而忽視其他任何不利於(yu) 成功的因素。所以說,婚介者為(wei) 了追求婚配成功所帶來的利益,刻意隱瞞或操作不利婚配的因素的行為(wei) 邏輯,致使此類婚姻締結後各種問題頻發。

  (二)“經濟理性”向“社會(hui) 理性”的轉化:中越婚介者的媒介角色再造

  越南人或越漂族扮演著跨國婚姻介紹者的角色,他們(men) 抱著追求商業(ye) 利潤的目的,通過運用個(ge) 人的社會(hui) 關(guan) 係網絡與(yu) 結構性因素建構了婚介過程的運作模式,不僅(jin) 影響了婚配雙方的婚姻形態,也塑造了自身的功利性與(yu) 逐利性的特征。但婚介過程中婚介者以謀利為(wei) 目的,創造了不平等的、潛藏風險的婚姻交易模式,不僅(jin) 使其自身遭受威脅或傷(shang) 害,也使部分通婚家庭陷入困境,還給社會(hui) 穩定造成惡劣影響。我們(men) 以為(wei) ,中越婚介者由經濟理性人向社會(hui) 理性人的角色轉變,是其媒介角色再造的關(guan) 鍵。未來的中越婚介者除傳(chuan) 承古代媒妁最傳(chuan) 統的紐帶角色外,應該摒棄其過度追求剩餘(yu) 價(jia) 值的商業(ye) 運作模式,尤其不應該視中越男女的婚姻為(wei) 獲取利潤的工具,杜絕隱藏信息、暗箱操作、賄賂官員、欺詐婚配男女等以不恰當手段獲利的行為(wei) 。而應該朝向新型的媒介角色發展,要求其要本著對社會(hui) 及當事人負責的道德精神,為(wei) 婚配雙方提供真實信息,不進行虛假宣傳(chuan) ,讓婚姻者自由決(jue) 定其婚配的權利。如此,婚介者才能獲得應有的社會(hui) 地位與(yu) 尊重,真正促進中越跨國婚姻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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