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製機關團體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建設
—— 國務院法製辦、發改委負責人就《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7-11-01 14:26:40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丁小溪、安蓓
2017年10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機關(guan) 團體(ti) 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於(yu) 2017年12月1日施行。日前,國務院法製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條例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條例?
答:機關(guan) 、團體(ti) 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建設,事關(guan) 黨(dang) 風政風,事關(guan) 黨(dang) 群幹群關(guan) 係,事關(guan) 黨(dang) 和政府形象。黨(dang) 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嚴(yan) 格控製機關(guan) 、團體(ti) 樓堂館所建設。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頒布了《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對控製樓堂館所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踐中違規建設樓堂館所的問題仍時有發生。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把嚴(yan) 格控製樓堂館所建設作為(wei)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轉變作風的重要舉(ju) 措,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製度建設,把嚴(yan) 格控製機關(guan) 、團體(ti) 建設樓堂館所的舉(ju) 措製度化,建立長效機製,推動監督檢查常態化,防止公共資金用於(yu) 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把寶貴的資金更多用於(yu)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條例就是在這一背景下製定的。
問:條例適用於(yu) 哪些機關(guan) 、團體(ti) ?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是否適用條例?
答:條例規定,機關(guan) 、團體(ti) 建設樓堂館所,適用本條例。條例所說的機關(guan) 是指黨(dang) 政機關(guan) ,包括黨(dang) 的機關(guan) 、人大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政協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所說的團體(ti) ,是指工會(hui) 、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ti) 。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的經費和辦公用房建設、維修資金都由財政予以保障,對其建設樓堂館所應當嚴(yan) 格控製。
條例同時規定,財政給予經費保障的事業(ye) 單位和人民團體(ti) 以外的其他團體(ti) 建設樓堂館所,參照適用本條例。對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財政給予經費保障的事業(ye) 單位和其他團體(ti) 維修辦公用房,條例規定其應當嚴(yan) 格履行審批程序,執行維修標準,並禁止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配置超標準的設施。對財政給予經費補助的事業(ye) 單位和其他團體(ti) 以及國有企業(ye) 建設、維修樓堂館所,由有關(guan) 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yan) 格控製的原則製定管理辦法。
問:條例從(cong) 哪些方麵嚴(yan) 格控製樓堂館所建設?
答:為(wei) 嚴(yan) 格控製樓堂館所建設,條例在明確規定不得建設培訓中心等具有住宿、會(hui) 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不得以技術業(ye) 務用房名義(yi) 建設辦公用房,不得違規在技術業(ye) 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的同時,從(cong) 三個(ge) 方麵作了規定:
一是嚴(yan) 格項目審批,規定建設辦公用房應當嚴(yan) 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建設辦公用房;審批機關(guan) 應當嚴(yan) 格審核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內(nei) 容、建設規模和投資概算,對屬於(yu) 禁止建設或者建設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設資金來源不符合規定等情形的,不得批準;對未經批準的辦公用房項目不得辦理規劃、用地、施工等相關(guan) 手續,不得安排預算、撥付資金。
二是強化資金管理,規定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資金由預算資金安排,不得有挪用各類專(zhuan) 項資金、向單位或者個(ge) 人攤派、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以及接受讚助或者捐贈等情形。
三是嚴(yan) 控建設標準,規定建設辦公用房應當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能的原則,並嚴(yan) 格執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hui) 同國務院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財政部門製定的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問:如何保證條例的規定落到實處?
答:保證條例的規定落到實處,關(guan) 鍵是強化監督檢查,嚴(yan) 格責任追究。條例專(zhuan) 設“監督檢查”一章,規定審批機關(guan)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guan) 、監察機關(guan) 應當加強對建設樓堂館所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製,並根據實際需要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專(zhuan) 項監督檢查。
為(wei) 充分發揮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監督作用,條例還對建設樓堂館所信息的公開和違法行為(wei) 的舉(ju) 報作了明確規定。對建設樓堂館所中的違法行為(wei) ,條例區別不同情況,規定了責令停止相關(guan) 建設活動或者改正,對所涉樓堂館所予以收繳、拍賣或者責令限期騰退,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等法律責任。
問:條例出台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如何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答:條例將於(yu)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為(wei) 抓好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認真學習(xi) 貫徹條例。二是及時製定有關(guan) 配套製度。落實條例的要求,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財政給予經費補助的團體(ti) 和事業(ye) 單位以及國有企業(ye) 建設、維修樓堂館所的管理辦法,根據實際需要適時修改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等。三是進一步完善項目審批辦法。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梳理、研究辦公用房審批機關(guan) 的職責分工,及時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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