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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全麵創新改革試驗11項措施出台

發稿時間:2017-10-31 15:16:48   來源:河北改革新聞網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石家莊市全麵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通過實施11項舉(ju) 措,破解製約發展的創新難、審批難、融資難、人才引進難、創業(ye) 難等體(ti) 製機製瓶頸,充分激發市場主體(ti) 、創新主體(ti) 的活力和潛力,為(wei) 轉型發展、創新發展增加動力,為(wei) 全省乃至京津區域提供示範借鑒。

  組建高新技術產(chan) 品推廣應用平台。主要解決(jue) 中小科技企業(ye) 高新技術產(chan) 品檢測認證難、融資難、推廣應用難等問題,切實促進中小科技企業(ye) 快速成長壯大。該平台立足京津冀,麵向全國,整合集成高新技術產(chan) 品標準資源、政策資源、技術資源和金融資源,為(wei) 全國性高新技術產(chan) 品提供從(cong) 檢測認證到推廣使用的一站式服務交易體(ti) 係。平台堅持需求導向、開放共享、市場運作、政府支持等原則,主要功能包括檢驗檢測、專(zhuan) 利報備、科技保險、價(jia) 值評估、推廣對接等。

  建設中關(guan) 村天合石家莊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廣場。為(wei) 解決(jue) 在承接北京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行政化、形式化、碎片化、盲目化”的問題,與(yu) 中關(guan) 村天合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開展合作,在石家莊科技大市場共同建設中關(guan) 村天合石家莊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廣場,構建生態型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平台,開展專(zhuan) 業(ye) 化科技成果轉化高端服務,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大數據雲(yun) 服務中心、資源展示交流中心等六大服務平台,實施科技創新政策研究、創新創業(ye) 人才培養(yang) 、科技成果展示推介、成果轉化促進活動、科技創新大賽論壇,推動成果轉化項目落地。

  實施人才綠卡政策。出台人才綠卡管理辦法,配套出台人才綠卡服務窗口運轉實施細則,為(wei) 高層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業(ye) 環境和方便快捷、運行高效的服務。

  加快科技金融創新,解決(jue) 中小科技企業(ye) 融資難。鼓勵科技支行、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結合石家莊市科技型企業(ye) 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chan) 品,每年按照對該市科技型企業(ye) 新增融資額度的1‰給予獎勵,每家不超過50萬(wan) 元;對在該市新設立的民營銀行總部由市政府按不高於(yu) 實繳注冊(ce) 資本1%的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設立2000萬(wan) 元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chang) 基金,促進專(zhuan) 利技術轉化運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ye) 以專(zhuan) 利質押方式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經國家銀監會(hui) 批準的投貸聯動試點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在石設立投資公司或投資子公司,給予投資公司最高80萬(wan) 元、投資子公司最高50萬(wan) 元的一次性設立資金補助。謀劃設立市政府控股的商業(ye) 銀行。

  改革科研經費使用辦法,增加科研人員成果性收入。提高科研人員從(cong) 市級科研經費中領取績效獎勵比例。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製,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的間接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30%比例安排(國家、省規定為(wei) 20%),間接費用中用於(yu) 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製。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yu) 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yu) 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nei) 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yu) 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加寬泛的科技成果的處置權、使用權和經營權。

  完善高科技企業(ye) 和園區項目用地管理。按照“劃定區域、政府統征、可租可讓、彈性出讓、限定時間、區域平衡”的思路,製定相關(guan) 政策,實行產(chan) 業(ye) 園區整體(ti) 立項,同一批次征地,按項目辦證;工業(ye) 用地實行彈性出讓年限,探索先租賃後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

  全麵推進項目建設環評備案製。在全市範圍內(nei) 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備案製,取消環評編製前置條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環評文件備案材料即收即備;取消試生產(chan) 審批手續,實行試生產(chan) 備案製。驗收監測由政府出資的第三方監測機構負責,取消監測費用,明晰環評機構責任和建設單位主體(ti) 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在行政審批方麵取得新突破。大幅度精簡審批事項,組織專(zhuan) 業(ye) 團隊針對基礎類、產(chan) 業(ye) 類、房地產(chan) 類、外商投資類項目審批,按照土地掛牌前、掛牌後的審批環節,再造新的審批流程圖。

  組建若幹產(chan) 業(ye) 引導基金。加速壯大藍天產(chan) 業(ye) 轉型發展基金、軍(jun) 民融合產(chan) 業(ye) 發展基金和久有基金,發揮基金支持產(chan) 業(ye) 轉型的作用,有效放大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必要時財政資金可作為(wei) 劣後。

  加大對創新的獎勵力度。對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在石落地生產(chan) 並符合條件的企業(ye) ,給予1.2億(yi) 元產(chan) 業(ye) 資金支持;對首仿藥落地生產(chan) 的,給予200萬(wan) 元產(chan) 業(ye) 資金支持。對製定並發布國際、國家、行業(ye) 標準的企業(ye) ,給予1000萬(wan) 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ye) ,給予1000萬(wan) 元獎勵;對獲得提名獎的,給予500萬(wan) 元獎勵。

  整合創新資源,優(you) 化運行機製。進一步發揮創新的引領作用,使有限的創新資源發揮最大作用,成立省會(hui) 創新委員會(hui) ,負責創新體(ti) 係的頂層設計,審定創新重大事項,協調解決(jue) 創新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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