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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挺棚改 困難市縣可由省政府代發債券籌資

發稿時間:2016-04-21 00:00:00  

    作為(wei) 本屆政府重要的民生項目,4月20日,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為(wei) 棚戶區改造提供政策、資金支持。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實稅費優(you) 惠政策,落實棚改貸款貼息政策,推進政府購買(mai) 棚戶區改造服務,做好與(yu) 棚戶區改造貸款銜接工作。對於(yu) 需要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政府購買(mai) 服務,一律不得通過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ye) 舉(ju) 借政府債(zhai) 務。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yan) 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表示:“政府購買(mai) 服務有利於(yu)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對融資平台的限製也將理順棚改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方式。”

  困難市縣可由省級代發債(zhai) 券

  數據顯示,根據國務院2015~2017的棚改計劃,全國期內(nei) 要開工改造1800萬(wan) 套棚戶區。實際上,去年全國已開工了601萬(wan) 套,今年還要開工改造600萬(wan) 套。

  不過,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住建部副部長倪虹也坦承,“十三五”期間棚戶區改造的“硬骨頭”項目越來越多,征收拆遷的難度也會(hui) 更大。另外,由於(yu) 一些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速放緩,資金配套難度也會(hui) 增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兩(liang) 部委的《通知》可謂是拿出了“真金白銀”。

  具體(ti) 來看,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力度將不低於(yu) 上年;省級財政也要加大對財力困難市縣棚改的支持力度;市縣財政要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多渠道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

  實際上,財政部於(yu) 去年8月26日公布的《關(guan) 於(yu) 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對棚改項目免收各項收費基金、土地出讓收入,以及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推廣實施棚改項目貸款貼息。此次《通知》也表示,將落實上述各項稅費優(you) 惠政策,降低棚改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省級財政除可以將棚改補助資金重點向任務較重且財力困難市縣傾(qing) 斜外,還可以加大對財力困難市縣的轉移支付力度。同時,財力困難市縣因棚改任務確需舉(ju) 借政府債(zhai) 務彌補資金不足的,可以在核定的債(zhai) 務限額內(nei) ,通過省級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zhai) 券籌集資金。

  對此,嚴(yan) 躍進表示:“棚改項目既能改善群眾(zhong) 住房條件,對於(yu) 當前部分城市房地產(chan) 去庫存也有作用。政府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棚改可實現一舉(ju) 多得的效果。”

  大力規範地方融資平台

  今年2月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提出,創新棚戶區改造體(ti) 製機製,推動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推廣政府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ti) 。此次《通知》也提及,要推進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

  在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看來,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模式,能夠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hui) 力量或企業(ye) 承擔,有利於(yu) 轉變政府職能,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對於(yu) 2015年底以前開工的棚改續建項目,可以繼續按照已簽訂的合同規定發放棚改貸款,不納入地方政府債(zhai) 務,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擔保函。

  對此,嚴(yan) 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地方政府之所以要開擔保函,是因為(wei) 部分項目工程進度和營銷成本非常不確定,往往在資金回籠比較慢的情況下,商業(ye) 銀行貸款的質量會(hui) 惡化。上述政策是對過去棚改中資金來源和使用亂(luan) 象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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