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
—— 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視角解讀十九大
發稿時間:2017-10-23 13:27:44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陳傑
作者:陳傑,教授、博導,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yu) 管理學院投資係主任、公共政策與(yu) 治理研究院首席專(zhuan) 家、不動產(chan) 研究所執行所長
人人住有所居,是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礎性組成部分。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這段表述雖然不長,但對如何加快城鎮住房製度完善以實現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有諸多新提法、新思路,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對當前經濟新常態下錯綜複雜的城鎮住房矛盾所產(chan) 生根源認識的新高度,也充分說明了黨(dang) 一直以來的勇於(yu) 變革、勇於(yu) 創新的寶貴品質,並將成為(wei) 未來長時期內(nei) 我國住房政策的根本性指導思想,值得認真學習(xi) 和體(ti) 會(hui) 。以下談四點體(ti) 會(hui) :
首先,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這將成為(wei) 未來我國住房政策核心指導思想。在2016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第一次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之後,在黨(dang) 代表大會(hui) 報告中再次鄭重提出這個(ge) 提法,這充分說明,“房住不炒”將成為(wei) 相當長期內(nei) 黨(dang) 和政府解決(jue) 我國城鎮住房問題、建立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長效機製的核心指導思想。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城鎮住房價(jia) 格持續飆升,房地產(chan) 市場亂(luan) 象叢(cong) 生,造成社會(hui) 很大不安定因素和蘊藉了很大的金融風險,其中一個(ge) 重要原因是房子炒作成風,住房脫離了本來的居住屬性,變成投資和投機的工具。隻有“房住不炒”這個(ge) 提法出現,才是真正抓住解決(jue) 城鎮住房問題的要害,即關(guan) 鍵就是要讓至少一部分住房剝離投資功能,使其失去炒的可能性。
其次,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表明深化供給側(ce) 改革,將成為(wei) 未來我國住房製度改革的重點突破方向。相比十八大報告中所提出的“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製度”,本次報告中用的是“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的全新提法。筆者認為(wei) ,這個(ge) 富有新意也深有內(nei) 涵的提法表明,黨(dang) 中央在深思熟慮之後,開始逐步認為(wei) 住房製度不僅(jin) 要有市場配置作為(wei) 主體(ti) 組成部分,也不僅(jin) 要補上政府保障的短板,還要在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之外扶持培養(yang) 新供給主體(ti) 、探索增加“第三條道路”的可能性。那麽(me) 這個(ge) 新供給主體(ti) ,應該是獨立於(yu) 政府和市場之外、具有非盈利特征的社會(hui) 組織機構。即使針對住房保障,十九大報告也提出了“多渠道保障”的嶄新提法,表明在推進住房保障建設過程中,不僅(jin) 是各級政府有主體(ti) 責任要通過財政和公共資源來提供托底性的住房保障,也要充分動員和科學有效合理利用社會(hui) 資源民間力量來提供各種形式各種性質的住房保障與(yu) 住房扶助。再看“租售並舉(ju) ”,這是這幾年來政府在住房市場方麵最為(wei) 大力推進和提倡的口號,其直接目標是要改善住房市場在租售結構上的失衡,其本質思路也是從(cong) 調節住房供應結構入手,通過化解供給側(ce) 結構性矛盾,實現住房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綜合這些視角來看,十九大報告為(wei) 今後一段時間內(nei) 我國城鎮住房製度改革攻關(guan) 所指出的主要方向就是,要深化住房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來促進人人住有所居和實現住房市場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九大報告提出“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體(ti) 現了這屆黨(dang) 中央立誌建設全麵小康社會(hui) 的大局觀與(yu) 曆史擔當,以及意圖克服長期存在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強烈意識。與(yu) 十八大報告在第七章“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hui) 管理中加強社會(hui) 建設”中的“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出現一次“住有所居”相比,本次報告中兩(liang) 次出現“住有所居”,第一次是在第三章“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基本方略”的第八點“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出現的,第二次是在第八章“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的第三點“加強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中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出現的。兩(liang) 次出現“住有所居”具有深意,表明適宜居住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根基和民生建設的基石,十分關(guan) 鍵。第二次出現特意強調“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則表明人人住有所居是全麵小康社會(hui) 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保證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和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的具體(ti) 體(ti) 現。
第四,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與(yu) “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以及“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是一個(ge) 完整整體(ti) ,不可割裂來看待和理解學習(xi) 。“房住不炒”提供了思路,住房製度的建設要求指出了發力方向,“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是所追求的目標。“房住不炒”,除了加強住房需求的調控包括堅持限購限貸、降杠杆、遏製商品住房過快流通來平抑炒作之風、讓房子變得難炒外,更主要是治標也治本,從(cong) 深化住房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入手,讓一部分房子變得不可炒、無炒作價(jia) 值。比如,增加住房供應品種,分流住房需求和投資性需求,針對剛需者提供隻能住不能炒的房子。這並非不可能。比如最近北京推出的共有產(chan) 權房,就是可以長期住,但限製轉讓,隻能內(nei) 部流通,大幅度降低了牟利空間,真正是麵向自住型剛需者,是實現“房住不炒”的一個(ge) 有益探索,已經在社會(hui) 輿論中產(chan) 生良好的反響,在探索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後,必將對推動我國城鎮住房供應體(ti) 係結構性改革產(chan) 生巨大的示範性作用。另一方麵,在引導共有產(chan) 權房這類新型品種的住房向“房住不炒”方向發展的同時,也要探索落實“多主體(ti) 供給”。當前可能政府還是共有產(chan) 權房的供給主體(ti) ,但將來可以嚐試引入社會(hui) 組織和機構成為(wei) 供給主體(ti) ,政府逐步退出直接供給,更多主要作為(wei) 政策提供者、規範製定者和市場管製者的角色出現在共有產(chan) 權房等新型住房品種的供應體(ti) 係中。還要牢記,無論“房住不炒”,還是“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歸根到底,都是為(wei) “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服務,要以這個(ge) 目標為(wei) 根本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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