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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人學研究的重點

發稿時間:2017-10-18 16:45:1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袁吉富

  黃枬森先生是當代中國人學學科的主要奠基者和創立者,他給我們(men) 留下了60篇(部)左右的著述,時間跨度近30年,思想十分豐(feng) 富。這裏著重探討黃先生對關(guan) 係到當代中國人學學科發展幾個(ge) 重大問題的看法。

  人學與(yu) 唯物史觀

  唯物史觀與(yu) 人學的關(guan) 係是黃先生建構人學學科考慮的重要問題。起初,黃先生主張把人學與(yu) 哲學區別開來,進入21世紀後,經過深入思考,轉而把人學當作一門哲學學科來建設,這從(cong) 他對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yi) 哲學體(ti) 係“一總五分三層次”的構想中可以看得出來。在這個(ge) 構想中,人學是“五分”中的一個(ge) 內(nei) 容。

  按照黃先生一貫的從(cong) 研究對象角度區分學科的思路,他把唯物史觀與(yu) 人學的研究對象分別界定為(wei) 社會(hui) 與(yu) 人,認為(wei) 社會(hui) 包括人、人是社會(hui) 的細胞,由此得出唯物史觀與(yu) 人學的關(guan) 係是整體(ti) 與(yu) 部分的關(guan) 係的結論,並多次把二者的關(guan) 係比作生物學與(yu) 細胞學的關(guan) 係。他進一步認為(wei) ,人與(yu) 社會(hui) 在實踐中的相互作用構成人和社會(hui) 發展的根本動力,但根本上說,是社會(hui) 決(jue) 定人,而不是人決(jue) 定社會(hui) 。

  既然社會(hui) 是人的社會(hui) ,既然人的實踐是社會(hui) 生活的本質,那麽(me) ,對人及其實踐活動的研究理應成為(wei) 唯物史觀的核心,由此就可以把人學看作唯物史觀的核心理論,人學建構工作也就成為(wei) 一項打造唯物史觀核心競爭(zheng) 力的工作。而鑒於(yu) 當代社會(hui) 實踐日益突出人的問題,加強人學研究顯然就是一項緊迫的時代課題。

  人學與(yu) 人道主義(yi)

  人道主義(yi) 是貫穿黃先生人學研究全過程的重大問題。黃先生建構馬克思主義(yi) 人學,很大程度上就是試圖用人學取代人道主義(yi) 。

  黃先生反複指出,人道主義(yi) 可以在倫(lun) 理規範層麵、價(jia) 值觀層麵把握,也可以在曆史觀層麵把握。在價(jia) 值觀層麵,人道主義(yi) 就是強調尊重人、強調人人平等的一種主張;在曆史觀層麵,就是用人的狀況或人性的狀況解釋曆史的主張,特別表現為(wei) 以人的異化和異化的揚棄來解釋曆史。他強調指出,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思想界所開展的人道主義(yi) 與(yu) 異化問題的討論,在世界人道主義(yi) 研究史上的重要貢獻在於(yu) 區分了倫(lun) 理規範層麵的人道主義(yi) 和曆史觀層麵的人道主義(yi) 。人學首先是一種本體(ti) 論或存在論,在其涉及人的價(jia) 值問題上才會(hui) 出現人道主義(yi) 問題,也就是說,黃先生並沒有在人學本體(ti) 論層麵給人道主義(yi) 留下位置。

  以人為(wei) 本與(yu) 馬克思主義(yi)

  早在1997年,黃先生就對以人為(wei) 本進行研究。2003年黨(dang) 中央提出以人為(wei) 本思想後,對這個(ge) 思想進行研究成為(wei) 他2013年逝世前人學研究的重點。

  黃先生認為(wei) ,以人為(wei) 本指的是人們(men) 抱著以人為(wei) 根本的態度、方式、方法來處理問題,而所謂根本,就是最後的根據或最高的出發點與(yu) 最後的落腳點。在他看來,以人為(wei) 本中的人包括每一個(ge) 人,同時也包括人民,還包括全人類,它是對我們(men) 黨(dang) 一貫堅持的為(wei) 人民服務原則即以人民為(wei) 本的擴充和深化。他還認為(wei) ,提出以人為(wei) 本,其實踐意義(yi) 在於(yu) 主動適應了當代中國及世界的發展形勢,也有利於(yu) 中國在國際交往中話語權的提升。

  共同人性與(yu) 共同價(jia) 值

  是否認可共同人性和承認人的共同價(jia) 值,這是標誌我國人學研究思維水平和國際視野的重要問題。黃先生在這方麵的思考,顯示了極大的理論勇氣和擔當精神。

  黃先生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對此問題進行研究。在他看來,一切事物都是共性和個(ge) 性的統一,沒有共同人性,就沒有個(ge) 性和具體(ti) 的人性。承認共同人性與(yu) 承認曆史性並不矛盾,因為(wei) 任何曆史的產(chan) 物都是共性和個(ge) 性的統一,離開共性的個(ge) 性是非曆史的、不可能真實存在的。他從(cong) 方法論高度指出,我們(men) 反對抽象人性論,但不反對對人性的抽象,馬克思主義(yi) 主張的是對人性進行科學抽象的現實人性論。

  承認共同人性,在邏輯上就要承認關(guan) 於(yu) 人的共同觀念,也即我們(men) 現在所說的共同價(jia) 值。對於(yu) 這些共同價(jia) 值,黃先生集中關(guan) 注了人權問題。

  黃先生把法律意義(yi) 上、觀念意義(yi) 上的人權與(yu) 客觀存在的人權區分開來,從(cong) 客觀意義(yi) 的人權發展到法律意義(yi) 上、觀念意義(yi) 上的人權,體(ti) 現著人對自身本性的自覺和社會(hui) 曆史的進步。在他看來,樹立人權意識意味著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意味著承認自己的以及別人的人權,意味著承認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yi) 務。人權原則是起碼的道德原則,如果得不到遵守,其他一切道德原則就無從(cong) 談起。他認為(wei) ,人權包括基本人權和其他人權。生存權是最基本的權利,其核心是生命權,此外還有衣食住行等方麵的權利。

  在黃先生看來,人權當然具有特殊性、差別性和時代性。但是,承認人權的普遍性,自覺樹立人權意識,不斷深化拓展人權意識,這是一個(ge) 國家和人民發展的必需,同時也是進行國際交往、推進世界和平與(yu) 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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