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製”釋放高校高層次人才潛力
發稿時間:2017-10-13 13:12:5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三喜
近日,河北省教育廳等部門出台政策明確,今後河北省高校將在學科專(zhuan) 業(ye) 設置、編製管理、教師職稱評審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麵獲得更多辦學自主權。高校可按規定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製、協議工資和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
今年4月,教育部等5部門出台的《關(guan) 於(yu) 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nei) 可采取年薪製、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在河北之前,已經有其他省份開始此類探索,比如遼寧省今年7月出台政策,規定“省屬高校、公立醫院等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年薪製、項目工資”。
教師是高校的第一資源,是高校科研和教學的主力軍(jun) 。高校薪酬管理製度對發揮和釋放高校教師的科研和教學潛力,吸引和留住優(you) 秀人才以及提高高校競爭(zheng) 力都至關(guan) 重要。我國高校的薪酬管理製度經過多次改革,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不過仍存在競爭(zheng) 性、公平性、激勵性不足的問題。更好地發揮薪酬製度的激勵作用,吸引和留住優(you) 秀人才,都要求提高薪酬競爭(zheng) 力,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教師薪酬激勵體(ti) 係。而協議工資、年薪製、項目工資無疑是薪酬製度改革的題中之義(yi) ,是薪酬製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高層次人才中采用協議工資、年薪製、項目工資薪資分配形式,以教師的工作經驗、學術活動情況以及教育水平來確定薪資水平,可以提高教師在薪資分配上的話語權,更好地保障其權益。讓教師獲得與(yu) 自身最大生產(chan) 力相適應的年度薪資,既體(ti) 現了對知識和人才的尊重,也能夠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高層次人才的潛力。高校也將從(cong) 這種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勢頭中收獲滿滿。
此外,協議工資還具有穩定性強、保障性強的特點,這對把教師從(cong) 功利化考核的目標中解放出來,改變片麵追求論文數量、科研項目數量和教學工作量等問題,同樣具有積極意義(yi) 。比如,河北省的相關(guan) 政策明確提出,要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評價(jia) 方式,注重論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質量,淡化數量要求。
當今時代,需要充分釋放、激發高校科研單位中高層次人才的創造潛力,使其更好地服務於(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站在建設“雙一流”的新起點,高校之間的競爭(zheng) 將更加激烈,能否吸引、留住優(you) 秀人才,激勵並發揮人才的最大價(jia) 值,將在很大程度上決(jue) 定高校的競爭(zheng) 力。一個(ge) 公平性、競爭(zheng) 性、激勵性強的薪資製度,將推動高校發展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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