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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增值稅稅製培育發展新動能

發稿時間:2017-10-12 14:47: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劉怡

  2016年5月1日開始,我國增值稅課征範圍擴展到建築業(ye) 、房地產(chan) 業(ye) 、金融業(ye) 和生活服務業(ye) ,至此,營業(ye) 稅已徹底退出曆史舞台。營業(ye) 稅與(yu) 增值稅並列征收、互不交叉所帶來的諸多弊端基本消除,增值稅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得到明顯提升。這次改革涉及的四大行業(ye) 不僅(jin) 納稅人數量眾(zhong) 多,而且業(ye) 態十分複雜,營改增的順利完成,有助於(yu) 產(chan) 業(ye) 結構的優(you) 化,有助於(yu) 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增值稅作為(wei) 我國的第一大稅種,長期以來在組織稅收收入和財政收入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營改增全麵完成之後,增值稅收入的重要性會(hui) 進一步提升,一個(ge) 完善高效的稅製體(ti) 係和征管體(ti) 製的重要性也會(hui) 日益增進。

  一、隨著改革深入,營改增對我國改革發展的促進作用正得到進一步突顯

  首先,營改增後,增值稅製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顯著提升,企業(ye) 特別是服務業(ye) 企業(ye) 長期投資的積極性有較明顯提高。中國服務業(ye) 特別是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的國際競爭(zheng) 力較弱,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是與(yu) 製造業(ye) 直接相關(guan) 的配套服務業(ye) ,是從(cong) 製造業(ye) 內(nei) 部生產(chan) 服務部門而獨立發展起來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本身並不向消費者提供直接的、獨立的服務效用。它依附於(yu) 製造業(ye) 企業(ye) 而存在,貫穿於(yu) 企業(ye) 生產(chan) 的上遊、中遊和下遊諸環節中,以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作為(wei) 主要投入品,把日益專(zhuan) 業(ye) 化的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引進製造業(ye) ,是第二第三產(chan) 業(ye) 加速融合的關(guan) 鍵環節。從(cong) 各國情況看,發達國家服務業(ye) 增加值占比普遍較高,研發設計、商務服務、市場營銷等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的快速發展主導著全球生產(chan) 網絡和產(chan) 品價(jia) 值鏈。

  其次,營改增打通了抵扣鏈條,減少因營業(ye) 稅納稅人存在造成的抵扣鏈條斷裂帶來的扭曲。營改增之前,由於(yu) 營業(ye) 稅納稅人的大量存在,不但其自身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更使得郵電通信以及現代服務等行業(ye) 成為(wei) 增值稅完整抵扣鏈條上的斷裂點,影響了購進這些服務的廣大下遊企業(ye) 的稅負。根據增值稅原理,一旦增值稅抵扣鏈條上出現了斷裂的環節,那麽(me) 整個(ge) 前端的稅負均無法向後端繼續轉移,後端的進項也無法抵扣,進而影響到整個(ge) 產(chan) 業(ye) 鏈條上的稅負和稅負分布。營改增打通了抵扣鏈條,修複了斷裂的環節,符合稅收中性的需求。

  第三,營改增有助於(yu) 統一和優(you) 化稅製,降低納稅人的遵從(cong) 成本。在營業(ye) 稅增值稅並存的情況下,許多納稅人可能存在增值稅和營業(ye) 稅的兼營或混合銷售行為(wei) ,這給納稅人的稅收遵從(cong) 帶來了較大的不便。例如生產(chan) 設備的納稅人,在銷售設備的同時提供運輸、培訓等服務,難以準確的區分營業(ye) 稅和增值稅的稅基,很可能麵臨(lin) 國稅局和地稅局的雙重核定征收。在營改增完成之後,稅製更加統一、清晰、完善,減少了不同稅種的交叉,使得納稅人可以更好地理解、遵從(cong) 。

  二、關(guan) 於(yu) 增值稅改革方向的幾點認識

  係統梳理我國增值稅演進的脈絡和路徑,是很有意義(yi) 的課題。正確把握其發展趨勢和走向,更是增值稅改革攻堅階段回避不了的工作。

  首先,主體(ti) 稅種的選擇立足我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水平。增值稅在我國稅製結構中居於(yu) 主體(ti) 稅種地位,是由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和增值稅的優(you) 勢作用所決(jue) 定的。雖然我國已成為(wei) 世界第二大經濟體(ti) ,但人均GDP並不高,以間接稅為(wei) 主體(ti) 的稅製結構一時還難以發生大的改變,在後續的增值稅改革及立法進程中還需要繼續保持增值稅的主體(ti) 稅種地位。

  其次,增值稅改革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展戰略和宏觀調控目標。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麵臨(lin) 著諸多矛盾。從(cong) 生產(chan) 領域看,企業(ye) 創新不足,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率還不高,仍主要沿用傳(chuan) 統的外延式粗放型發展模式。全麵推行營改增後,增值稅已成為(wei) 我國第一大稅種,覆蓋社會(hui) 再生產(chan) 的各個(ge) 環節,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影響日益深遠。增值稅既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促進經濟效率的不斷提高,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又要通過製度創新,拓展增值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不斷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實現公平與(yu) 效率的有機統一。

  第三,增值稅的改革要有助於(yu) 現代稅收製度的建立。在營改增時期,為(wei) 降低企業(ye) 稅負,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增設了兩(liang) 檔稅率。在後續的增值稅改革及立法進程中,完善增值稅製度必須從(cong) 有利於(yu) 構建科學發展、社會(hui) 公平、市場統一的現代稅收製度體(ti) 係的高度,統籌考慮增值稅改革方案。

  (作者係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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