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強化重點改革領域監管
發稿時間:2017-10-11 14:26:19 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記者 楊燁 實習(xi) 記者 黃可欣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國資委進一步強化在國有企業(ye) 改製重組、產(chan) 權交易、投資並購、物資采購和招投標等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下一步國資委對國有資產(chan) 的監督力度將繼續加大,提高監督效能、健全監管體(ti) 係的步伐也在加快。
國資委主任肖亞(ya) 慶日前表示,隨著目前國資監管體(ti) 製改革的深入推進,監管職能得到優(you) 化和調整,監管效能得以提高,突出了監管的有效性、針對性、係統性。
“加強監督、防止流失,既是國企改革重要內(nei) 容,也是國企改革的前提。”國資委副秘書(shu) 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國資委在從(cong) 健全製度體(ti) 係、構建工作閉環、盯緊重點環節、強化責任追究四個(ge) 方麵積極推進監管工作,嚴(yan) 防國有資產(chan) 流失。
記者了解到,隨著本輪改革的不斷深入,國資委加快了國資監管相關(guan) 改革,特別是在企業(ye) 改製重組、產(chan) 權交易、重大投資等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國資委有針對性地強化了監督力度。彭華崗表示,這兩(liang) 年國資委還把海外經營的監督作為(wei) 重點,采取多種方式,係統地加強了對國有企業(ye) 海外經營的監督,采取了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及時揭示境外企業(ye) 各類問題和風險、嚴(yan) 格督促整改。
近兩(liang) 年以來,以混合所有製為(wei) 主導的國企改革正在全國範圍內(nei) 加快推進,但國資流失案件也頻頻敲響警鍾。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坦言,從(cong) 以前的審計情況來看,國資流失的高發期,恰恰是在國有資產(chan) 重組、上市等期間,特別是企業(ye) 進行並購、采購等重大項目和決(jue) 策時,其背後容易暗藏腐敗。隨著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深入,必然會(hui) 大量涉及國有資產(chan) 重組、退出和調整等,而產(chan) 權流動機製不健全、不透明和監管存在漏洞等問題,讓正在推進的國企改革出現越來越多的“灰色地帶”。
中國企業(ye) 改革與(yu) 發展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李錦認為(wei) ,一方麵,混合所有製改革中,會(hui) 涉及很多產(chan) 權流轉,由於(yu) 缺乏有效的對國有資產(chan) 整體(ti) 性的評估和透明公開化的流程規範,國有資產(chan) 容易被低估,造成隱性的國有資產(chan) 流失。另一方麵,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者運營公司的組建是以投資融資和項目建設為(wei) 主,如何保證資本可以獲得股權公平合理的占比,並實現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本收益減少甚至虧(kui) 損,也需要關(guan) 注。
“閉環到最後,要劃到最後的句號,這就是強化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彭華崗談及國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時說,《國有企業(ye) 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製度》的出台,為(wei) 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指導和保障。
據悉,近年來國資委為(wei) 加強國資監管,已經出台了一係列相關(guan) 製度,2015年至今國有資產(chan) 監管方麵的製度達27個(ge) 。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中央企業(ye) 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關(guan) 於(yu) 建立國有企業(ye) 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製度的意見》等一批重要文件相繼出台。
在地方層麵,以“向管資本為(wei) 主轉變”為(wei) 特點的國資監管工作也在深入推進。今年以來,四川、江蘇、山東(dong) 等多個(ge) 省市國資委相繼出台了加強國資監管的文件或方案,各地國資委進一步下放職能、加強外派審計監管。
山東(dong) 省國資委於(yu) 7月印發了《山東(dong) 省省管企業(ye) 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企業(ye) 結合境外投資實際,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製度後報送省國資委,並建立發布企業(ye) 境外投資分類監管清單,設定禁止類、限製類、鼓勵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此外,該辦法還要求對企業(ye) 境外投資的事前、事中、事後等環節實現全流程的管理。
四川省政府則聚焦國資監管職能轉變,於(yu) 今年4月出台《關(guan) 於(yu) 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的實施意見》,通過加強資本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製、推動監管企業(ye) 不斷優(you) 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突出國有資產(chan) 監管的重點。
肖亞(ya) 慶認為(wei) ,國有企業(ye) 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國資委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國資委未來將在強化監管力度的同時,提高監管水平,使監管能更好地促進企業(ye) 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大政方針,盡快實現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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