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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細則出台

發稿時間:2016-03-25 00:00:00  

    記者24日獲悉,日前,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聯合印發《農(nong) 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兩(liang) 個(ge) 辦法”從(cong) 貸款對象、貸款管理、風險補償(chang) 、配套支持措施、試點監測評估等方麵,對金融機構、試點地區和相關(guan) 部門推進落實“兩(liang) 權”抵押貸款試點明確了政策要求。

  “兩(liang) 個(ge) 辦法”對於(yu) “兩(liang) 權”抵押的業(ye) 務在貸款用途、抵押物認定以及風險防控方麵有著明確的底線:在貸款的用途方麵,要求借款人獲得的“兩(liang) 權”抵押貸款應主要用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在抵押物的認證方麵,要求用於(yu) 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zheng) 議,且不能超過農(nong) 民承包土地的剩餘(yu) 年限;在防範衍生風險方麵,要求明確借款人要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獲得集體(ti) 經濟組織書(shu) 麵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時要采取多種方式,並保證農(nong) 民基本居住權。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這些明確的底線要求將有利於(yu) “兩(liang) 權”試點的進一步推進。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zhuan) 家分析稱,抵押物處置是“兩(liang) 權”抵押改革成敗的關(guan) 鍵,而試點要求同時顧及了保障農(nong) 民的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兩(liang) 項權利,以及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合法處置權,這就需要各試點地區在實踐操作中進行大量的創新和探索。而記者了解到,為(wei) 防範金融風險及農(nong) 民失地風險,各地已經探索出了不少創新性做法。例如重慶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個(ge) 省市都設立了農(nong) 村產(chan) 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chang) 基金,由借款主體(ti) 、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此次的“兩(liang) 個(ge) 辦法”均鼓勵地方政府部門通過貼息、風險補償(chang) 基金、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建立貸款風險補償(chang) 及緩釋機製,保證試點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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