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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淶水縣借力“一鄉一法庭”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發稿時間:2017-10-09 15:49:50   來源:保定市委改革辦  

  淶水縣緊鄰首都北京,與(yu) 北京接壤110公裏,距北京市中心90公裏,位處京津冀協同發展核心功能區。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實施,淶水縣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加之淶水被確定為(wei) 全省扶貧攻堅示範區、省首屆旅遊發展大會(hui) 主辦地等因素,也導致各種矛盾糾紛集中湧現。麵對新形勢新情況,淶水縣法院認真分析立案登記製改革等因素引發的案件“爆炸式”增長的新態勢新問題,通過深化“一鄉(xiang) 一法庭”改革,充分調動社會(hui) 力量在訴前調處糾紛,實現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使收案數量幾年來始終保持在2000件左右,既有力維護了社會(hui) 穩定,也有效解決(jue) 了案多人少問題,逐步形成了“經濟增長、案件下降、社會(hui) 和諧”的良好態勢。該院的經驗做法受到省、市表揚和推廣。

  法院+社會(hui) 力量搭建對接平台,化解社會(hui) 矛盾

  “依靠群眾(zhong) 撼山易,脫離群眾(zhong) 搬磚難”。淶水縣法院在一鄉(xiang) (鎮)一法庭建設上,突出司法權在訴前調解過程中的“指導者”角色,緊緊依靠黨(dang) 委領導統籌各類社會(hui) 力量共同化解社會(hui) 矛盾。

  一是依靠黨(dang) 委、政府“招兵買(mai) 馬”。通過認真開展調研,積極向縣委獻策,按照“黨(dang) 委領導、政府支持、訴調結合、多元調解、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原則,開展“無訴訟鄉(xiang) 鎮”創建活動,力推司法與(yu) 民調、行政等聯動工作機製的落實,最大限度調動社會(hui) 力量化解社會(hui) 矛盾。縣委將創建“無訴訟鄉(xiang) 鎮”、“無訴訟村居”以及轄區內(nei) “萬(wan) 人訴訟率”作為(wei) 具體(ti) 考評指標,納入“平安建設”工作範疇,納入綜治年終考核重要內(nei) 容,充分調動了調委會(hui) 、基層組織、行政機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等組織參與(yu) 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15個(ge) 鄉(xiang) 鎮均設立“無訴訟鄉(xiang) 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人民法庭,由黨(dang) 委主管穩定副職任組長,由基層法庭庭長、司法所長、派出所長等任副組長,其餘(yu) 站所負責人和優(you) 秀村幹部、調解員為(wei) 成員,調動和統籌轄區各種社會(hui) 力量參加到矛盾糾紛的化解一線上來。同時,法院選配政治強、業(ye) 務精、善於(yu) 做群眾(zhong) 工作的優(you) 秀法官擔任“一鄉(xiang) 一庭”庭長,再從(cong) 鄉(xiang) 鎮所在地推選3至5名人民陪審員參與(yu) 法庭工作。“一鄉(xiang) 一庭”成立“訴調對接中心”,與(yu) 所在法庭“兩(liang) 塊牌子,一套人馬”,引導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綜治維穩專(zhuan) 幹等社會(hui) 力量,共同排查矛盾,化解糾紛。

  二是為(wei) 案外化解“鋪路墊道”。在“一鄉(xiang) 一庭”工作開展中,始終堅持正確政績觀,不追求法庭的收案數,盡最大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消弭於(yu) 無形之中。根據最高法院《關(guan) 於(yu) 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jue) 機製改革的意見》,出台《淶水縣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工作製度(試行)》、《訴前調解工作規定》等文件,明確了調解案件類型,細化了調解前置程序,確保矛盾糾紛導入調解程序。結合立案調解規定,及時發放《訴調對接製度明白紙》,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先行調解、和解等糾紛解決(jue) 途徑,並在立案前委派或委托調解組織、調解員進行調解,最大程度確保了糾紛化解在訴前。

  三是圍繞訴前調解精選“無袍法官”。人民陪審員被譽為(wei) “無袍法官”,陪審員製度的設置初衷也是為(wei) 法官與(yu) 群眾(zhong) 之間搭設一座橋梁。在選任上,注重選任人員的社會(hui) 閱曆,人生經曆,群眾(zhong) 威望,注重從(cong) 具有較高法律水平、熟悉鄉(xiang) 規民約、基層糾紛調處經驗豐(feng) 富的退休職工、村幹部、鄉(xiang) 賢名仕或其他黨(dang) 員群眾(zhong) 中選任,確保訴前調解的工作質量。如選任的人民陪審員郭誌剛,其原為(wei) 一渡鎮郭各莊村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在當地及周邊人脈廣泛、樂(le) 於(yu) 助人、處事公道、威望極高,並因工作成績突出經考核考試被選拔為(wei) 公務員,在處理矛盾糾紛中駕輕就熟、得心應手,郭誌剛被選為(wei) 人民陪審員後在調處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通過他的參與(yu) ,案件均成功調解。僅(jin) 2016年,其自己成功調解案件就達21件,有力維護了社會(hui) 穩定。在管理上,製定《人民陪審員工作規範》,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人緣、地緣優(you) 勢和知民情、解民意的特長,將陪審職能向審判前後延伸和拓展,促使其“以中立者的角色,進行訴前和解;以參審者的角色,促進訴訟調解;以裁判者的角色,實現案結事了;以執行員的角色,參與(yu) 執行案件和解”,促進陪審員在多元糾紛解決(jue) 機製中成為(wei) 重要力量。通過“無袍法官”作用的充分發揮,不但過濾掉大量基層糾紛,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還減輕了法院辦案壓力,使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審理重大疑難案件,且通過前期訴調對接工作做出的裁判也更加貼近案情實際,在提高群眾(zhong) 對司法的滿意度的同時,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發揮出最大功效,實現了審判質量、效率雙贏。

  指導+無訟爭(zheng) 創完善保障機製,助力訴前調解

  河北省高院院長衛彥明指出,“一鄉(xiang) (鎮)一法庭”是省法院為(wei) 落實中央為(wei) 民服務思想所提出的一項重大舉(ju) 措,是打通服務群眾(zhong) “最後一公裏”的橋梁,其精髓就是把解決(jue) 矛盾糾紛的專(zhuan) 業(ye) 化、職業(ye) 化與(yu) 大眾(zhong) 化、民主化相結合”。淶水縣法院通過製度設計,充分保障人民法庭履行司法調解、指導人民調解、參與(yu) 綜合治理、進行法治宣傳(chuan) 、開展司法確認和聯絡人民陪審員六大職能的發揮,將全民普法、尊法、用法、守法落實到每個(ge) 角落,推動了法治社會(hui) 建設。

  一是製定分類化解機製。針對基層 “熟人社會(hui) ”、“人情社會(hui) ”的特點,在堅持合法自願的基礎上,因人而異、因案而異地進行分類調解,做到對症下藥,有的放矢。在調解前置案件類型上,立案庭和各訴調對接中心對家事糾紛以及事實清楚的相鄰權、人身損害賠償(chang) 、勞動糾紛、事故糾紛、土地糾紛等,都要分流給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或特邀調解員處理。對於(yu) 涉及相關(guan) 行業(ye)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糾紛,委托或邀請相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來參與(yu) 調解。截止目前,共選任人民陪審員60名、特邀調解員30名。在操作流程上,案件轉至訴調對接中心進行調解,訴前調解還可以同時進行訴前鑒定。調解成功的,根據當事人的意願決(jue) 定是否立案:對於(yu) 即時結清的或者離婚糾紛經調解和好的,一般不予立案;對於(yu) 調解成功且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因當事人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shu) 確定雙方的權利義(yi) 務,當日立案,由審判庭法官當日審核、製作法律文書(shu) 並送達給當事人,訴訟費用減半收取。此外,如遇案件特殊需要,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臨(lin) 時特邀調解。例如,在處理一起因公路上堆放垃圾發生交通事故的糾紛中,相鄰縣定興(xing) 縣李某某找到法庭準備起訴淶水縣交通局、淶水縣某鄉(xiang) 政府、某村委會(hui) 。由於(yu) 村委會(hui) 沒有及時賠償(chang) 能力,當事人情緒激烈,信訪隱患極大。為(wei) 此,淶水縣法院臨(lin) 時特邀當事人所在鄉(xiang) 黨(dang) 委書(shu) 記,共同做當事人思想工作,最終由兩(liang) 地黨(dang) 委以困難救助方式墊付賠償(chang) 款項,使糾紛在訴前調解成功,並於(yu) 當日履行完畢,取得良好社會(hui) 效果。

  二是形成“無訴訟”法庭爭(zheng) 創機製。在基層調解實踐中認識到,基層群眾(zhong) 普遍要麵子,如果用法庭判決(jue) 的冰冷程序解決(jue) ,往往雙方對峙情緒會(hui) 更加激烈,群眾(zhong) 訴累也更加沉重,而訴前調解,特別是在處理家事糾紛、鄰裏糾紛等矛盾糾紛中,更加切合案件基本事實和群眾(zhong) 價(jia) 值觀取向,通過教育人民群眾(zhong) 尊法守法,也更容易使法治理念與(yu) 法治精神融入人民群眾(zhong) 的內(nei) 心,從(cong) 而推進全社會(hui) 法治意識的樹立。正如積極深化“一鄉(xiang) 一法庭”改革的淶水法院院長曲秀傑所說的,打官司周期長,證據認定程序嚴(yan) 謹,不僅(jin) 花費時間,而且牽扯很多精力,一審、二審、執行全過程走下來,一個(ge) 鄰裏糾紛小案子也能拖上八九個(ge) 月。就算勝了,群眾(zhong) 也覺得身心俱疲。因此,淶水法院明確提出,要利用“一鄉(xiang) 一庭”平台,把傳(chuan) 統民事糾紛在鄉(xiang) 鎮及時化解,努力避免糾紛形成訴訟。淶水縣法院開展了爭(zheng) 創“無訴訟法庭”活動,對努力使糾紛解決(jue) 在訴前成效顯著的法庭進行表彰激勵,既使法院收案數大幅下降,又使大量糾紛得以妥善化解;既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又促進了社會(hui) 和諧穩定。例如,淶水胡家莊人民法庭2016年處理的矛盾糾紛有38件,經“一鄉(xiang) 一庭”指導人民調解員調處的有37件,另1件由法庭出麵特邀調解員成功調解,實現零訴訟,有力促進了該鄉(xiang) 的社會(hui) 和諧穩定,得到了黨(dang) 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基層群眾(zhong) 的普遍認可。

  三是建立參與(yu) 基層依法治理機製。第一,從(cong) 源頭減少矛盾糾紛。以無訴訟鄉(xiang) 鎮爭(zheng) 創辦公室為(wei) 依托,以例會(hui) 等形式,定期整合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等信息資源,信息共享、資源共用,及時將信息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給所在鄉(xiang) 鎮和相關(guan) 部門提供矛盾糾紛和社會(hui) 治安治理方麵的參考和司法建議,有效減少矛盾糾紛的產(chan) 生。第二,加強人民調解的法治輔導。采取集中、分批和定期、不定期相結合培訓方式,邀請5名經驗豐(feng) 富的法官和2位專(zhuan) 業(ye) 律師擔任常年客座講師,由他們(men) 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相關(guan) 案例對轄區多發性民事糾紛涉及的基礎知識、調解技巧進行專(zhuan) 題講座,並對如何製作調解談話筆錄、規範民調人員對調解協議的製作、如何立卷以及調解中遇到問題等工作給予培訓解答。此外,在每個(ge) 法庭建立定點定人聯係製度,落實一個(ge) 審判員幫帶多個(ge) 人民調解員的“一對多”幫帶模式,點對點就人民調解員個(ge) 案調解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予以解答,確保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一遇到法律及調解技巧問題,隨時就能解決(jue) ,從(cong) 而有效提高調解人員化解民事糾紛的能力水平。第三,法庭積極參與(yu) 矛盾糾紛處理。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如:九龍鎮某男青年因私自到水庫釣魚,因釣魚竿觸碰水庫邊高壓線,造成觸電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其家屬情緒激動,矛盾隨時有可能激化。九龍法庭獲悉情況後,及時與(yu) 司法所溝通情況,製定了周密的調解方案,會(hui) 同鎮、村調解人員進行調解,經過實地勘查後3次詳解相關(guan) 法律知識和耐心進行調解,終於(yu) 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使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網絡化+創新對接信息化需求,加快轉型升級

  淶水縣法院以“一鄉(xiang) 一法庭”為(wei) 中心的訴調對接模式,使淶水縣在基層鄉(xiang) 村形成了以訴前調解為(wei) 節製點,以因案調解、綜合調解、依法調解為(wei) 切入點的扁平化、網格化、法治化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格局,通過創新“一鄉(xiang) 一法庭”工作模式,及時審查和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解決(jue) 了人民調解員“說話不管用”、“折騰半天瞎忙活”的常見問題,使人民調解協議更有約束力和強製力,並引導基層群眾(zhong) 依法理性維權,推進了基層法治建設。

  一是創設專(zhuan) 業(ye) 法庭。針對交通事故多發的社會(hui) 需求,設立專(zhuan) 門審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合議庭,圍繞行業(ye) 特點開展訴前調解,使交通事故案件的訴前調解專(zhuan) 業(ye) 化;契合旅遊發展需求,圍繞司法便民,在野三坡景區設立旅遊假日巡回法庭,主要受理景區內(nei) 旅遊服務糾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旅遊環境,並以“一名審判員、一名書(shu) 記員、一間房、一輛車、一塊牌匾、一部移動電話”的“小、精、快”模式建設,按照就地立案、就地取證、調解優(you) 先原則在景區巡回辦案,與(yu) 景區調解人員共同調處景區矛盾糾紛,取得良好社會(hui) 效果。4月23日,一輛滿載遊客的旅遊大巴在白草畔景區行駛時,因山路超車緊急並線,造成後麵一輛三輪車側(ce) 翻,三輪車駕駛員王某受傷(shang) 。雙方報警後,因兩(liang) 車沒有發生實質性碰撞,不屬於(yu) 交通事故,所以雙方爭(zheng) 執不下。公安民警當即電話通知旅遊法庭,法庭庭長立即帶領法庭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法律知識講解,講明屬於(yu) 緊急避險,分析王某道路行駛過錯,使其主動分擔損失,從(cong) 而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遊客紛紛稱讚“旅遊巡回小法庭,做出便民大文章”。旅遊假日巡回法庭設立以來,共成功調解28起糾紛,普法宣傳(chuan) 5000餘(yu) 人次,為(wei) 遊客挽回經濟損失8萬(wan) 餘(yu) 元。省高院院長衛彥明在淶水三坡旅遊假日巡回法庭調研時當場表態:“這就是我想象的為(wei) 民辦實事的一鄉(xiang) 一法庭模式”。

  二是實現網絡覆蓋。淶水縣法院將一鄉(xiang) 一法庭全部納入審判管理指揮中心,訴前調解工作實現網上留痕、網上流轉、網上管理,並完成與(yu) 省法院司法公開管理平台對接,將數字法院業(ye) 務應用係統等審判管理軟件與(yu) 鄉(xiang) 鎮法庭有效對接,實現訴前調解規範有序運轉。同時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平台等載體(ti) ,為(wei) 當事人網上立案、案件查詢、司法確認等提供集成式、代辦製、一站式服務,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多元化司法需求,形成“互聯網+訴非銜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機製。“互聯網+訴非銜接”後的“一鄉(xiang) 一法庭”,還為(wei) 所在鄉(xiang) 鎮各項工作提供了有力服務和保障。淶水縣永陽人民法庭在2016年參與(yu) 所在鎮精準扶貧工作中,了解到該鎮檀山村村民趙某某家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陷入貧困,該法庭主動向趙某某了解情況,積極與(yu) 執行庭溝通聯係,最終使拒不如實報告財產(chan) 的被執行人李某,在被淶水縣公安局以涉嫌拘執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後,主動將24萬(wan) 元賠償(chang) 款一次性履行完畢,趙某某家也因此精準脫貧。“一鄉(xiang) 一法庭”通過將司法服務遍及每個(ge) 村落,將司法扶助溫暖每個(ge) 家庭,真正實現精準助力扶貧。

  三是促進法治共建。第一,建立微信交流群,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建立“調解員業(ye) 務交流微信群”,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人員隨時互動,實現法官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活動“時時在線指導”,為(wei) 調解工作提供掌上司法服務。在法院內(nei) 部也建立有“法院業(ye) 務交流群”,在法官間為(wei) “一鄉(xiang) 一法庭”遇到疑難糾紛提供幫助、獻言獻策。第二,推進信息化服務,提升司法為(wei) 民能力。在案件調解過程中,通過讓當事人關(guan) 注法院公眾(zhong) 號,與(yu) 調解人員互留微信號,為(wei) 當事人提供有關(guan) 訴訟知識,實現群眾(zhong) 足不出戶就可以了解糾紛解決(jue) 程序。法院還通過新浪官方微博直播典型案件的庭審過程,使群眾(zhong) 通過在線“旁聽”生動的普法課,從(cong) 而自覺提高尊法守法和依法辦事意識。第三,完善大數據分析,提升參與(yu) 綜治能力。結合矛盾糾紛排查等情況,由“一鄉(xiang) 一法庭”匯總轄區群眾(zhong) 反映的難點問題和關(guan) 心的熱點問題,由法院通過淶水法院網站,篩選典型案例或發布新聞信息、案例分析及時公布,並與(yu) 公眾(zhong) 開展積極互動,讓群眾(zhong) 及時了解身邊熱點難點案件相關(guan) 法律知識,開展法製宣傳(chuan) 的同時實現對轄區的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目前,已發送典型案例85件,解答法律谘詢10000餘(yu) 人次。通過法治理念的宣傳(chuan) ,法治聲音的傳(chuan) 遞,群眾(zhong) 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權的多了,無理上訪、纏訪鬧訪的少了,2016年以來全縣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5%,其中涉訴信訪數量同比下降81%。

  淶水縣“一鄉(xiang) 一法庭”工作改革,回應了社會(hui) 的需求,完善了社會(hui) 治理的網絡結構,創新了訴前調解機製,通過聯係群眾(zhong) 服務群眾(zhong) ,贏得了群眾(zhong) 信任,提升了司法公信,為(wei) 社會(hui) 的持續和諧穩定和法治健康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

  (編輯: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通聯部盧誌文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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