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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同誌 就《聘任製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進行解讀

發稿時間:2017-10-09 10:04:49   來源:公務員局網站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聘任製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受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委托,國家公務員局有關(guan) 負責同誌就《規定》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解讀。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聘任製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製度創新。公務員法第十六章對聘任製作了規定。按照深入實施公務員法的要求,2011年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製定出台了《聘任製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有序擴大和深化試點。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加快建立聘任人員管理製度。按照中央要求,適應全麵深化改革的新形勢,通過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我們(men) 在《試點辦法》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規定》。今年7月19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規定》。

  《規定》的出台,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高度重視,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公務員管理製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選人用人製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製度安排。《規定》引入了市場機製,為(wei) 社會(hui) 優(you) 秀人才進入機關(guan) 開辟了新渠道。《規定》的實施,有利於(yu) 黨(dang) 政機關(guan) 吸引和擇優(you) 選用專(zhuan) 業(ye) 化人才,有利於(yu) 提高我國公務員隊伍專(zhuan) 業(ye) 化水平,有利於(yu) 構建更加靈活的用人機製。

  問:製定《規定》的總體(ti) 考慮是什麽(me) ?

  答:《規定》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和公務員管理實際的聘任人員管理製度。製定《規定》的總體(ti) 考慮:一是堅持黨(dang) 管幹部、黨(dang) 管人才原則。貫徹黨(dang) 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立足於(yu) 我國公務員隊伍特點和現狀,著眼於(yu) 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滿足機關(guan) 用人需求,吸收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成果,提高選人用人的開放度。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從(cong) 嚴(yan) 管理。《規定》在公務員法和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的有關(guan) 政策框架內(nei) 進行製度創新,注重與(yu) 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銜接,落實中央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zheng) 、擇優(you) ,堅持監督約束和激勵保障並重,提高聘任製公務員管理的製度化、規範化水平,確保聘任工作按照法定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三是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立足於(yu) 解決(jue) 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問題,聘任製定位於(yu) 滿足黨(dang) 政機關(guan) 短期、急需的高層次專(zhuan) 業(ye) 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規律,通過合同管理、聘期管理與(yu) 市場接軌,著力構建能進能出的管理機製,切實發揮聘任製靈活用人的優(you) 勢,達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問:《規定》對規範聘任製公務員管理有哪些具體(ti) 舉(ju) 措?

  答:公務員法隻對聘任製作了原則規定,《規定》按照於(yu) 法周延、於(yu) 事簡便的原則,在公務員法確立的框架下,圍繞聘任製公務員進、管、出的主要環節作了細化。主要措施有:一是明確了實行聘任製的職位範圍。吸收近年來試點機關(guan) 主要通過聘任製吸引專(zhuan) 業(ye) 性人才的經驗,《規定》明確,機關(guan) 聘任公務員,主要麵向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職位,確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麵向輔助性職位。二是對職位招聘作了細化。《規定》明確機關(guan) 聘任公務員一般應當公開招聘,對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職位條件的人選少、難以進行公開招聘的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職位,可以從(cong) 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並對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細化。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規定》對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等進行了明確,將公務員管理的相關(guan) 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細化和體(ti) 現,充分體(ti) 現聘任製用人的靈活性。四是規範聘任製公務員的日常管理。《規定》明確了聘任製公務員的考核、續聘、協議工資、社會(hui) 保險、人事爭(zheng) 議處理等,為(wei) 機關(guan) 使用和發揮聘任製公務員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據。

  問:聘任製公務員的管理有什麽(me) 特點?

  答:聘任製公務員的管理引入市場機製,用人更加開放靈活,其主要特點:一是合同管理。機關(guan) 對聘任製公務員的管理主要是依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進行。聘任製公務員根據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享受相應的待遇。二是平等協商。在聘任關(guan) 係確定過程中,機關(guan) 與(yu) 應聘人員的地位是平等的。簽訂聘任合同以後,雖然機關(guan) 與(yu) 聘任製公務員已經是行政隸屬關(guan) 係,但雙方仍然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三是聘期明確。聘任製公務員都有明確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為(wei) 一年至五年。聘任期內(nei) ,聘任人員是公務員。聘任期滿,任用關(guan) 係自然解除,聘任人員就不再是公務員。

  問:推進聘任製公務員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聘任製公務員的適用範圍是特定的,是拓寬公務員來源渠道的一種重要補充形式,不是用來替代其他來源渠道。要堅持公開招聘為(wei) 主,嚴(yan) 格程序和條件,對直接選聘要加強監督。按照《規定》,專(zhuan) 業(ye) 性較強職位上的聘任製公務員,符合條件的可以轉為(wei) 委任製公務員。這是一項增加職位吸引力的政策,但要從(cong) 嚴(yan) 把關(guan) ,避免執行製度的走形變味。實施工作要把握好節奏,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具體(ti) 情況具體(ti) 分析,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有序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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