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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來源渠道,引入市場機製

發稿時間:2017-09-30 09:25:59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葉昊鳴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聘任製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受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委托,國家公務員局有關(guan) 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引入優(you) 秀人才,公務員製度重要創新

  這位負責人指出,聘任製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製度創新。《規定》的出台,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公務員管理製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選人用人製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製度安排。

  《規定》引入了市場機製,為(wei) 社會(hui) 優(you) 秀人才進入機關(guan) 開辟了新渠道。《規定》的實施,有利於(yu) 黨(dang) 政機關(guan) 吸引和擇優(you) 選用專(zhuan) 業(ye) 化人才,有利於(yu) 提高我國公務員隊伍專(zhuan) 業(ye) 化水平,有利於(yu) 構建更加靈活的用人機製。

  按照中央要求,為(wei) 適應全麵深化改革的新形勢,通過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在2011年出台的《聘任製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基礎上,相關(guan) 部門研究起草了《規定》。今年7月19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規定》。

  用人方式更加開放靈活,管理引入市場機製

  這位負責人表示,聘任製公務員的管理引入市場機製,用人更加開放靈活,其主要特點:

  一是合同管理。機關(guan) 對聘任製公務員的管理主要是依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進行。聘任製公務員根據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享受相應的待遇。

  二是平等協商。在聘任關(guan) 係確定過程中,機關(guan) 與(yu) 應聘人員的地位是平等的。簽訂聘任合同以後,雖然機關(guan) 與(yu) 聘任製公務員已經是行政隸屬關(guan) 係,但雙方仍然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是聘期明確。聘任製公務員都有明確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為(wei) 一年至五年。聘任期內(nei) ,聘任人員是公務員。聘任期滿,任用關(guan) 係自然解除,聘任人員就不再是公務員。

  規範“進、管、出”,聘任考核於(yu) 法有據

  這位負責人指出,公務員法隻對聘任製作了原則規定,《規定》按照於(yu) 法周延、於(yu) 事簡便的原則,在公務員法確立的框架下,圍繞聘任製公務員“進、管、出”的主要環節作了細化:

  一是明確了實行聘任製的職位範圍。吸收近年來試點機關(guan) 主要通過聘任製吸引專(zhuan) 業(ye) 性人才的經驗,《規定》明確,機關(guan) 聘任公務員,主要麵向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職位,確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麵向輔助性職位。

  二是對職位招聘作了細化。《規定》明確機關(guan) 聘任公務員一般應當公開招聘,對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職位條件的人選少、難以進行公開招聘的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職位,可以從(cong) 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並對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細化。

  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規定》對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等進行了明確,將公務員管理的相關(guan) 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細化和體(ti) 現,充分體(ti) 現聘任製用人的靈活性。

  四是規範聘任製公務員的日常管理。《規定》明確了聘任製公務員的考核、續聘、協議工資、社會(hui) 保險、人事爭(zheng) 議處理等,為(wei) 機關(guan) 使用和發揮聘任製公務員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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