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語境中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 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新創造新發展
發稿時間:2017-09-29 13:49:43 來源: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 作者:包心鑒
作者簡介:包心鑒(1949- ),男,濟南大學政法學院名譽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治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學會(hui) 副會(hui) 長,從(cong) 事政治學與(yu) 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研究。濟南 250022
內(nei) 容提要: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和社會(hui) 的重要路徑,是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各方資源共同治理國家與(yu) 社會(hui) 的有效製度安排。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具有廣泛參與(yu) 、決(jue) 策修補、多元共治、民主監督等特有功能,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曆史進程中,應積極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為(wei) 順應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平等包容、多層推進、和而不同、和諧共進等基本原則。
關(guan) 鍵 詞:國家治理現代化/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國家治理含義(yi) /國家治理功能/國家治理原則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當前我國化解社會(hui) 矛盾中公民有序政治參與(yu) 機製研究”(13AZZ003)。
在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民主政治發展新進程中,一種新型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正在神州大地廣泛實踐、深入發展、不斷完善,有機地嵌入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理念和發展道路,愈益蘊生著依靠廣泛社會(hui) 力量共同治理國家的內(nei) 在政治邏輯,愈益彰顯著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強大政治功能。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新實踐、新進展,源於(yu) 對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本質與(yu) 功能的新揭示、新提煉。以習(xi) 近平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和頂層設計,著重於(yu) 從(cong)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高度賦予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以深刻的時代內(nei) 涵和強大的治理功能。當代中國協商民主新理論新實踐有力表明: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既是對中華民族“天下為(wei) 公、同舟共濟、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等優(you) 秀政治文化,以及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各民主黨(dang) 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yu) 共”的優(you) 良政治傳(chuan) 統的創造性繼承,又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發展、探索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新形態的偉(wei) 大政治創造,“是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獨有形式和獨特優(you) 勢”[1]。與(yu) 西方協商民主不同,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創新之處在於(yu) ,它是黨(dang) 領導人民共同治理國家的一種有效政治形式,是把人民當家做主“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1]的一種有效政治製度安排。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啻是我們(men) 深刻認識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意義(yi) 與(yu) 功能的根本政治語境,是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國家治理含義(yi)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發展的突出內(nei) 容和鮮明標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明確把“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定位為(wei)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3,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一係列以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wei) 指向的全麵改革進一步深化,對於(yu) 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奪取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勝利、推進馬克思主義(yi) 中國化新發展,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意義(yi) 。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是一項長期任務、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一代接一代地續力完成。習(xi) 近平反複強調:“馬克思主義(yi) 必定隨著時代、實踐和科學的發展而不斷發展,不可能一成不變,社會(hui) 主義(yi) 從(cong) 來都是在開拓中前進的。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是一篇大文章……我們(men) 這一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任務,就是繼續把這篇大文章寫(xie) 下去。”[3]續寫(xie)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這篇大文章,從(cong) 何處破題、在何處著筆?以習(xi) 近平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問題導向、順應時代變化、探索發展規律,緊緊抓住關(guan) 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能否實現新發展的一個(ge) 關(guan) 鍵性問題,這就是:如何從(cong) 國家治理層麵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這樣一個(ge) 重大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以往的理論與(yu) 實踐中,雖然有所涉及、有所回答,但並不係統、甚至並不清晰。中國前30年的改革和發展,重點解決(jue) 的是如何改革和調整生產(chan) 關(guan) 係以及相應社會(hui) 關(guan) 係,解放和發展社會(hui) 生產(chan) 力、解放和釋放社會(hui) 活力,選擇和不斷拓展符合時代要求和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而在這樣一個(ge) 改革與(yu) 發展的曆史進程中,國家如何治理問題、製度如何完善問題,就逐步地凸顯出來,這就是鄧小平在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製度逐步定型論”的深刻社會(hui) 背景。在1992年南方重要講話中,鄧小平深謀遠慮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是一個(ge) 長期的實踐過程,“恐怕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men) 才會(hui) 在各方麵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製度。在這個(ge) 製度下的方針政策,也更加定型化”[4]。從(cong) 鄧小平1992年南方談話到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召開,恰好整整20年,實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起碼還需要進行10年的奮鬥,時代將這一重大任務曆史性地交付到以習(xi) 近平為(wei) 代表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肩上。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實現新發展的新的曆史起點,也順理成章地成為(wei) 繼續做好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這篇“大文章”的新的著力點。
以習(xi) 近平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義(yi) 無反顧地承擔起這一曆史重任。習(xi) 近平以敏銳的時代意識、非凡的理論勇氣、果斷的擔當精神、務實的科學方法,創造性地提出並初步回答了從(cong) 何處著力實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逐步定型”這一重大問題。這就是,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逐步“形成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製度體(ti) 係,使各方麵製度更加定型”[2]7。對於(yu) 這一曆史進程,習(xi) 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深化改革”專(zhuan) 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中做了規律性揭示。他精辟指出:“從(cong) 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製度看,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實踐的前半程已經走過了,前半程我們(men) 的主要曆史任務是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並在這個(ge) 基礎上進行改革,現在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後半程,我們(men) 的主要曆史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為(wei) 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為(wei) 人民幸福安康、為(wei) 社會(hui) 和諧穩定、為(wei) 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製度體(ti) 係。這項工程極為(wei) 宏大,零敲碎打調整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必須是全麵的係統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集成,在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ti) 效應、取得總體(ti) 效果。”[5]27習(xi) 近平尤其強調,提出和回答這樣一個(ge) 重大問題,必須具有曆史開創性。“我們(men) 講過很多現代化,包括農(nong) 業(ye) 現代化、工業(ye) 現代化、科技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等,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第一次講。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這個(ge) 總目標,是貫徹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的關(guan) 鍵。”[5]26這一重要論述,不啻是關(guan) 於(yu)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話語體(ti) 係的最精辟也是最權威的解釋,也無疑是我們(men) 審視和定位十八大以來中國政治變革和政治發展的最重要邏輯思路。
正是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總目標和大背景下,習(xi) 近平對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科學內(nei) 涵和重大意義(yi) 做出科學定位,賦予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以深刻的國家治理重任與(yu) 意義(yi) 。
第一,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和社會(hui) 的重要路徑。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以人民為(wei) 主體(ti) 的先進製度。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領導人民實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做主。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做主,不是一句口號,更不是一句空話,不能僅(jin) 僅(jin) 停留在政治宣言和抽象原則上,而必須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層麵和全部過程之中,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保證人民依法參與(yu) 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名副其實地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的權利。習(xi) 近平深刻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的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ju) 中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yu) 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ju) 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不僅(jin) 需要完整的製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yu) 實踐。人民當家做主必須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各個(ge) 方麵、各個(ge) 層級的工作上來,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上來。”[1]
從(cong)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角度而言,選舉(ju) 民主和協商民主具有相互支撐、相得益彰、不可相互取代的重大意義(yi) 。選舉(ju) 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形式,從(cong) 一定意義(yi) 上說,沒有選舉(ju) 民主,人民就沒有選擇權和決(jue) 定權,當然也就無民主可言,參與(yu) 國家治理自然就成了一句空話。同時我們(men) 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選舉(ju) 民主對於(yu) 國家治理並不是唯一的完美無缺的選擇,甚至存在著某些自身難以彌補的缺陷。這是由於(yu) ,選舉(ju) 民主是一個(ge) “二者擇一”的過程,要麽(me) 讚成、要麽(me) 反對,要麽(me) 通過、要麽(me) 否決(jue) ,容不得中性選擇和中性結果。從(cong) 一定意義(yi) 上說,選舉(ju) 民主是一個(ge) “你上我下”的對決(jue) 過程,失利者一方盡管是少數。但因其民主訴求得不到實現而有可能引起不滿乃至對抗,而獲勝的多數也很容易滋生“勝者為(wei) 王”的心態,極端情況下甚至會(hui) 導致民主的濫用和“多數人暴政”。彌補這樣一種缺陷正是協商民主的優(you) 長。協商民主以尊重多數、照顧少數和求同存異為(wei) 原則,不僅(jin) 注重民主的結果而且注重民主的過程,既強調決(jue) 策前也注重執行中各種利益的博弈和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形成最大公約數。習(xi) 近平深刻指出:“在我們(men) 這個(ge) 人口眾(zhong) 多、幅員遼闊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裏,關(guan) 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進行廣泛協商,體(ti) 現了民主和集中的統一;人民通過選舉(ju) 、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nei) 部各方麵在重大決(jue) 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兩(liang) 種重要形式。在中國,這兩(liang) 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製度特點和優(you) 勢。”[1]顯然,從(cong) 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zhong) 廣泛性經常性參與(yu) 國家治理來說,協商民主尤其具有特殊的效能和意義(yi) 。
第二,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ti) 現,是黨(dang) 治國理政智慧與(yu) 能力的重要源泉。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執政黨(dang)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領導核心。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關(guan) 鍵在黨(dang) ,關(guan) 鍵在黨(dang) 的執政能力和治理水平。黨(dang) 的執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從(cong) 哪裏來?歸根到底來自於(yu) 人民的支持和擁護,來自於(yu) 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習(xi) 近平深刻指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來自人民、服務人民,這就決(jue) 定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緊緊依靠人民治國理政、管理社會(hu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zhong) 路線,堅持一切為(wei) 了群眾(zhong) ,一切依靠群眾(zhong) ,從(cong) 群眾(zhong) 中來,到群眾(zhong) 中去,把自己的正確主張變為(wei) 群眾(zhong) 的自覺行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一切國家機關(guan) 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係,傾(qing) 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wei) 人民服務。無論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還是國家機關(guan) 施政,都必須堅持貫徹群眾(zhong) 路線,緊緊依靠人民。”[1]
這一重要論述,從(cong)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nei) 在邏輯出發,揭示了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的真諦,進而賦予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以更深刻的國家治理意義(yi) 。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從(cong) 根本意義(yi) 上說也是貫徹執行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的過程;從(cong) 群眾(zhong) 中來、到群眾(zhong) 中去,一切為(wei) 了群眾(zhong) 、一切依靠群眾(zhong) ,這樣一種群眾(zhong) 路線的實踐過程,本身就是民主協商、凝聚共識的過程。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統一領導下,通過多種形式的民主協商,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批評和監督,可以廣泛達成決(jue) 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不同黨(dang) 派和利益集團為(wei) 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競爭(zheng) 甚至相互傾(qing) 軋的弊端;可以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jue) 策程序和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wei) 了維護和爭(zheng) 取自己的利益固執己見甚至排除異己的弊端;可以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製,有效克服決(jue) 策中情況不明和自以為(wei) 是的弊端;可以廣泛形成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國家和社會(hui) 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製,有效克服人民群眾(zhong) 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hui) 治理中無話語權、難以實際參與(yu) 的弊端;可以廣泛凝聚全社會(hui) 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項政策和工作共識度不高而難以落實的弊端。總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無論是在本質內(nei) 涵上還是在具體(ti) 過程中都有機地契合在一起,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獨特優(you) 勢,也是其強大生命力之所在。
第三,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各方資源共同治理國家和社會(hui) 的有效製度安排,具有廣泛的社會(hui) 基礎和充沛的政治潛能。
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創造曆史的主人,是國家治理的主體(ti) 。馬克思主義(yi) 唯物史觀的這一基本原理,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國家治理含義(yi) 的最有力證明。國家運行的政治邏輯決(jue) 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一切執政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治理活動,都要尊重人民主體(ti) 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拜人民為(wei) 師,把政治智慧的增長、治國理政本領的增強深深紮根於(yu) 人民的創造性實踐之中,使各方麵提出的真知灼見都能運用於(yu) 治國理政”之中[1]。曆史經驗反複證明,國家的強盛不僅(jin) 在於(yu) 國家機構自身的力量,而且在於(yu) 社會(hui) 力量的廣泛參與(yu) 和堅實支持。隻有不斷增強社會(hui) 成員對國家發展目標和運行路線的認同,同時順應社會(hui) 發展趨勢和人民大眾(zhong) 訴求適時調整國家發展戰略及具體(ti) 方針政策,才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整合一切社會(hui) 資源,凝聚成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巨大正能量。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國家治理意義(yi) ,突出體(ti) 現在“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這一本質特征上。協商即商量。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切實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使人民群眾(zhong) 能夠經常地廣泛地真實地參與(yu) 對國家和社會(hui) 事務的治理,一個(ge) 最有效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同人民多商量。毛澤東(dong) 說過:“國家各方麵的關(guan) 係都要協商”,“我們(men) 政府的性格,你們(men) 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可以叫它是個(ge) 商量政府”[1]。習(xi) 近平深刻指出:“在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下,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找到全社會(hui) 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1]涉及國家整體(ti) 治理的事情,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ti) 人民和全社會(hui) 中廣泛商量;涉及國家局部治理的事情,涉及某個(ge) 地域人民群眾(zhong) 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ge) 局部和地域的群眾(zhong) 中廣泛商量;涉及某些具體(ti) 國家事務治理的事情,涉及一部分群眾(zhong) 利益和特定群眾(zhong) 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zhong) 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事情,涉及基層群眾(zhong) 利益的事情,要在相應基層範圍群眾(zhong) 中廣泛商量。總之,“在人民內(nei) 部各方麵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這樣做起來,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礎,也才能凝聚起強大力量”[1]。
總之,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豐(feng) 富了國家治理形式、拓展了國家治理渠道、加深了國家治理內(nei) 涵、提升了國家治理水平。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促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發展的曆史進程中,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作用必將愈益凸顯,內(nei) 涵必將愈益提升,意義(yi) 必將愈益增大。
二、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國家治理功能
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曆史進程中,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意義(yi) 的不斷彰顯,源自於(yu) 其國家治理功能的不斷完善。在以習(xi) 近平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科學的理論指引、嚴(yan) 謹的製度設計和強有力的實踐推進中,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愈益展示出廣泛參與(yu) 、決(jue) 策修補、多元共治、民主監督等特有的國家治理功能。
1.廣泛參與(yu) 功能
“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權力”或“人民進行統治”。在世界政治發展的曆史長河中,不同階級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對民主做出不同的解釋和定位;處於(yu) 不同社會(hui) 地位的政治群體(ti) 和社會(hui) 成員,對民主也持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運用唯物史觀撥開籠罩在民主之上的種種迷霧,深刻揭示了民主的實質和本質,這就是:人民在國家製度中的位置。馬克思指出:民主發展的基本邏輯關(guan) 係應是——“不是國家製度創造人民,而是人民創造國家製度”[6]。列寧進一步揭示:“民主是國家形式,是國家形態的一種”;“民主意味著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jue) 定國家製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的權利”[7]。從(cong) 作為(wei) 國體(ti) 的國家形態,到作為(wei) 政體(ti) 的國家形式,確認公民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參與(yu) 國家管理的平等權利,這就是民主。從(cong) 這個(ge) 本質意義(yi) 上可以說,民主就是一種國家治理。
現代民主的理論與(yu) 實踐開辟了兩(liang) 種通過民主的力量參與(yu) 國家治理的基本形式:一是競爭(zheng) 式民主亦即選舉(ju) 民主,二是參與(yu) 式民主亦即協商民主。人民通過公平競爭(zheng) 和依法選舉(ju) ,將管理國家的權利委托給少數公職人員行使,從(cong) 而實現由“權利”向“權力”轉移、“權力”代行“權利”職責,這是維係國家運行、推進國家治理的一種必要選擇。對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治理來說,選舉(ju) 民主當然是十分重要的,是一種最基本的國家治理方式。因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雖然在國家治理理念上確認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參與(yu) 國家治理的主體(ti) ,國家憲法也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但是不可能做到人人都去專(zhuan) 司國家治理事務,隻能實行權力委托治理。選民是否具有平等的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候選人是否具有公平的民主競爭(zheng) 權利和競爭(zheng) 機會(hui) ,直接關(guan) 係到能否選擇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和意願的國家政治架構和權力委托人。同時我們(men) 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競爭(zheng) 式民主亦即選舉(ju) 民主不是萬(wan) 能的,“票決(jue) ”更不可能完全解決(jue) 國家治理中大量的直接涉及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問題。對於(yu) 絕大多數公民來說,假如隻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yu) 的權利,人民隻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即進入休眠狀態,人民代表隻有在集中開會(hui) 時行使表決(jue) 權、會(hui) 議結束後即處於(yu) 被閑置狀態,這樣的民主顯然是形式主義(yi) 的,解決(jue) 不了國家治理中大量的日常性事務。因此,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不僅(jin) 需要完整的選舉(ju) 製度程序,而且需要廣泛的民主參與(yu) 實踐。人民群眾(zhong) 通過各種製度化的協商平台,廣泛地持續地參與(yu) 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才能既促進選舉(ju) 民主更好地代表民意、表達民意,又能使人民群眾(zhong) 對國家治理中的重大問題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有直接表達意見與(yu) 願望的機會(hui) ,同時還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由於(yu) 民主參與(yu) 渠道不暢而導致的某些非製度化參與(yu) 現象和過激化參與(yu) 作為(wei) 。這就是參與(yu) 式民主亦即協商民主所承負的不可或缺的國家治理功能。
協商本身就是參與(yu) 。民主協商的過程就是吸收社會(hui) 各界和廣大群眾(zhong) 廣泛參與(yu) 國家治理的過程。通過經常性、製度化的政黨(dang) 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社會(hui) 基層協商,尤其充分發揮政黨(dang) 協商的導向、示範和推進作用,建構起社會(hui) 各界和人民群眾(zhong) 知情明政機製和參政議政平台,使人民群眾(zhong) 經常性地參與(yu) 到國家治理具體(ti) 實踐中來。協商民主在給人們(men) 提供廣闊參與(yu) 空間和機會(hui) 的同時,也內(nei) 在地要求人們(men) 提升參政議政水平,把實現自身利益和維護國家利益有機地統一起來,從(cong) 而形成一種多元主體(ti) 共同參與(yu) 的良性互動過程,使各種政治資源和社會(hui) 資源都能有效地整合到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上來。正是基於(yu) 這樣一種政治運行邏輯,協商民主蘊含著豐(feng) 富的廣泛性、常態化的大眾(zhong) 參與(yu) 國家治理的政治功能。
2.決(jue) 策修補功能
現代國家治理過程,從(cong) 決(jue) 定意義(yi) 上說,就是決(jue) 策的科學製定和正確實施的過程。國家治理決(jue) 策體(ti) 現為(wei) 具體(ti) 的政策和策略。毛澤東(dong) 曾說過,政策和策略是黨(dang) 的生命。同樣我們(men) 可以說,政策和策略是國家的生命。能否製定並實施正確的政策和策略,直接關(guan) 係著能否實現國家繁榮昌盛和人民幸福安康。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確定的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包括“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兩(liang) 個(ge) 方麵。治理體(ti) 係主要指製度架構和體(ti) 製機製,治理能力則主要指決(jue) 策能力和執行能力。習(xi) 近平一再強調:“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是一個(ge) 國家的製度和製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ti) 現,兩(liang) 者相輔相成,單靠哪一個(ge) 治理國家都不行。治理國家,製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然而,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製度也難以發揮作用。同時,還要看到,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雖然有緊密聯係,但又不是一碼事,不是國家治理體(ti) 係越完善,國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強。縱觀世界,各國各有其治理體(ti) 係,而各國治理能力由於(yu) 客觀情況和主觀努力的差異又有或大或小的差異,甚至同一個(ge) 國家在同一種治理體(ti) 係下不同曆史時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異。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我們(men) 才把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在一起提。”[5]27-28這一重要論述,突出強調了治理能力對於(yu)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特殊意義(yi) 。
在我國現行國家治理實踐中,進一步改革體(ti) 製和製度、完善國家治理體(ti) 係是十分重要的,但在某些領域、某些層麵,進一步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尤其是重大決(jue) 策能力尤為(wei) 重要。能否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緊跟社會(hui) 實踐步伐,適應人民群眾(zhong) 訴求,科學製定和適時調整重大決(jue) 策和相關(guan) 政策、措施,直接關(guan) 係到能否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任何一項決(jue) 策製定的偏頗或決(jue) 策實施過程中的疏漏,都有可能帶來社會(hui) 不安定,甚至造成對人民生命財產(chan) 的損害,這是為(wei) 許多事實所證明了的教訓。擔負著國家治理重任和人民幸福期待的決(jue) 策製定者和執行者,尤其應當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深入探索國家治理規律,努力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以科學的決(jue) 策能力和堅定的執行能力釋放國家治理體(ti) 係的政治與(yu) 社會(hui) 效能。
決(jue) 策權力和決(jue) 策能力相輔相成,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情,擁有決(jue) 策權力不可能自然而然地產(chan) 生科學決(jue) 策能力,更不意味著決(jue) 策權力越大決(jue) 策能力就越強。對於(yu) 任何一級決(jue) 策集體(ti) 和任何一個(ge) 決(jue) 策者而言,決(jue) 策能力都不是決(jue) 策權力所自然生發的,更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科學的決(jue) 策能力和正確的執行能力隻能來自於(yu) 虛心向人民群眾(zhong) 學習(xi) 、向社會(hui) 實踐學習(xi) ,廣聽民意、廣集民智、廣開言路、廣謀良策。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正是在提升決(jue) 策能力、促進科學決(jue) 策方麵彰顯了不可或缺的國家治理功能。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一個(ge) 鮮明特點就是在決(jue) 策形成之前和決(jue) 策實施過程之中開展廣泛協商,把民主協商貫穿於(yu) 、滲透於(yu) 決(jue) 策製定和決(jue) 策實施的全過程,努力形成有利於(yu) 減少決(jue) 策失誤、彌補決(jue) 策疏漏的民主共識。任何重大決(jue) 策都是一種不斷完善的過程,都不可能天然完美無缺,因此從(cong) 一定意義(yi) 上說,民主協商的過程,也就是決(jue) 策修補的過程。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在決(jue) 策問題上的突出優(you) 勢和特有功能,這一優(you) 勢和功能顯然是選舉(ju) 民主所不可能具備的。選舉(ju) 民主往往側(ce) 重於(yu) 結果的評判,根據決(jue) 策實施效果,通過投票的方式決(jue) 定對有關(guan) 決(jue) 策者的信任度。顯然,如果某項決(jue) 策含有紕漏並已經在執行過程中產(chan) 生了負麵效應,那麽(me) 即使選舉(ju) 民主程序再周密,也挽救不了決(jue) 策過失帶來的損失。
3.多元共治功能
傳(chuan) 統治理與(yu) 現代治理的本質區別在於(yu) 是“統治”還是“共治”,是“一元”還是“多元”。隨著經濟市場化和社會(hui) 多元化新型經濟社會(hui) 結構的形成,我國已進入“多元共治”新時代,這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層動因和根本依據。在當前全麵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決(jue) 勝時期,社會(hui) 成員政治價(jia) 值訴求和政治參與(yu) 行為(wei) 愈益呈現多元化趨勢,人們(men) 不僅(jin) 希望對國家發展和社會(hui) 事務做出多樣性的價(jia) 值評判,而且希望更廣泛更深入地參與(yu) 對國家和社會(hui) 事務的治理,以期更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民主企望和民主權利。這樣一種多元政治價(jia) 值訴求和政治參與(yu) 行為(wei) ,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寶貴政治資源,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可或缺的民心基礎和民意參照。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之所以被提到更加凸顯的位置並賦予新的時代內(nei) 涵,其深層社會(hui) 動因正在於(yu) 此。在各類民主協商平台上,各種意見、建議、願望、訴求得以充分的合理的表達,政治權力和行政權力趨於(yu) “軟化”,權力的運作需要經過充分協商、多元共議的過程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這樣一種民主協商過程,無疑一方麵可以使民願民意進入決(jue) 策層,最大限度地發揮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麵可以有力促進黨(dang) 政機構順應民意改進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決(jue) 策製定中的失誤和決(jue) 策執行中的疏漏,不斷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這樣一種民主協商、多元共治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
多元共治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條件是平等和包容,這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鮮明特質。平等是民主的精髓,民主即意味著人人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權利,在國家治理、社會(hui) 事務、法律地位麵前人人平等。沒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權利,人民民主就無從(cong) 談起,國家治理無所依托。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關(guan) 鍵時期,社會(hui) 成員多元化政治價(jia) 值訴求突出表現為(wei) 平等性政治價(jia) 值期待——人們(men) 不僅(jin) 期待結果平等,希望從(cong) 國家現代化和社會(hui) 民主進程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權益,不斷增強民主獲得感;而且期待過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機會(hui) 參與(yu) 公共治理,充分表達自己的民意訴求。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一個(ge) 本質特征就是平等對話、平等商量。參與(yu) 協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姿態就共同性話題進行平等協商、尋求共識。在協商民主的平台上,沒有我說你聽、我拍板你照辦的現象,更沒有高低尊卑之分。執政黨(dang) 、參政黨(dang) 、國家權力機構、政府組織、社會(hui) 團體(ti) 、社會(hui) 各界人士以及普通民眾(zhong) 在共同協商平台上進行平等交流和坦誠對話,無疑可以極大地增進政治發展共識,最大限度地確保人們(men) 平等期待的表達和平等權利的實現,從(cong) 而形成推進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的強大合力。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是絕大多數人的民主。在人民當家做主這一共同政治價(jia) 值目標下,最廣泛地凝聚一切政治團體(ti) 和社會(hui) 力量,形成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政黨(dang) 關(guan) 係、民族關(guan) 係、宗教關(guan) 係、階層關(guan) 係、海內(nei) 外同胞關(guan) 係的和諧,是中國式民主的內(nei) 在優(you) 勢和本質體(ti) 現,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實現和鞏固這樣一種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就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的關(guan) 係,充分釋放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包容性功能。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從(cong) 其實現路徑和表現形態來說就是包容性民主。我國協商民主的主體(ti) 涵蓋各黨(dang) 派、各團體(ti) 、各民族、各階層、各界別等各方麵人士,通過廣泛多層製度化的民主協商,圍繞治國理政、國計民生重大問題以及人民群眾(zhong) 關(guan) 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廣泛充分商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最大限度地兼容各方麵利益,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麵訴求,最大限度地匯融各方麵建議,無疑可以形成為(wei) 各方麵均可接受與(yu) 采納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措施,找到全社會(hui) 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共同推進政治民主、社會(hui) 和諧和國家繁榮。
4.民主監督功能
加強對公共權力的監督與(yu) 製約,防止權力被濫用而產(chan) 生權力腐敗,既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yi) ,又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guan) 鍵措施。權力腐敗,是自有國家以來就一直存在的現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國家是淩駕於(yu) 社會(hui) 之上的公共權力,任何公共權力都有脫離社會(hui) 的可能,都時刻麵臨(lin) 被腐蝕的危險。如果權力失去製約和監督,就必然導致以權謀私、恃權腐敗。權力腐敗,是寄生在國家機構上的最大毒瘤,腐敗不除,國家治理現代化就無從(cong) 談起。
反對和根治權力腐敗的利器是民主監督。當年黃炎培訪問延安時向毛澤東(dong) 提出如何防止“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現象重演,擺脫國家政權“其興(xing) 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問題時,毛澤東(dong) 明確回答,我們(men) 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men) 能夠跳出這種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監督。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hui) 人亡政息[8]。對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治理來說,民主監督的實質是政治監督,也是權力監督。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這是公共權力的本質特征和運行原則。民主監督是否有用、有效,關(guan) 鍵取決(jue) 於(yu) 我們(men) 的政治製度和政治架構是否有利於(yu) 將權力置於(yu) 人民監督之下,取決(jue) 於(yu) 人民是否擁有真正的民主監督權利。人民對公共權力的監督,不僅(jin) 表現在選舉(ju) 權上,即在民主選舉(ju) 時通過對候選人的投票表達自己的監督權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即擁有廣泛而經常的知情權、參與(yu) 權,通過參與(yu) 民主決(jue) 策和民主管理充分表達自己的監督權利。這就是選舉(ju) 民主和協商民主在人民民主監督權上的各自功能及其實現。對於(yu) 人民依法有序監督國家權力來說,選舉(ju) 民主是重要的、有效的,然而能否確保國家權力按照人民的意誌、符合人民的利益健康運行,關(guan) 鍵還在於(yu) 人民是否擁有經常廣泛的政治參與(yu) 機會(hui) ,能否在政治參與(yu) 中充分表達自己的民主監督意願、行使自己的民主監督權利。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監督體(ti) 係建設,構建以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wei) 目的的多元監管體(ti) 係,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突出內(nei) 容,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guan) 鍵環節。習(xi) 近平深刻指出:“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是為(wei) 了保證黨(dang) 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強化國家監察是為(wei) 了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強化群眾(zhong) 監督是為(wei) 了保證權力來自人民、服務人民。要把黨(dang) 內(nei) 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zhong) 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9]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則在更廣泛的社會(hui) 層麵開辟了人民持續參與(yu) 國家治理從(cong) 而有效監督國家權力的偉(wei) 大實踐。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具有民主參與(yu) 的過程性,通過全過程的民主協商,確保重大決(jue) 策不發生偏漏,更好地順乎民意、合乎實際。人民是協商民主的主體(ti)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基礎在人民、重點也在人民。所謂協商民主,說到底就是要全過程地聽取民意,協商於(yu) 決(jue) 策之前和決(jue) 策之中,根據人民群眾(zhong) 的意見和建議來決(jue) 定和適時調整黨(dang) 和國家的決(jue) 策和工作,包括及時修正某些決(jue) 策及其實施過程中的不完善、不準確之處,從(cong) 製度上保障協商成果進入決(jue) 策、落到實處,使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的工作更好地順乎民意、為(wei) 民謀利。顯然,這樣一種民主參與(yu) 的過程,也就是一種權力監督的過程。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具有民主參與(yu) 的直接性,通過麵對麵的民主協商,使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直接傾(qing) 聽人民群眾(zhong) 的批評意見。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層麵大力發展協商民主,就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zhong) 利益的實際問題及時地經常地開展民主協商,讓公民與(yu) 官員之間開展麵對麵的對話和討論,無疑這既是對民意民智的最好反映,又是對政治權力的最好監督,可以有力督促黨(dang) 政機關(guan) 改進工作作風,樹立良好形象,及時防止脫離人民群眾(zhong) 現象的發生。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具有民主參與(yu) 的平等性,通過平等參與(yu) 和平等對話,使公共權力自覺置於(yu) 人民群眾(zhong) 監督之下。平等是民主監督的前提。參與(yu) 協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姿態就共同性話題進行平等協商、坦誠對話,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無疑可以有效地消除公共權力與(yu) 社會(hui) 成員之間的某些誤解和隔閡,極大地增進政治發展共識,找到有利於(yu) 協同治理和合作治理的最大公約數。正是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協商民主本身就是一種有效的民主監督。
三、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國家治理原則
民主政治是一種實踐過程。任何一種優(you) 良的民主製度設計,都需要通過社會(hui) 實踐予以證明並不斷接受社會(hui) 實踐的檢驗而愈益走向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重大意義(yi) 和重要功能,隻有在廣泛持久、紮實深入的協商民主實踐中才能得以體(ti) 現和實現。習(xi) 近平精辟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jue) 人民要解決(jue) 的問題的。”“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ge) 方麵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因此,必須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體(ti) 係,確保協商民主有製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協商民主實踐及其顯著成效表明,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人民民主原則
協商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做主。通過廣泛的充分的深入的民主協商,調動社會(hui) 各界和人民群眾(zhong) 的積極性,反映最廣大社會(hui) 成員的民主訴求,實現和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根本價(jia) 值和實現原則,這也是西方協商民主理念和形式所無法企及的。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以推進人民民主為(wei) 光榮使命的先進政黨(dang) 。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創立人民民主政權和推進中國民主政治的曆史進程中,相繼創造了統一戰線、人民政協和協商民主三種政治形態,而貫穿這三者之中的一條主線就是為(wei) 發展人民民主而不懈奮鬥,這是我國不同於(yu) 其他任何國家而獨有的政治生態。我們(men) 黨(dang) 依靠統一戰線創建了局部民主政權,又通過組織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人民政協,協商建立了人民民主國家政權。正是在總結我國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豐(feng) 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順理成章地提出了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成為(wei) 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成為(wei)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內(nei) 生的、重要的、必需的治理路徑。從(cong) 這一特殊的政治發展曆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不同於(yu) 西方國家協商民主的一個(ge) 重要之處在於(yu) ,它不完全是為(wei) 彌補選舉(ju) 民主的缺陷和弊端而被動地產(chan) 生的,而是以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為(wei) 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的一種主動的民主政治創造,是在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長期運作實踐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來的一種新型民主政治形態。
人民群眾(zhong) 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主體(ti) 。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製度化建構的首要的基本要求。習(xi) 近平反複強調,人民群眾(zhong) 是曆史發展和社會(hui) 進步的主體(ti) 力量,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必須時刻堅持以人民為(wei) 主體(ti)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men) 的奮鬥目標”;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夢,必須緊緊依靠人民來實現,必須不斷為(wei) 人民造福”[10]。在不斷優(you) 化治國理政實踐中,以習(xi) 近平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鮮明提出了“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11]。這一重要思想,“體(ti) 現了我們(men) 黨(dang) 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體(ti) 現了人民是推動發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觀”[12]。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既是指導經濟社會(hui) 全麵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又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政治價(jia) 值觀。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就要始終堅持人民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主體(ti) 和重點,既要協商於(yu) 民,通過各種民主協商渠道傾(qing) 聽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呼聲;又要協商為(wei) 民,通過民主協商廣泛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紮紮實實解決(jue) 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問題和人民群眾(zhong) 關(guan) 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wei) 協商民主的根本價(jia) 值。
2.平等包容原則
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是參與(yu) 協商各方應當是平等的,平等的權利、平等的對話、平等的討論、相互理解和包容,是構成協商民主過程的基本原則。沒有平等,無所謂協商,當然也就不可能有協商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製度為(wei) 參與(yu) 協商的各政治實體(ti) 和廣大公民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必須高度重視和發展政治平等。
在發展協商民主、推進國家治理過程中,將平等作為(wei) 基本原則,具有特殊的價(jia) 值意義(yi) 。首先,平等是實現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民主的基本內(nei) 核是人權,即作為(wei) 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是人權的本質屬性,沒有平等也就無所謂人權,更無所謂民主。其次,平等是維護公平正義(yi) 的根本基礎。公平正義(yi) 的核心價(jia) 值訴求是平等。當每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都能平等地享受到他所應該享受的權利、平等地獲得他所應當獲得的利益,那麽(me) 這個(ge) 社會(hui) 就一定是公平正義(yi) 的社會(hui) 。第三,平等是實施依法治國的必要條件。法治的根本基礎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弘揚平等的價(jia) 值觀,始終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第四,平等是消除特權現象的銳利武器。特權是專(zhuan) 製政治的產(chan) 物,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性質和宗旨根本相悖。特權是對平等的背叛,腐敗是對人權的踐踏。反對特權、消除腐敗,最好的武器就是平等——讓人人起來負責,平等地參與(yu) 對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平等地監督黨(dang) 和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第五,平等是促進人的發展的強大動力。實現人的全麵發展,既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又是根本目標。在實現人的全麵發展上,平等既是重要基礎,又是強大動力。人與(yu) 人之間的平等,不僅(jin) 僅(jin) 是指物質財富占有上的平等,也包括政治地位和精神境界上的平等,即平等地尊重人的主體(ti) 地位、平等地發揮人的主體(ti) 作用、平等地釋放人的智慧才能、平等地維護人的主人權利。
3.多層推進原則
西方協商民主理論從(cong) “公民社會(hui) ”概念出發,對公民以平等的主體(ti) 參與(yu) 民主協商進行了理想化設計,看似完善,實際上其理念與(yu) 現實存在著很大差異。我國與(yu) 西方不同,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無論是理念的提出還是製度的設計抑或是實踐的推進,都不能從(cong) 抽象概念出發,而必須從(cong) 具體(ti) 國情出發,充分尊重政治過程參與(yu) 者的實際地位和具體(ti) 要求,不回避各政黨(dang) 、團體(ti) 、界別代表和廣大群眾(zhong) 之間的現實差異,從(cong) 而賦予不同的協商空間和協商方式。隻有這樣,協商民主才能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實現可行性。
從(cong) 協商民主內(nei) 容來說,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縱橫結合、多層推進的原則。我國協商民主的內(nei) 容構成,既包括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戰略全局問題,又包括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的具體(ti) 實際問題;既涉及執政黨(dang) 機構和國家機構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又涉及社會(hui) 組織和基層組織運行中的具體(ti) 問題;既與(yu) 如何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息息相關(guan) ,又與(yu) 如何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緊密關(guan) 聯。從(cong) 協商民主機製來說,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縱橫結合、多層推進原則。我國協商民主的運作機製,既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各民主黨(dang) 派的直接協商,又有通過人民政協的渠道實現政黨(dang) 之間的民主協商;既有國家政權機關(guan) 通過嚴(yan) 格的法定程序進行立法協商和決(jue) 策協商,又有與(yu) 廣大民眾(zhong) 進行靈活的協商對話和聽政活動;既有國家層麵的製度化的民主協商活動,又有社會(hui) 層麵的生動活潑、豐(feng) 富多彩的民主協商活動。總之,無論是協商民主的內(nei) 容構成、還是協商民主的機製安排,都內(nei) 在地要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cong) 具體(ti) 國情和人民群眾(zhong) 的實際要求出發,實現縱橫結合、多層推進,從(cong) 而使協商民主全方位地發揮作用,真正成為(wei) 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成為(wei)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效載體(ti) 。
4.和而不同原則
“和”文化是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文化的精髓,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極其重要的政治文化資源。我國的協商民主具有深厚的“和”文化政治傳(chuan) 統。何謂“和”?如何正確處理“和”與(yu) “同”的關(guan) 係?這是在推進協商民主中必須科學把握的基本原則問題。古人雲(yun) :“君子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在以公益為(wei) 最高價(jia) 值取向的前提下調和差異、避免衝(chong) 突的統一,它體(ti) 現的是一種健全獨立的人格和辯證統一的方法論。與(yu) “和而不同”價(jia) 值觀相反,“小人同而不和”。“同而不和”,是在以獲取私利為(wei) 價(jia) 值取向的前提下模糊差異、取消差異的苟同,它體(ti) 現的是一種人身依附的扭曲人格和形而上學的價(jia) 值觀。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文化中的“和”文化,本質上是“和而不同”。“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發生發展的規律。和而不同追求的不是取消個(ge) 體(ti) 差異,為(wei) 了一己私利模糊原則界限,而是在尊重個(ge) 體(ti) 差異的基礎上,以公益價(jia) 值為(wei) 取向,通過積極的協商溝通實現協調融合,以達到和諧統一狀態。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作為(wei) 一種新型的民主形式,與(yu) “和而不同”的政治價(jia) 值取向有著內(nei) 在的密切聯係。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文化價(jia) 值內(nei) 涵體(ti) 現為(wei) ,在承認差異、尊重個(ge) 體(ti) 的基礎上進行平等對話、民主討論,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wei) 最高價(jia) 值,努力形成政治共識,從(cong) 而凝聚各黨(dang) 派、各團體(ti) 、社會(hui) 各界和廣大群眾(zhong) 為(wei) 著共同的價(jia) 值目標而團結奮鬥。和而不同原則對於(yu) 協商民主製度安排的要求體(ti) 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要尊重事物的差異性和個(ge) 體(ti) 價(jia) 值訴求,防止越俎代庖和獨斷專(zhuan) 行;其二,要在差異性和多樣性基礎上實現互補互濟,通過製度調節努力形成價(jia) 值共識,達到和諧狀態。
5.和諧共進原則
社會(hui) 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屬性。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首先體(ti) 現為(wei) 政治關(guan) 係的和諧。以政治關(guan) 係和諧帶動和促進其他社會(hui) 關(guan) 係和諧,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任務。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主旨是追求和諧共存、目的是實現和諧共進。團結與(yu) 民主是人類政治生活和政治實踐中兩(liang) 大不可或缺的要素,團結是民主的前提,發展民主是為(wei) 了更好地增進團結。正是遵循這樣的規律,我們(men) 黨(dang) 把團結與(yu) 民主確立為(wei) 人民政協工作的主題,當然也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主題。
中華文化的博大之處和誘人魅力,不僅(jin) 體(ti) 現在它的豐(feng) 富與(yu) 厚重,而且更體(ti) 現為(wei) 它的和諧與(yu) 包容。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強調“求同存異”“和而不同”,就是提倡對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實現政治包容,就是表明對公民個(ge) 體(ti) 權力的尊重,這正是西方民主所無法具有的。長期以來,西方國家把競爭(zheng) 式民主、選舉(ju) 式民主作為(wei) 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競選各方為(wei) 了爭(zheng) 取多數選民支持,努力以與(yu) 對方對立的競選綱領為(wei) 旗幟,從(cong) 而使各政黨(dang) 、團體(ti) 呈現出不可調和的對抗性狀態。盡管在取得執政地位後,執政者的施政方針會(hui) 恢複到理智和現實的狀態,但很難避免競選過程中的相互攻擊和競選承諾的某種虛偽(wei) 性。近些年來,一些發展中國家盲目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往往致力於(yu) 彰顯民主的價(jia) 值意義(yi) 而忽略了民主對民族團結和階級團結的本質要求,從(cong) 而造成民主進程中的團結危機,乃至導致政局動蕩、民族分裂,這一教訓值得我們(men) 認真汲取。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黨(dang) 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建設過程中,努力將選舉(ju) 民主和協商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健全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製度作為(wei) 推進政治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把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作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這是符合中國國情、著眼和諧團結的政治選擇,是明智穩妥的政治決(jue) 策。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既關(guan) 注決(jue) 策的結果,又重視決(jue) 策的過程,從(cong) 而拓寬了民主的深度;既關(guan) 注多數人的意見,又尊重少數人的意見,從(cong) 而拓寬了民主的廣度。因此,在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和諧共存、和諧共進原則,把民主與(yu) 團結、民主與(yu) 和諧有機統一於(yu) 協商民主的製度建設和具體(ti) 實踐。
以習(xi) 近平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新理念新實踐,使協商民主這一古老的政治形式獲得了新的內(nei) 涵和新的價(jia) 值。黨(dang) 領導人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偉(wei) 大實踐,使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煥發了新的生機和新的功能。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發展、奪取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勝利的新的曆史進程中,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必將進一步鞏固、提升、壯大,成為(wei) 人類政治資源寶庫中彌足珍貴的政治法寶,成為(wei) 現代國家治理的常態化製度與(yu) 機製。對此我們(men) 有理由充滿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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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 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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