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購藥渠道
發稿時間:2017-09-26 13:09:49 來源:北京青年報
改革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出台 藥品出廠價(jia) 格將可追溯
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購藥渠道
昨天,《北京市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23條新政涉及藥品的審批、供應、采購配送、藥價(jia) 監測、醫藥費控製等。根據《實施方案》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製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年內(nei) 全市推行藥品“兩(liang) 票製”
今年年初,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委辦局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liang) 票製”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要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兩(liang) 票製”。對此,《實施方案》指出,將結合《通知》製定出台本市“兩(liang) 票製”實施細則,爭(zheng) 取到2017年底在全市推開。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兩(liang) 票製”即藥品從(cong) 生產(chan) 企業(ye) 到流通企業(ye) 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ye) 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此舉(ju) 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jia) 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jia) 格。
新舉(ju) 措還強調了將對醫藥費用進行合理控製,控製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並將落實到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控製情況將納入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綜合績效考核評價(jia) ,將定期對各區、各醫療機構醫藥費用控製情況進行公示。
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購藥渠道
《實施方案》提出,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及相關(guan) 規定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製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同時,本市還將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yu) 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本市還將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減少交易成本。對此,本市將研究網絡藥品零售交易第三方平台及配送服務相關(guan) 政策,強化互聯網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監管工作,保障藥品流通過程安全性。
對於(yu) 藥價(jia) 的監測舉(ju) 措,根據《實施方案》本市將落實藥品出廠價(jia) 格信息可追溯機製,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跨部門價(jia) 格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將與(yu) 藥品陽光采購綜合管理平台、醫保支付審核平台進行互聯互通,還將與(yu) 有關(guan) 稅務數據共享。
此外,全市也將健全藥品價(jia) 格的監測體(ti) 係,對價(jia) 格變動異常或與(yu) 同品種價(jia) 格差異過大的藥品,將開展成本價(jia) 格專(zhuan) 項調查。
藥企供配藥品不及時將被禁止采購2年
藥品配送直接關(guan) 係著醫療機構的使用。《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藥企供配藥品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被要求退出陽光采購平台,公立醫院2年內(nei) 不得采購其藥品。
藥品生產(chan) 和流通企業(ye) 、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自願簽訂購銷合同,確保藥品及時生產(chan) 、配送及貨款結算。對違反合同約定,供貨或配送不及時影響臨(lin) 床用藥的企業(ye) ,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由行業(ye) 主管部門記入企業(ye) 信用記錄,並報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通過“信用北京”網站向社會(hui) 公布;對於(yu) 情節嚴(yan) 重,造成不良後果的,退出陽光采購平台,公立醫療機構2年內(nei) 不得采購其藥品。
在放管服背景下,根據《實施方案》,對於(yu) 臨(lin) 床急需新藥、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zhuan) 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以及具有明顯治療優(you) 勢的創新性新藥,這些藥物都將提高受理和初審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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