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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汙染防治方案發布 京津冀等16省市為重點地區

發稿時間:2017-09-21 13:33:39   來源: 法製日報  

  臭氧(O3)在一些重點地區已經成為(wei) 夏秋季的首要汙染物,為(wei) 此,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在聯合發布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京津冀及周邊的北京等16個(ge) 省(市)為(wei) 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的重點地區。

  環保部19日發布的《工作方案》透露,“大氣十條”實施以來,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遠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luan) 汙”企業(ye) 綜合整治工作;將建立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企業(ye) 環境信息強製公開製度。

  京津冀PM2.5濃度遠超國標

  VOCs是指參與(yu) 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以下簡稱O3)和細顆粒物(PM2.5)汙染的重要前體(ti) 物。

  依《工作方案》,“大氣十條”實施以來,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PM2.5濃度仍處於(yu) 高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區域O3濃度呈現上升趨勢,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為(wei) 部分城市的首要汙染物。

  據《工作方案》介紹,近年來,全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以下簡稱NOx)、煙粉塵控製取得明顯進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工作方案》透露,VOCs排放還會(hui) 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且部分VOCs會(hui) 產(chan) 生惡臭。

  2020年建立VOCs防管體(ti) 係

  《工作方案》提出了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目標,即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wei) 核心的VOCs汙染防治管理體(ti) 係,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ye) VOCs汙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通過與(yu) NOx等汙染物的協同控製,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陝西關(guan) 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dong) 、河南、廣東(dong) 、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陝西等16個(ge) 省(市)被確定為(wei) 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的重點地區,且將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ye) 塗裝等重點行業(ye) 以及機動車、油品儲(chu) 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汙染防治,並將實施一批重點工程。

  “散亂(luan) 汙”企業(ye) 整治有了時間表

  《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推進“散亂(luan) 汙”企業(ye) 綜合整治。而涉VOCs排放的“散亂(luan) 汙”企業(ye) 主要為(wei) 化工企業(ye) 、加工企業(ye) 和露天噴塗汽車維修作業(ye) 等。

  “各地要全麵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luan) 汙’企業(ye) 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賬,實施分類處置。”《工作方案》強調,列入淘汰類的“散亂(luan) 汙”,要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liang) 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chan) 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chan) 業(ye) 的原則,製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luan) 汙”企業(ye) 集群,要製定總體(ti) 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並向社會(hui) 公開。

  根據《工作方案》,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luan) 汙”企業(ye) 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地區其他城市於(yu)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luan) 汙”企業(ye) 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賬,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xiang) 、鎮、街道黨(dang) 政主要領導為(wei) “網格長”的監管製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

  涉VOCs環保準入門檻提高

  《工作方案》表示,要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ye) 環保準入門檻,嚴(yan) 格控製新增汙染物排放量。其中,重點地區要嚴(yan) 格限製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ye) 塗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ye) 企業(ye) 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chan) 業(ye) 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yan) 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實行區域內(nei) 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並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ye) 排汙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同時,實施工業(ye) 企業(ye) 錯峰生產(chan) 。根據《工作方案》,O3汙染嚴(yan) 重的地區,夏秋季可重點對產(chan) 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ye) 研究製定生產(chan) 調控方案;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對涉及原料藥生產(chan) 的醫藥企業(ye) VOCs排放工序、生產(chan) 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nong) 藥企業(ye) 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chan) ;石油煉製、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ye) 應嚴(yan) 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麵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工作方案》要求,加大製藥、煤化工、橡膠製品、塗料、油墨等化工行業(ye) VOCs治理力度。今年年底前,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要基本完成工業(ye) 塗裝VOCs等的治理。

  建立VOCs信息強製公開製度

  《工作方案》提出,重點地區O3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組分自動監測係統。將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主要排汙口要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yu) 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ye) 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yi) 。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工業(ye) 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ti) 係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ti) 係。

  《工作方案》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石化行業(ye) 排汙許可證核發。到2018年底前,完成製藥、農(nong) 藥等行業(ye) 排汙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製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ye) 全麵推行排汙許可製度。

  環保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zhuan) 項檢查。同時,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探索實施“黑名單”製度。

  《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開製度,向社會(hui) 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ye) 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建立企業(ye) 環境信息強製公開製度。(記者 郤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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