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斬斷地方政府土儲貸款 城投賺錢模式難為繼
發稿時間:2016-02-24 00:00:00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舉(ju) 借土地儲(chu) 備貸款。地方政府應在核定的債(zhai) 務限額內(nei) ,根據本地區土地儲(chu) 備相關(guan) 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風險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於(yu) 土地儲(chu) 備的債(zhai) 券發行規模和期限]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聯合四部委日前發文規範土地儲(chu) 備和資金管理。其中一個(ge) 重要的內(nei) 容是,今年開始,各地不得向銀行舉(ju) 借土地儲(chu) 備貸款,新增土地儲(chu) 備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從(cong)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通過發地方債(zhai) 的形式來解決(jue) 。
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關(guan) 於(yu) 規範土地儲(chu) 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guan) 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舉(ju) 借土地儲(chu) 備貸款。地方政府應在核定的債(zhai) 務限額內(nei) ,根據本地區土地儲(chu) 備相關(guan) 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風險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於(yu) 土地儲(chu) 備的債(zhai) 券發行規模和期限。
規範地方政府融資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按照新預算的要求,隻要是地方政府借錢,就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的方式。新規主要是解決(jue) 了地方政府借債(zhai) 的正規化,避免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的進一步擴大。新的規定也就此“斬斷”地方政府通過土地抵押去銀行獲得貸款的另外一隻“手”。這與(yu) 新預算法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通知》明確,土地儲(chu) 備機構新增土地儲(chu) 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yan) 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cong)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在國家核定的債(zhai) 務限額內(nei) 通過省級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zhai) 券籌集資金解決(jue) 。
《通知》還要求對現有土地儲(chu) 備機構進行全麵清理,截止日期為(wei) 今年年底。“按照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各地區應當將土地儲(chu) 備機構統一劃為(wei) 公益一類事業(ye) 單位……土地儲(chu) 備工作隻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chu) 備機構承擔,各類城投公司等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再從(cong) 事新增土地儲(chu) 備工作。”
“原來的土地儲(chu) 備經常被經營性的公司來管理,也就是把國家的土地資產(chan) 作為(wei) 經營性資產(chan) 到市場上去運作,導致了資產(chan) 管理的混亂(luan) 和國家債(zhai) 務行為(wei) 的不規範。現在重新規範土地資源作為(wei) 國家的資產(chan) 進行管理,相應的管理機構也要事業(ye) 單位化。”王朝才對本報記者表示。
對於(yu) 存量土地儲(chu) 備貸款,《通知》指出,將對2015年前發放的貸款進行清理甄別,認定為(wei) 地方政府債(zhai) 務,應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償(chang) 還責任,並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予以置換。這些債(zhai) 券將會(hui) 在核定限額內(nei) 統籌發行。
影響效力有限
民生證券研究員、固定收益組負責人李奇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城投公司作為(wei) 土地儲(chu) 備項目的主體(ti) ,新政將主要對城投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在過去,很多偏遠地區的城投公司是通過荒地抵押獲取融資去做基建,新規出台之後,這種方式將難以為(wei) 繼。”
過去,有很多城投公司等經營性機構拿沒有開發的“生地”作抵押,從(cong) 銀行拿到貸款之後,做土地整理,將整理好的“熟地”進行“招拍掛”,以此獲得土地出讓的收入,再把過去的債(zhai) 務還掉,並通過這種方式來賺錢,這種模式在各地並不是秘密。
民生證券研報認為(wei) ,由於(yu) 地方土地出讓情況不佳、土儲(chu) 機構管理不規範等原因,土儲(chu) 項目違規融資問題一直存在。包括城投公司利用監管漏洞將用於(yu) 儲(chu) 備項目的信貸資金違規用於(yu) 基礎設施投資、保障房建設等。
此外,土儲(chu) 機構和城投公司關(guan) 係不清,加重了地方政府債(zhai) 務問題。為(wei) 了發揮土地抵押融資效率的最大化,不少地區城投公司與(yu) 土儲(chu) 機構的人員配置屬於(yu) 同一套人馬,職能混淆,土地資產(chan) 違規融資頻發,造成地方政府債(zhai) 務無序增長。
上述研報稱,《通知》出台後將厘清土儲(chu) 機構和城投公司之間的關(guan) 係,土儲(chu) 機構的融資職能將取消,由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覆蓋,土儲(chu) 機構和城投公司之間將是“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關(guan) 係,城投公司作為(wei) 項目承接主體(ti) 參與(yu) 土地前期開發,相比於(yu) 過去企業(ye) 一廂情願聲明“以土地未來出讓收入作為(wei) 償(chang) 債(zhai) 資金來源”更具法律效力和增信效果。
中債(zhai) 資信研究報告認為(wei) ,《通知》是對國土資源部2012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土地儲(chu) 備與(yu) 融資管理的通知》(162號文)的延續和執行。“162號文”發布後,各地已經啟動城投企業(ye) 土儲(chu) 職能的剝離工作,截至2016年2月23日,大部分公開市場發債(zhai) 的城投企業(ye) 已不再承擔土地儲(chu) 備職能,僅(jin) 承擔土地一級開發業(ye) 務。
不過,新規對於(yu) 地方政府融資的約束效力還有待檢驗。一位華東(dong) 地區城商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即使阻斷土地融資的渠道,地方政府仍有多種方式繞開限製從(cong) 銀行貸款,包括利用國有資產(chan) 比如醫院收入等向銀行抵押獲得融資。在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銀行也大大收縮了對實體(ti) 、民營企業(ye) 放貸,更願意貸給地方融資平台和有國資背景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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