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談“灣長製”試點工作
發稿時間:2017-09-15 12:31:52 來源:海洋局網站
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灣長製”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了“灣長製”試點的基本原則、職責任務和保障措施,並對抓實抓細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進行了詳盡安排。《中國海洋報》記者就“灣長製”試點工作有關(guan) 問題采訪了國家海洋局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王宏。
記者:“灣長製”試點的背景是什麽(me) ?
王宏: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將其納入“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理論高度、推進力度、改革深度均前所未有。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貫徹新發展理念,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要深化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盡快把生態文明製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來,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製度化、法治化軌道;要著力解決(jue) 生態環境方麵的突出問題,讓人民群眾(zhong) 不斷感受到生態環境的改善。
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ti) 形勢依然十分嚴(yan) 峻,特別是部分重點海灣受陸源汙染排放、灣內(nei) 開發利用等因素影響,生態環境問題突出,治理修複難度較大,已經成為(wei) 中央領導高度重視、社會(hui) 各界深度關(guan) 切的重點難點問題。近年來,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先後審議通過《黨(dang) 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關(guan) 於(yu) 全麵推行河長製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將壓緊壓實黨(dang) 政領導幹部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作為(wei) 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重要發力方向,為(wei) 探索建立海洋環境治理新模式、係統解決(jue) 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指明了努力方向。
今年年初,我們(men) 用新思路謀劃新突破,用新舉(ju) 措探索新路子,把推行“灣長製”試點工作列為(wei) 全年的重點工作,提出了試點推進的初步設想,各有關(guan) 地方對此予以積極響應。在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東(dong) 省膠州灣、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全省開展了“灣長製”試點工作。通過一段時間的工作,我們(men) 進一步認識到,推行“灣長製”是落實中央新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重要舉(ju) 措,是推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實施基於(yu) 生態係統海洋綜合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責任不明晰、壓力不傳(chuan) 導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老大難”問題的有效措施。為(wei) 推動試點工作在更大範圍內(nei) 、更深層次上加快推進,建立健全陸海統籌、河海兼顧、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國家海洋局組織起草並印發了《指導意見》。
記者:《指導意見》的主要考慮和內(nei) 容是什麽(me) ?
王宏:在起草《指導意見》、謀劃製度框架時,我們(men) 明確了這樣的整體(ti) 考慮,即以逐級壓實地方黨(dang) 委政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體(ti) 責任為(wei) 核心,以構建長效管理機製為(wei) 主線,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維護海洋生態安全為(wei) 目標,並按照這一定位確定了“一個(ge) 機製、一個(ge) 清單、一個(ge) 體(ti) 係”的《指導意見》主體(ti) 內(nei) 容。
第一,加快建立管理運行機製,立足於(yu) “管長遠”。重點突出“分工明確、層次明晰、統籌協調”,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予以體(ti) 現:一是逐級設立灣(灘)長,試點地區設立“總灣長”,並依據行政層級向下分級設立各級“灣長”,各級“灣長”原則上建議由本級地方黨(dang) 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二是建立專(zhuan) 門議事機製和協調運行機製,建立“灣長”會(hui) 議製度,審議部署重大任務,協調解決(jue) 重大問題;同時構建多部門共同參與(yu) 的協調運行機製,承擔日常運轉、信息通報、績效考核等具體(ti) 工作。
第二,加快製定職責任務清單,明確“幹什麽(me) ”。重點突出質量改善、係統施治、多措並舉(ju) ,從(cong) 5個(ge) 方麵確定職責:一是管控陸海汙染物排放,組織開展陸源汙染排查和整治,逐步推動集中排放、生態排放、深遠海排放,推進實施汙染物排海總量控製製度和排汙許可證製度;二是強化海洋空間資源管控和景觀整治,嚴(yan) 格控製新增圍填海,保護自然岸線,清理整治沿岸私搭亂(luan) 建和廢棄工程,開展海漂垃圾、海灘垃圾和海底垃圾清理;三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yu) 修複,強化海洋保護區、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實施“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等整治修複工程;四是防範海洋生態環境災害風險,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體(ti) 係和能力建設,開展風險源排查;五是強化執法監管,建立日常監管巡查製度和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機製,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執法巡查、專(zhuan) 項執法檢查和集中整治行動。
第三,加快構建監督考評體(ti) 係,確保“推得動”。重點突出“可監測、可量化、可考核”:一是建立健全考核性監測製度,結合國家和地方已有監測計劃,建立完善服務於(yu) 監督考評的監測製度和預警通報製度;二是建立考核督查製度,實施分級考核製度,考核結果納入政績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完善內(nei) 部監督機製,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三是建立社會(hui) 監督機製,鼓勵向社會(hui) 公布各類監測、考核結果,定期開展工作滿意度調查和意見征詢。
記者:《指導意見》出台後,國家海洋局將有哪些推進落實和保障措施?
王宏:為(wei) 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ye) 務指導,國家海洋局將成立“灣長製”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訂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工作方案,指導協調試點地區做好後續工作,爭(zheng) 取試點地區年內(nei) 完成“灣長製”的建立運行工作。同時,國家海洋局將對開展試點的地區在“藍色海灣”整治工程、“南紅北柳”濕地修複工程、海洋經濟示範區創建、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申報等方麵予以支持和政策傾(qing) 斜。國家海洋局局屬有關(guan) 單位將對試點地區實施“一對一”的幫扶和業(ye) 務指導,協助解決(jue) 試點工作中的技術難題。
此外,在啟動河北、山東(dong) 、江蘇、浙江、海南“灣長製”試點後,上海、廣西、廣東(dong) 、大連等有關(guan) 地方高度關(guan) 注,通過多種方式提出要開展“灣長製”試點。在《指導意見》中,我們(men) 提出,沿海省(區、市)海洋廳(局)本著自主自願原則,組織有意願的地區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納入新一批試點。
記者: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需要海陸統籌、河海聯動,“灣長製”如何突出和體(ti) 現這一原則?與(yu) 各地正在推進的“河長製”有哪些銜接?
王宏:《指導意見》明確,試點地區應本著海陸統籌、河海聯動的原則,做好與(yu) “河長製”的銜接,構建河海銜接、海陸統籌的協同治理格局,實現流域環境質量和海域環境質量的同步改善,主要是從(cong) 3個(ge) 方麵進行了細化明確:一是強調試點地區的各級“灣長”既對本灣區環境質量和生態保護與(yu) 修複負總責,也負責協調和銜接“灣長製”與(yu) “河長製”;二是積極做好試點工作與(yu) 主要入海河流的汙染治理、水質監測等工作的銜接,注重“治灣先治河”,鼓勵試點地區根據海灣水質改善目標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確定入海(灣)河流入海斷麵水質要求和入海汙染物控製總量目標;三是強化與(yu) “河長製”的機製聯動,建立“灣長”“河長”聯席會(hui) 議製度和信息共享製度,定期召開聯席會(hui) 議,及時抄報抄送信息,同時在入海河流河口區域設置入海監測考核斷麵,將監測結果通報同級“河長”。(記者 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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