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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解讀《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發稿時間:2017-09-15 12:31:26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近年來,我國港口實現快速發展,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的新挑戰隨之而來。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定》)將於(yu) 10月15日正式施行。日前,中國交通報邀請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李天碧對新《規定》進行深入解讀。

  堅持問題導向原則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自2013年施行以來,對指導各地做好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港口的快速發展,港口危險貨物的吞吐量和倉(cang) 儲(chu) 量越來越大、品種越來越多,安全管理壓力日益增加。交通運輸部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訓,全麵梳理危險品管理法規,認真查找和分析安全管理、製度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發現在安全管理製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等方麵還不夠完善。

  李天碧介紹,本著實事求是、問題導向的原則,交通運輸部征求了國家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總局、有關(guan) 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港口企業(ye) 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的意見,全麵修訂了《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新《規定》主要從(cong) 完善管理職責、調整許可權限、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健全管理製度、強化法律責任5個(ge) 方麵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保障與(yu) 安全監管製度,著重加強了安全監管責任與(yu) 企業(ye) 主體(ti) 責任的落實。

  安全條件審查權限依危險程度劃分

  調整優(you) 化部分許可管理權限是此次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之一。新《規定》將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權限劃分標準由立項層級調整為(wei) 危險程度。

  李天碧表示,隨著國家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推進,國家和省級立項項目逐步減少,考慮到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技術力量相對薄弱,對儲(chu) 存或裝卸劇毒化學品以及危險貨物碼頭、倉(cang) 儲(chu) 設施達到一定規模的港口建設項目,由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其他項目由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

  新《規定》明確,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施危險貨物港口經營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即將從(cong) 事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危險化學品作業(ye) 或有儲(chu) 存設施的港口經營人資質,由設區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調整為(wei)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 強化對違法行為(wei) 的行政強製和處罰

  新《規定》根據新的《安全生產(chan) 法》以及國務院有關(guan) 要求,增加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健全安全生產(chan) 組織機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chan) 經費、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生產(chan) 教育培訓等方麵內(nei) 容,強化了裝卸管理人員取得從(cong) 業(ye) 資格、配備專(zhuan) 職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的有關(guan) 要求,明確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開展安全生產(chan) 風險辨識、評估,針對不同風險,製定具體(ti) 的管控措施,落實管控責任。

  新《規定》還強化了對企業(ye) 違法行為(wei) 的行政強製和處罰,明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通知有關(guan) 單位停止供電等措施強製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履行決(jue) 定,同時對6種其他情形,在規章權限內(nei) 設定了處罰條款,切實增強威懾力和執行效果。

  完善安全管理職責體(ti) 係 新增三項安全管理製度

  為(wei) 充分體(ti) 現和落實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的職責,強化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

  新《規定》新增了三項安全管理製度。一是信息化管理製度。吸取近年來發生的事故中不能實時掌握危險貨物去向和情況的教訓,要求港口經營人建立危險貨物作業(ye) 信息係統,實時記錄作業(ye) 基礎數據,進行異地備份,並及時準確提供給管理部門,實現對危險貨物全流程、全覆蓋的安全管控。二是重點環節管理製度。明確了船港之間、同一作業(ye) 區域企業(ye) 之間同時作業(ye) 等容易產(chan) 生交叉環節,以及危險貨物集裝箱直裝直取、限時限量存放等容易被忽視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求。三是信用管理製度。進一步強化信用監管,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存在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或者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的,列入安全生產(chan) 不良信用記錄。

  加大宣貫力度 完善配套規章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是保障港口安全的關(guan) 鍵,是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和重大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新《規定》精神,舉(ju) 辦專(zhuan) 題培訓班,加大宣貫力度,使一線監管人員、一線從(cong) 業(ye) 人員,做到應知應會(hui) 、知法守法。

  李天碧表示,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以新《規定》出台為(wei) 契機,結合部安全生產(chan) 工作部署,深化港口安全生產(chan) 領域改革,加快完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體(ti) 製和安全生產(chan) 責任體(ti) 係,健全雙重預防控製和聯合監管機製,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配套規章和標準規範,全麵從(cong) 嚴(yan) 從(cong) 實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促進港口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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