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適時擴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範圍
發稿時間:2017-09-14 13:09:3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 李延霞)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ti) 製機製的意見》,提出按照金融領域全覆蓋、特定非金融行業(ye) 高風險領域重點監管的目標,適時擴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範圍。
意見提出,密切關(guan) 注非金融領域的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風險變化情況,對高風險行業(ye) 開展風險評估。對於(yu) 反洗錢國際標準明確提出要求的房地產(chan) 中介、貴金屬和珠寶玉石銷售、公司服務等行業(ye) 及其他存在較高風險的特定非金融行業(ye) ,逐步建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製度。
意見表示,按照“一業(ye) 一策”原則,由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hui) 同特定非金融行業(ye) 主管部門發布特定行業(ye) 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製度,根據行業(ye) 監管現狀、被監管機構經營特點等確定行業(ye) 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模式。
意見提出,建立國家層麵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指標體(ti) 係和評估機製,成立由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國家安全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以及國務院銀行業(ye) 、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guan) 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定期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
意見明確,嚴(yan) 懲違法犯罪活動,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跨部門、跨區域專(zhuan) 項打擊行動,聯合查處一批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重大案件,摧毀一批職業(ye) 化犯罪團夥(huo) 和網絡,嚴(yan) 懲一批違法犯罪企業(ye) 和人員,有效遏製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高發多發勢頭。
意見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要求、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國際標準的“三反”法律法規體(ti) 係,建立職責清晰、權責對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監管協調合作機製,有效防控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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