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試點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發稿時間:2017-09-13 13:44:5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9月13日電(記者李亞(ya) 光)青海省審計廳近日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將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對全省有關(guan) 黨(dang) 政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
位於(yu) 長江、黃河、瀾滄江源頭的青海是我國生態大省,境內(nei) 冰川、濕地、河湖廣布,被公認為(wei) 亞(ya) 洲重要的水源涵養(yang) 地。據青海省環保廳提供的數據顯示,該省生態資產(chan) 總值達18.39萬(wan) 億(yi) 元,位於(yu) 全國前列,每年為(wei) 下遊地區提供的生態服務價(jia) 值超過4000億(yi) 元。
為(wei) 保護當地生態,近年來青海出台一係列政策措施,逐步取消對部分地區的GDP績效考核,將全省近三分之一的國土納入工業(ye) 禁止開發區域,對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的地區和單位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jue) ”“ 終身追責”。
近期,該省出台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進一步為(wei) 有關(guan) 領導幹部加壓,力求通過念好“緊箍咒”、算好“生態賬”,督促、倒逼各地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樹立更科學的生態觀和政績觀。
該指導意見明確將在青海選取1州、8縣開展試點,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後管轄區域內(nei) 的土地、水、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chan) 變化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以資源保護成果、管理製度建設、專(zhuan) 項資金收支等指標為(wei) 參照,評價(jia) 相關(guan) 負責人的履責情況,嚴(yan) 肅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和損毀自然資源資產(chan) 、破壞生態、汙染環境等重大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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