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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或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 去年征收超萬億元

發稿時間:2016-02-18 00:00:00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多渠道獲悉,作為(wei) 財稅改革中稅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之一,消費稅未來或改為(wei) 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其中,劃歸中央收入的稅目仍然由國稅部門征收,而劃歸地方收入的稅目則改為(wei) 由地稅部門征收。

  專(zhuan) 家認為(wei) ,消費稅由中央稅改為(wei) 共享稅,可以作為(wei) 地方主體(ti) 稅種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稅收的自主權。劃歸地方的稅目由地稅部門征收,一方麵有利於(yu) 加強征管,另一方麵有利於(yu) 增強消費地政府對改善地方消費環境和提高地方消費能力的關(guan) 注。

  記者了解到,上述改革方向將在全麵完成營改增、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之後進行。目前,我國的國內(nei) 消費稅屬於(yu) 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征收。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wei) 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實行價(jia) 內(nei) 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現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等十幾個(ge) 稅目。

  記者查閱2015年全國財政收支數據發現,2015年我國國內(nei) 消費稅10542億(yi) 元,僅(jin) 次於(yu) 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營業(ye) 稅,是我國第四大稅種。

  多位專(zhuan) 家認為(wei) ,消費稅的改革在財稅體(ti) 製改革中中央地方關(guan) 係的改革方麵扮演著重要角色。

  營改增之後,地方的主體(ti) 稅種缺失,雖然通過調節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可以彌補,但地方稅收的真正保障要求地方有主體(ti) 稅種,可以直接取得稅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稅現在有十幾個(ge) 稅目,將來可能還要增加更多稅目,規模有望增加。消費稅應該成為(wei) 地方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當然也不應該全部成為(wei) 地方稅。將一部分稅目劃為(wei) 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征管,是地方稅收自主權有所提高的一個(ge) 表現。

  至於(yu) 具體(ti) 哪些稅目劃歸地方,目前尚無定論。對此施正文認為(wei) :“卷煙、酒、成品油、車輛占到消費稅收入的大部分,我認為(wei) 將來可能會(hui) 擴大卷煙在批發環節的征收,可以由地稅局征收。化妝品、珠寶玉石、鞭炮煙火等完全可以作為(wei) 地稅稅目。成品油也有可能改為(wei) 地方稅。”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此前表示,按照財稅改革的整體(ti) 方案,消費稅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將“三高”,即高耗能、高汙染和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的征收範圍。

  消費稅改革首先是要擴圍,總的目標是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下一步可能還要對消費稅的征收環節進行調整完善,現在主要在生產(chan) 環節征收,以後可能要在銷售環節征收,稅率可能也要進行適當調整。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稅的征收環節向零售、批發環節轉移,將會(hui) 有更多商業(ye) 企業(ye) 、零售企業(ye) 成為(wei) 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納稅人的數量大大增加,意味著征管的難度加大,零售環節征稅需要征管機關(guan) 掌握零售企業(ye) 信息,地稅機關(guan) 比國稅更有條件、有能力監控當地企業(ye) 。”施正文說。

  此外,從(cong) 國稅和地稅征管任務的分配上考慮,專(zhuan) 家認為(wei) ,即使營改增後,地稅局依然會(hui) 較長時間存在,有必要合理劃分征管權限,劃分一些稅目由地稅部門征收。

  從(cong) 轉變政府治理能力的角度看,一部分消費稅稅目劃歸地方也有其積極意義(yi) 。施正文表示,原來地方政府主要靠招商引資、擴大投資來獲得稅源,這是我國以間接稅為(wei) 主的稅收結構所帶來的。未來我國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多要依靠擴大有效消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提高稅收收入主要就不是通過投資辦廠,而是通過提高當地公共服務水平,從(cong) 而改善消費環境、提高消費能力來實現。

  也有一些不願具名的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消費稅變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會(hui) 麵臨(lin) 許多操作層麵的難題。“如果重新調整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可以補充地方稅源不足的問題,或許消費稅不用變成共享稅,也不用改為(wei) 在零售環節征收,畢竟從(cong) 生產(chan) 環節征收的難度要小很多。”該人士說:“煙酒油車這四個(ge) 稅目占到消費稅的90%以上,其中煙占全部消費稅的一半以上。具體(ti) 將哪些稅目劃歸地方,哪些稅目仍歸中央也是需要權衡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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