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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治理結構增強發展活力
—— 《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解讀

發稿時間:2017-09-12 14:12:30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李國新

  日前,經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7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的《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具有頂層設計性質的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施工藍圖和行動指南出台,標誌著我國公共文化體(ti) 製機製改革邁出了新步伐。

  法人治理結構是由利益相關(guan) 方共同參與(yu) 治理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製。公共文化機構建立法人治理機構,目的是實現政府轉變職能、政事分開;強化公共文化機構的法人自主權,激發發展活力;引入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管理和運行,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根本目的是促進公共文化機構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與(yu) 效能的提高,從(cong) 而更好地履行公益性文化服務機構的社會(hui) 職責。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共文化機構管理體(ti) 製和運行機製的深刻變革,是與(yu)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相適應的改革,因此稱得上是公共文化領域“在大局下謀劃、在大勢中推進、在大事上作為(wei) ”的重要改革。

  《實施方案》上接黨(dang) 中央的戰略部署,下接各地試點實踐的經驗和麵臨(lin) 的問題,在如何具體(ti) 實施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上,明確了基本原則,規劃了實現路徑,提出了具體(ti) 措施,加大了改革力度,回應了基層關(guan) 切的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怎麽(me) 建、關(guan) 聯改革怎麽(me) 突破的問題,既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又注重戰略戰術,是一份符合“拿起來就能幹”要求的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理事會(hui) 的性質和構成要素,為(wei) 組建理事會(hui) 提供了基本遵循。在以往的試點實踐中,我國公共文化機構理事會(hui) 的性質定位出現了多種形式,有決(jue) 策型,有決(jue) 策監督型,有決(jue) 策議事型,有輔助決(jue) 策型,也有決(jue) 策谘詢型等。《實施方案》在201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建立和完善事業(ye) 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理事會(hui) 是公共文化機構的決(jue) 策機構,統一了對理事會(hui) 性質定位的認識。理事會(hui) 的構成要素包括政府有關(guan) 部門、公共文化機構、服務對象和其他有關(guan) 方麵的代表,體(ti) 現的是利益相關(guan) 方共同治理的原則,同時明確了三條原則:一是本單位以外人員擔任的理事要占多數,這是公共文化機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機製;二是理事會(hui) 可設立谘詢或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這是“外部理事占多數”格局下公共文化機構專(zhuan) 業(ye) 化運營的保障機製;三是作為(wei) 監督機構的監事會(hui) 是否單獨設置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這是在總結以往試點實踐經驗基礎上,立足我國公共文化機構不同規模、條件提出的指導原則。

  《實施方案》明確了公共文化機構相關(guan) 方的職責,規範了公共文化機構的管理和運行。政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共文化機構和理事會(hui) 建設進行監督指導、績效考核;理事會(hui) 作為(wei) 決(jue) 策機構,決(jue) 策的主要事項是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jue) 算、重大業(ye) 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管理層按照理事會(hui) 決(jue) 議自主履行日常業(ye) 務管理、財務資產(chan) 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員管理三大職責。公共文化機構決(jue) 策、執行、監督既相互製約又相互促進的治理結構得以確立。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強化理事會(hui) 的決(jue) 策權力,並不是要削弱民主管理。《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在法人治理的架構內(nei) ,要積極發揮本單位工會(hui) 的作用,建立了涉及全體(ti) 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職工代表大會(hui) 先行討論的製度。

  《實施方案》明確了加強黨(dang) 對公共文化機構的領導的原則,提出了落實黨(dang) 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地位的實現方式。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怎樣加強而不是削弱黨(dang) 的領導,這是人們(men) 普遍關(guan) 切的問題。以往的試點實踐顯現了兩(liang) 大主要問題:一是理事會(hui) 和單位黨(dang) 組織的關(guan) 係,二是管理層人事管理自主權和“黨(dang) 管幹部”原則的關(guan) 係。《實施方案》在總結吸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解決(jue) 兩(liang) 大問題的具體(ti) 方法。首先,建立幹部“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製度,通過理事會(hui) 、黨(dang) 組織主要成員的一體(ti) 化,讓黨(dang) 組織的意誌體(ti) 現在理事會(hui) 決(jue) 策中;其次,公共文化機構的重要人事任免,黨(dang) 組織參與(yu) 理事會(hui) 討論,或理事會(hui) 在作出決(jue) 策前征得黨(dang) 組織同意。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中加強黨(dang) 的領導的實現方式,對確保我國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改革不偏離正確方向、不放鬆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鮮明地體(ti) 現法人治理改革的製度優(you) 勢和中國特色至關(guan) 重要。

  (作者:北京大學教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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