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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來全國賣地收入超27萬億 去向鮮有公開

發稿時間:2016-02-16 00:00:00  

    自從(cong) 1999年至2015年,這十七年將是中國曆史上土地資產(chan) 化最為(wei) 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27.29萬(wan) 億(yi) 元,年均1.6萬(wan) 億(yi) 元。

  在過去的十年間,也是中國房地產(chan) 業(ye) 發展最迅猛的時期,房價(jia) 也基本上扶搖直上,直至2015年。

  今年1月29日,財政部發布“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顯示,2015年1至12月,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2547億(yi) 元,同比減少8840億(yi) 元,下降21.4%。

  2015年土地出讓收入的下降,直接原因是非一線城市樓市銷售的疲軟,開發商因此減少了拿地開支。但在一線城市的土地市場依然火爆,如北京2015年土地出讓收入達到1983億(yi) 元,再度創下曆史新高。

  然而,對於(yu) 巨額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於(yu) 鮮有城市政府對外公開,公眾(zhong) 難以知曉。加之近年來頻頻有政府官員因在“土地出讓”環節上貪腐涉案,“土地錢”的監管爭(zheng) 論一直存在。

  逐年攀高

  自上世紀90年代分稅製改革後,土地出讓金收入基本劃歸地方政府,實踐過程中逐漸演變成地方的第二財政。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中占了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會(hui) 超過50%,如果加上其他相關(guan) 收入,這個(ge) 比例可能會(hui) 更高。

  國土資源部2010年2月曾公開發布的數據顯示,1999—2008年十年間,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累計5.3萬(wan) 億(yi) 元。其中多數為(wei) 2004年土地出讓實行“招拍掛”以來所獲得。

  2008的樓市調控直接衝(chong) 擊了土地市場,當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9600億(yi) 元,同比下降了20%。但2009年樓市突然轉向,土地市場上“地王”接連出現,當年全國土地收入增加至約1.59萬(wan) 億(yi) 元。而到了2010年,這一數據又隨著樓市的火爆猛增至2.71萬(wan) 億(yi) 元。

  2011年我國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超過3.15萬(wan) 億(yi) 元。此後三年的數據則分別是28886億(yi) 元、41250億(yi) 元和42940億(yi) 元。

  純收益逐年下降?

  上述收入並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純收益,還要剔除包括征地過程中對失地農(nong) 民的補償(chang) 等各種成本。不過,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曾測算,除去征地、拆遷、補償(chang) 、稅費等成本,土地出讓的淨收益一般在40%以上。這一數據未得到過官方認可。

  財政部《關(guan) 於(yu) 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yu) 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顯示,201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9109.94億(yi) 元(此處土地出讓收入為(wei) 財政部口徑,與(yu) 國土部統計數據略有差別),當年安排支出為(wei) 26975.79億(yi) 元,這包括征地補償(chang) 拆遷補償(chang) 等成本性支出13395.6億(yi) 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億(yi) 元、用於(yu) 城市建設的支出7531.67億(yi) 元等。

  這顯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約是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的46%,略高於(yu) 業(ye) 界的預測。

  但簡單計算可以得出,當年地方政府的純收益依然在1.5萬(wan) 億(yi) 元左右。

  本報記者獲得一份重點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讓情況報告顯示,2011年該地土地出讓累計上繳財政專(zhuan) 戶1079億(yi) 元,扣除土地儲(chu) 備等成本後淨收益621億(yi) 元。這意味著,該地的土地出讓淨收益在60%以上。

  不過,近年來由於(yu) 拆遷補償(chang) 等支出越來越高,地方政府因土地出讓獲得的純收益應該在逐年下降。

  大頭用於(yu) 城市建設

  土地作為(wei) 一種重要資產(chan) ,政府將其變現後,卻很少對外發布資金的使用用途。前述財政部報告有所提及,但仍較為(wei) 籠統。

  近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做出對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規定。如財政部早在2007年發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就規定,從(cong) 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cong) 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按照不低於(yu) 10%的比例安排用於(yu) 廉租住房保障。

  其他還包括不低於(yu) 15%的比例用於(yu) 農(nong) 業(ye) 土地開發,10%用於(yu) 農(nong) 田水利建設,以及10%用於(yu) 教育資金等。如果以此執行,就意味著地方要拿出超過一半的土地收益來用於(yu) 民生工作。

  但依據上述財政部報告,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支出大頭依然是城市建設。

  幾年前,當時還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擔任副主任的韓俊曾在《農(nong) 民日報》的文章中指出,我們(men) 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顯向城市傾(qing) 斜,2011年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已超3.15萬(wan) 億(yi) ,到去年十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nong) 支出隻有1234億(yi) 元。

  上述財政部報告也顯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僅(jin) 占當年土地出讓總出入的1.59%。而在當年土地出讓收入各項開支之中,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僅(jin) 僅(jin) 占到1.7%。

  韓俊表示,在符合國家土地用途管製和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的基礎上,要把更多的非農(nong) 建設用地留給農(nong) 民集體(ti) 開發,要讓農(nong) 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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