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該如何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一個經濟學者的視角
發稿時間:2017-09-08 13:50:20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黃少卿
編者按:我們(men) 希望把這次關(guan) 於(yu) 出租車的討論,作為(wei) 學者該如何討論公共政策的一個(ge) 案例,來看專(zhuan) 業(ye) 知識在公共政策當中,應該以什麽(me) 樣的方式來發揮作用,以及學者應該如何參與(yu) 公共政策的決(jue) 策。
一、公共政策討論中兩(liang) 種類型的觀點表達
為(wei) 什麽(me) 最近幾年來,我們(men) 感覺公共輿論中有關(guan) 公共政策的討論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熱烈?
黃少卿:我想,一方麵現在是一個(ge) 公共政策需求爆發的節點;另一方麵,反映在中國,整個(ge) 市民社會(hui) 正在不斷成長。
從(cong) 第一個(ge) 方麵看,經濟發展到當下階段,以及未來經濟、社會(hui) 要進一步發展,都需要公共服務起更大的作用。從(cong) 經驗看,世界其他經濟體(ti) 發展到類似階段時,也都麵臨(lin)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需要起到更大作用的問題。各國在發展過程中,都會(hui) 經曆一個(ge) 政府規模不斷擴大的階段。這一現象很早就被德國財政學家瓦格納觀察到,人們(men) 由此把它稱為(wei) “瓦格納法則”。也就是說,公共部門在整個(ge) 經濟社會(hui) 中地位不斷提升。經濟的發展導致人們(men) 需要公共部門更多介入,為(wei) 自己提供服務,從(cong) 而表現為(wei) 公共部門的成長。
當下的中國,人們(men) 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隨之爆發越來越多問題,需要製定一係列相應的公共政策。比如城市交通擁堵、汙染治理、城市環境整治、城鄉(xiang) 基礎教育、老年人護理等。拿老年人護理來說,它已超越了簡單的家庭事務,而成為(wei) 一個(ge) 公共問題,需要政府提供好的公共政策框架,才能使各方提供解決(jue) 方案,從(cong) 而更好地應對老齡社會(hui) 的到來。
每一個(ge) 具體(ti) 問題,都涉及公共政策應如何製定的討論。這些討論受到社會(hui) 越來越多的關(guan) 注,也就變得非常熱鬧。我認為(wei) ,當下可以被稱作為(wei) 中國“公共政策討論大爆發”的時代。
過去,我們(men) 也有各種公共政策討論,但出於(yu) 各種原因,討論常常並不充分,社會(hui) 參與(yu) 的程度似乎也不那麽(me) 廣泛。現在,社會(hui) 政治環境相對更寬鬆了,討論變得更加可能和可行。另外,由於(yu) 互聯網傳(chuan) 播方式的出現,對熱點公共政策問題的討論,容易出現爆發式傳(chuan) 播,而且在時間上相互交疊。具體(ti) 表現為(wei) ,前一個(ge) 問題的討論還沒結束,後一個(ge) 新的問題又產(chan) 生了。互聯網的發展,的確使得觀點之間的交鋒、甚至互相質疑,都變得更容易。
在公共政策的製定方麵,做為(wei) 經濟學者,您怎麽(me) 看現下關(guan) 於(yu) 公共政策的討論,特別是,為(wei) 什麽(me) 討論中人們(men) 往往存在較大分歧?
黃少卿:討論中往往有兩(liang) 種聲音。這兩(liang) 種聲音,對公共政策的製定,都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種是普通大眾(zhong) 的聲音。既然是公共政策,就意味著可能會(hui) 和每一個(ge) 人發生切身利益關(guan) 係。因此,基於(yu) 自身利益,每一個(ge) 人——無論專(zhuan) 業(ye) 人士還是非專(zhuan) 業(ye) 人士,來表達自己對相關(guan) 事件的看法,表達對相關(guan) 政策的訴求,都有天然的正當性在其中。隻有讓每一個(ge) 個(ge) 體(ti) 充分表達了個(ge) 人的利益訴求之後,全社會(hui) 總的偏好才能被匯總出來。
讓大眾(zhong) 的觀點,大眾(zhong) 對公共政策問題的看法和訴求,通過一個(ge) 渠道表達出來,這是公共政策本身具備正當性的非常重要的要素。如果脫離了這種言論自由,脫離了基於(yu) 言論自由對公共政策的觀點表達,公共政策自身的正當性就不複存在了。
一個(ge) 國家的公共政策的出台和實施,一定要讓所有人都能說話。正如有的法學家所強調的,“我們(men) 人民(We People)”這個(ge) 概念背後,是“我們(men) 言說者(We Speakers)”。我們(men) 每一個(ge) 社會(hui) 共同體(ti) 當中的人,都是一個(ge) 言說者,隻有每個(ge) 人把自己的利益表達出來了,匯總之後,最終才能給政策製定者一個(ge) 信號——怎樣的社會(hui) 偏好需要得到最充分的保證。這種發聲是一個(ge) 民主體(ti) 製的保證,使得社會(hui) 整體(ti) 的利益訴求能夠得到充分尊重。因此,我認為(wei) ,社會(hui) 當中的所有人,針對公共政策問題,都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這沒有任何問題。
還有第二種聲音。這就是專(zhuan) 業(ye) 人士的聲音。在一些時候,專(zhuan) 業(ye) 人士也有自身利益訴求需要表達,與(yu) 大眾(zhong) 是一致的;但更重要的是,與(yu) 特定公共政策領域相關(guan)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需要基於(yu) 自身專(zhuan) 業(ye) 知識的立場或科學的角度,來發出專(zhuan) 業(ye) 的聲音。這種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立場的表達,和大眾(zhong) 的表達,是不一樣的。
相對於(yu) 大眾(zhong) 基於(yu) 利益的表達,專(zhuan) 業(ye) 人士更多秉持一種“求真”的角度,做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立場的表達。任何公共政策,它能否真正維護社會(hui) 中每個(ge) 人的利益,與(yu) 政策內(nei) 容是否準確把握住了相關(guan) 事物的“真相”,是有關(guan) 係的。如果政策製定者不知相關(guan) 真實狀況是怎麽(me) 一回事,其中蘊含了怎樣的基本原理,則很可能所製定的公共政策雖然試圖顧及民眾(zhong) 的利益訴求,但最終卻損害了全社會(hui) 利益。
我們(men) 以轉基因食品為(wei) 例:假若轉基因食品對人的身體(ti) 健康是危險的,而公共政策允許轉基因食品大行其道,則意味著消費者的健康會(hui) 被損害,這種情況下,即便有人願意吃這樣的食品,也不應允許其在市場上出售。但反過來講,假若轉基因食品對身體(ti) 無害,而公共政策將其理解為(wei) 有害,由此禁止轉基因食品,這實際上就是對窮人利益的剝奪,也是對全社會(hui) 利益的剝奪。因為(wei) 這樣一來,食品價(jia) 格就無法降下來,整個(ge) 社會(hui) 的勞動力成本也無法降下來。由此將導致這個(ge) 國家整體(ti) 生產(chan) 成本上升,並使該國的國際競爭(zheng) 力下降。因此,在轉基因食品對身體(ti) 到底是否有害的問題上,也即“求真”這個(ge) 層麵,需要專(zhuan) 業(ye) 人士給出判斷。隻有在這個(ge) 判斷之上,才能體(ti) 現公共政策的科學性。
因此,耶魯大學法學家羅伯特·波斯特認為(wei) ,允許大眾(zhong) 說話,是讓民主可以運轉起來,解決(jue) 的是民主正當的問題;而讓專(zhuan) 業(ye) 的聲音表達出來,是為(wei) 了讓民主更有效率地運轉起來,解決(jue) 的是民主勝任的問題。這兩(liang) 個(ge) 維度,在公共政策討論中都不可或缺。
現實中,公共政策討論的分歧,可能來自不同立場的利益訴求,也可能來自專(zhuan) 業(ye) 知識的差異,還可能來自人們(men) 不去區分兩(liang) 種性質不同的表達,導致利益訴求與(yu) 專(zhuan) 業(ye) 訴求之間產(chan) 生的矛盾。
現實當中,弱勢群體(ti) 可能話語權缺失,專(zhuan) 業(ye) 人士的表達是否也有助於(yu) 在這方麵為(wei) 他們(men) 補缺?
黃少卿:我認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問題不能混為(wei) 一談。專(zhuan) 業(ye) 人士不應承擔為(wei) 包括弱勢群體(ti) 在內(nei) 的任何大眾(zhong) 群體(ti) 進行利益表達的功能。專(zhuan) 業(ye) 人士以專(zhuan) 業(ye) 身份出現,表達的專(zhuan) 業(ye) 觀點,並不是基於(yu) 你的利益或他的利益,而是基於(yu) “求真”這一點。
如果存在一些弱勢群體(ti) ,不能很好地發出聲音,這就要求傳(chuan) 媒部門適當調整,作出響應,以便讓這些群體(ti) 的聲音有更充分的表達。或者需要一些公共組織出麵,來代表這些弱勢群體(ti) 發聲。但即便是這樣,這種發聲也屬於(yu) 利益訴求,而非“求真”的訴求,即與(yu) 專(zhuan) 業(ye) 知識和科學無關(guan) 。
公共政策討論中,我們(men) 一定要隨時提醒自己,把利益訴求與(yu) 專(zhuan) 業(ye) 知識訴求區分開來。
這兩(liang) 種表達,從(cong) 概念上容易理解,但現實當中,又往往混在一起,該如何看待?
黃少卿:事實上,我們(men) 一直在混淆這兩(liang) 種表達,認為(wei) 既然是言論自由、思想市場,就應該允許大家各抒己見,充分交鋒。利益的表達和專(zhuan) 業(ye) 觀點的表達,本身並不是同一類型,但人們(men) 並不去做這樣的區分,或者並沒有意識到這個(ge) 問題的存在。
這個(ge) 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人們(men) 常常認為(wei) ,言論自由,就意味著每一個(ge) 人都應當有平等發言的權利和機會(hui) 。在基於(yu) 利益的表達上,我對此完全同意,言論一定要是自由的,而且是平等的。但在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表達方麵,這恰恰是非自由的,是有歧視性的——如果不是專(zhuan) 業(ye) 人士,缺乏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研究,就不能把自己對相應公共政策的發言,說成是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代表著“求真”訴求的。
我這裏要強調,專(zhuan) 業(ye) 表達恰恰是有歧視性的。如果一個(ge) 人不是這個(ge) 專(zhuan) 業(ye) 領域的研究者,沒有在這個(ge) 領域做出過、發表過得到同行認可的研究成果,那麽(me) ,他就沒有資格在這個(ge) 領域進行專(zhuan) 業(ye) 表達,他所表達出的觀點,同樣也不會(hui) 被同領域其他專(zhuan) 業(ye) 人士接受,也就不應成為(wei) 使得這項公共政策變得更科學的依據。
當然,一個(ge) 更加困難的情形是,有的研究者曾在某個(ge) 領域做出過專(zhuan) 業(ye) 成果,也曾為(wei) 同行廣泛認可,但其實他現在已相當長時間不再保持學術研究活動,事實上也難以發表專(zhuan) 業(ye) 觀點。這樣的學者,一旦公共政策問題發言,普通大眾(zhong) 往往直接接收,而不去分辨其觀點是否真的“足夠專(zhuan) 業(ye) ”。要克服這種情形帶來的辨別困難,往往更加需要依靠學術共同體(ti) 的作用,我們(men) 後麵再來詳談這一點。
另外,也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有的專(zhuan) 業(ye) 人士的觀點表達是從(cong) 利益角度出發的,而不是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但是因為(wei) 他擁有“某某研究所所長”、“某某研究中心主任”、“某某大學教授”的頭銜,如果他本人不做申明,普通大眾(zhong) 就很容易誤以為(wei) ,他的表達是代表了專(zhuan) 業(ye) 知識與(yu) 科學的訴求。事實上,“教授”是專(zhuan) 業(ye) 頭銜,而“所長”、“院長”、“主任”等本身是職務,並不代表專(zhuan) 業(ye) 性。公共輿論界往往把這類職務理解為(wei) 專(zhuan) 業(ye) 性的體(ti) 現。我們(men) 要保持警惕,並不是一個(ge) 冠著某種頭銜的人,說出的話就一定是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表達。
但目前很遺憾,在中國,人們(men) 常對兩(liang) 種類型的表達分辨不清,不知何種聲音代表專(zhuan) 業(ye) 知識,何種聲音其實是利益訴求。人們(men) 習(xi) 慣簡單地從(cong) 發言者的身份出發,認為(wei) 一個(ge) 權威的頭銜就意味著專(zhuan) 業(ye) 發言。
二、如何分辨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觀點表達
那麽(me) ,什麽(me) 樣的觀點表述,算是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表達呢?
黃少卿:在公共政策製定方麵,嚴(yan) 格說,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表達,應該要揭示與(yu) 該公共政策相關(guan) 的現象和事物的真實麵貌,特別地,要揭示相關(guan) 現象背後各種因素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
首先,我們(men) 先用排除法,說說何種表達不是專(zhuan) 業(ye) 表達。討論中,往往存在意識形態的表達、道德規範的表達。比如說,針對某項公共政策的製定,有的觀點會(hui) 強調:“主張政府監管,就是主張計劃經濟;不給市場完全的自由,就是反對市場經濟改革。”這就把對具體(ti) 問題的討論變成了“計劃”與(yu) “市場”的意識形態的爭(zheng) 論。
還有人可能說:“主張政府監管,就是要維護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顯然,這是一種道德訴求。這種觀點,把一項政策的主張者、製定者的道德情操打壓到較低的水平上,而把發言人抬高到一個(ge) 超然利益之上的、更高的道德水平上。其隱含的意思相當於(yu) :監管是要維護既得利益,而維護既得利益是不符合道德的,因此監管是錯誤的。
把觀點表達包裝為(wei) 意識形態正確、道德正確,乃至政治正確,從(cong) 而達到否定對方觀點的效果,而不去真正探索事物的本來麵貌,不追求‘求真’的表達。這種情形在中國的公共政策討論中非常普遍。必須指出,從(cong) 理念之爭(zheng) 、意識形態之爭(zheng) 和道德立場之爭(zheng) 之中,並不能得到誰的觀點為(wei) 真、誰的觀點符合專(zhuan) 業(ye) 知識的結論。這是第一個(ge) 層次的問題。
第二個(ge) 層次,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表達需要什麽(me) ?首先,它需要表達者提出恰當的理論分析框架;而且,運用理論分析框架時,需要對之準確把握。換句話講,如果一個(ge) 人的理論分析框架是錯的,即便把更多真實素材放到他麵前,他得到的結論依然可能是錯的;一個(ge) 人如果對理論分析框架把握不全麵,也可能導致其分析得到的隻是錯誤的、不應被視作符合專(zhuan) 業(ye) 要求的觀點。
以經濟學理論為(wei) 例,人們(men) 經常問:“市場機製在經濟活動中到底應該起多大作用?”有一種觀點認為(wei) ,應該讓市場機製起絕對的支配作用。這個(ge) 觀點在經濟學的基準意義(yi) 上,它是對的。因為(wei)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講到,通過市場交換得到的每一個(ge) 瓦爾拉斯均衡,都對應一個(ge) “帕累托最優(you) ”的社會(hui) 福利水平。由此,有人會(hui) 說,既然市場機製可以得到最優(you) 的福利結果,那麽(me) 政府介入就完全沒有必要。
但是他們(men) 忘了,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的結論,需要建立在一係列非常強的假設條件之上,比如:不存在信息不對稱、不存在負外部性、所有產(chan) 品或服務的交易市場都存在,等等。給定這些強假設的前提條件,最後,經濟學理論推出,市場交換能得到這樣一個(ge) 最優(you) 的福利結果。其實,基於(yu) 這些假設,計劃經濟也能得到最優(you) 結果——因為(wei) 如果不存在信息問題和負外部性,實現瓦爾拉斯均衡,不過是求解一個(ge) 方程組的解,而中央計劃部門也能做到這點——有些人可能不清楚。給定強假設,不管是市場還是計劃,都可以得到最優(you) 的結果。
而一旦我們(men) 放鬆某些假設,去逼近社會(hui) 現實,就會(hui) 發現,因信息不對稱、負外部性等問題,甚至因為(wei) 市場交易太少,某一個(ge) 市場本身不存在,導致市場機製經常會(hui) 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交換就無法保證實現均衡,達到最優(you) 社會(hui) 福利結果。正是在放鬆了這些假設條件之後,上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才得到了極其豐(feng) 富的理論發展。
所以,當討論解決(jue) 一個(ge) 社會(hui) 現實問題的公共政策時,我們(men) 必須思考,目前用於(yu) 分析這個(ge) 問題的理論框架所要求的假設條件,和我們(men) 所談的現實問題背後的約束條件,是否吻合?或者說,是否比較接近?如果我們(men) 用的理論框架,其前提假設與(yu) 現實約束條件相差很大,那麽(me) 得到的結果很可能就不可靠。換句話講,我們(men) 對專(zhuan) 業(ye) 知識的運用可能就不準確。
總之,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運用,應該對理論分析框架本身有準確認識,以及對理論分析框架進行全麵運用,而不是隻抓住某個(ge) 點。當我們(men) 試圖專(zhuan) 業(ye) 地討論公共政策問題時,一定要記住,所有理論分析框架都是有假設前提的,不去考慮假設前提,而一味簡單地運用理論分析框架,就可能會(hui) 得到一些並不專(zhuan) 業(ye) 的觀點。
第三個(ge) 層次是,基於(yu) 準確的理論分析框架,我們(men) 大體(ti) 可以得到一些對公共政策建議有用的觀點或假說。到此還不夠,這些觀點或假說是否真的可用,還需進一步借助經驗數據分析。經驗分析的作用在於(yu) :一是可以幫助我們(men) 找出現實的約束條件;二是檢驗理論的假設前提在現實中是否成立。即便理論分析框架的運用是準確的,但如果沒有進一步的經驗分析,來刻畫一個(ge) 經濟體(ti) 的基本經濟參數,公共政策討論仍可能走入誤區。
以此次網絡約租車政策的辯論為(wei) 例。人們(men) 普遍同意,每一輛新增上路行駛的車輛,都會(hui) 對整個(ge) 城市交通係統產(chan) 生擁堵的負外部性,隨著路上的車越來越多,邊際擁堵程度也會(hui) 越來越高,超過某一個(ge) 臨(lin) 界點,負外部性會(hui) 達到最大化——也許會(hui) 讓一個(ge) 城市的路麵交通整個(ge) 停頓下來。而網絡約租車作為(wei) 一種相比公共交通工具,占用道路資源更多、客運效率較低的通行工具,其數量的增加,更容易形成擁堵負外部性。
按照經濟學理論的一般觀點,既然存在負外部性,就會(hui) 出現市場失靈現象。由此,僅(jin) 僅(jin) 依靠市場競爭(zheng) 機製,將無法實現資源最優(you) 配置。這時,政府介入,通過一些監管措施或行政手段,來彌補和糾正城市交通中存在的市場失靈,就可以實現更合意的資源配置結果。
如果我們(men) 缺乏從(cong) 經驗分析得到的相關(guan) 經濟參數,此時,公共政策討論依然具有盲目性。比如說,為(wei) 控製負外部性進行監管的公共政策可以有多重選項:是對網絡約租車數量直接進行管製,還是對其準入資質進行管製,還是對價(jia) 格進行管製?不同的管製措施,會(hui) 產(chan) 生很不一樣的資源配置結果和社會(hui) 福利水平。何種管製措施是最好的?說到底,這取決(jue) 於(yu) 網絡約租車到底會(hui) 對城市道路交通產(chan) 生多大的擁堵負外部性。
如果要讓公共政策變得更科學,其作用更有針對性,我們(men) 就必須進行基於(yu) 數據的經驗分析。譬如,要計算網絡約租車到底會(hui) 帶來多大程度的擁堵負外部性,就要去估算網絡約租車的價(jia) 格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甚至要區分不同細分市場來進行估算。因為(wei) 低端、中端和高端網絡約租車市場,其價(jia) 格彈性可能都不一樣,但每增加一輛車,無論來自哪個(ge) 市場,帶來的擁堵效應是一樣的。
我們(men) 假設一種情形,即經過對網絡約租車的低端市場的數據分析發現,其存在價(jia) 格的低需求彈性,和高供給彈性。這種情形下,如果不做價(jia) 格管製,允許價(jia) 格自由波動,可以想象,高峰期價(jia) 格會(hui) 上升,如果供給彈性大於(yu) 1,需求彈性小於(yu) 1,漲價(jia) 意味著會(hui) 有更多車進入這個(ge) 市場,但不會(hui) 把消費者排擠出去——因為(wei) 急需回家的消費者可以忍受漲價(jia) 。這也就意味著,需求不會(hui) 減少,而供給會(hui) 增加,從(cong) 而導致城市路麵上跑的車會(hui) 多出不少。
當然,我們(men) 也不知車多了,到底會(hui) 對擁堵產(chan) 生多大的作用,因為(wei) 這還取決(jue) 於(yu) 一個(ge) 城市道路係統所允許的、最大通行量的閾值是多少。如果因為(wei) 價(jia) 格自由波動,導致高峰期新增的網絡約租車增加,恰好越過了相應閾值,則可能導致整個(ge) 城市交通癱瘓。也有可能,因為(wei) 這個(ge) 城市道路並沒有那麽(me) 緊張,機動車保有量沒有那麽(me) 高,讓更多車上路不會(hui) 越過這個(ge) 閾值,甚至可能還差很遠,那麽(me) ,允許價(jia) 格自由波動就不會(hui) 帶來嚴(yan) 重負外部性。
所以說,我們(men) 必須要對一個(ge) 城市交通的基本參數有準確把握。價(jia) 格的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是很重要的參數;城市道路允許的最大車輛通行量,這個(ge) 閾值也是很重要的參數。
當我們(men) 對這些參數還沒有給出準確估算時,公共政策的準確性也必然大打折扣。這些經濟參數的估算,既需要經濟學理論和城市交通管理理論,更需要運用非常嚴(yan) 格的計量方法。
在第三個(ge) 層次上,當我們(men) 判斷一個(ge) 人是否在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進行觀點表達的時候,不但要看他的理論框架是否完整而準確,也要看這些基於(yu) 理論框架而得到的觀點,背後是不是有非常紮實的、基於(yu) 數據分析的、來自經驗證據的支撐。
能否具體(ti) 談談關(guan) 於(yu) 網絡約租車的公共政策討論中,各種觀點有哪些非專(zhuan) 業(ye) 表達、或者專(zhuan) 業(ye) 性體(ti) 現不充分的情形?
黃少卿:這一次關(guan) 於(yu) 網絡約租車的討論,在上述幾方麵都存在明顯的缺陷。
首先,討論中相當一部分擁有專(zhuan) 業(ye) 身份的發言者,實際是在做利益表達、意識形態訴求和道德訴求,而不是做學理訴求,並未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知識進行表達。這方麵例子很多,比比皆是,也很容易分辨,這裏就不去列舉(ju) 。
其次,有一些經濟學者,在討論中主要依據新古典經濟理論、或奧地利學派的一些觀點,強調市場機製本身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而沒有考慮理論本身的假設前提,或者不承認、不去討論城市交通中可能的擁堵負外部性,因此,拒絕承認政府可以在城市交通領域發揮作用。這種情形也很常見,它實際上犯了誤用不恰當理論分析框架,或者說不承認現實約束條件會(hui) 對理論的適用性產(chan) 生影響的錯誤。
第三,即便部分相對嚴(yan) 謹、做了恰當學理闡述的學者,其實也少有人真正提出了非常嚴(yan) 謹的、基於(yu) 經驗分析的證據支撐。這就意味著,雖然他們(men) 的表達在學理上大體(ti) 是正確的,但離製定真正有效的公共政策,還有一段距離。盡管媒體(ti) 也出現了一些數據分析文章,但是,從(cong) 方法上看,似乎還沒有真正把因果關(guan) 係識別出來,還難以被認為(wei) 屬於(yu) 有效的經驗證據。
這三種情形都存在,又以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為(wei) 甚。我想,如果要讓關(guan) 於(yu) 網絡約租車的公共政策討論變得更加科學,我們(men) 應該在第三種情況的基礎之上,向著科學性、求真性,再走一步。因為(wei) ,全社會(hui) 各個(ge) 群體(ti) 的利益最終實現,是不能夠違背“事物的真相”本身的。如果違背對“真”的訴求,最終會(hui) 損害每一個(ge) 個(ge) 體(ti) 的切身利益,從(cong) 而降低社會(hui) 總福利水平。
這次網絡約租車的大討論,反映出“求真”這件事,在當前中國公共政策的討論當中,還非常匱乏。或者說,這是一個(ge) 特別需要呼籲、引起大家關(guan) 注的問題。
三、當前是什麽(me) 在阻礙專(zhuan) 業(ye) 知識在公共政策討論中的運用
您認為(wei) ,為(wei) 什麽(me) 公共政策討論中缺乏“求真”的聲音?何以專(zhuan) 業(ye) 學者未能充分地從(cong) “求真”的角度表達觀點?
黃少卿:中國的公共政策討論中,為(wei) 何在“求真”這件事上做得如此不夠?我覺得可能有幾種原因。
原因之一是,目前參與(yu) 公共討論較多的一些學者,在專(zhuan) 業(ye) 訓練方麵存在缺陷。缺陷分為(wei) 兩(liang) 類,第一類是邏輯訓練的缺陷,任何一門要去“求真”的科學,其探索過程都要建立在邏輯的基礎之上。
討論公共政策問題時,經常會(hui) 聽到各種存在邏輯錯誤的觀點。比如說,在這次網絡約租車的政策討論中,有這樣的闡述:“對出租車領域要完全放開管製、讓市場充分自由地發揮資源配置的機製,這話是某某專(zhuan) 家,在這次會(hui) 上,立場鮮明地表達的觀點”。這種推導叫“訴諸權威”。任何一個(ge) 專(zhuan) 家,其觀點在“求真”意義(yi) 上是否正確,並不取決(jue) 於(yu) 他頭上頂著怎樣的光環,而要回到我們(men) 上麵說的幾方麵去看:是不是有完整的理論分析框架,是不是有理論推導清晰的假說,是不是有紮實的數據分析的基礎。如果沒有,不管他是多麽(me) 大的專(zhuan) 家,都不能說,因為(wei) 有名氣特別大的專(zhuan) 家支持,這個(ge) 觀點就天然成立。
“訴諸權威”是一種邏輯錯誤。權威人士並不在任何一個(ge) 領域都是權威,也並非權威的所有觀點都正確。我們(men) 無法從(cong) 權威人士說了什麽(me) 話,能推導出一個(ge) 必然正確的結論。
第二種邏輯錯誤叫“訴諸經驗”。有人會(hui) 說:“下雨天我打不到車,我和一個(ge) 出租車司機談,加二十元,司機馬上就同意走。所以,加價(jia) 可以緩解打車難,出租車監管需要放鬆價(jia) 格管製。”如果簡單地依據個(ge) 人經驗,就得到這個(ge) 觀點一定為(wei) 真,那麽(me) ,最起碼這個(ge) 論證過程是不完整的。個(ge) 人的經驗有對、也可能有錯,最簡單的一個(ge) 錯誤:我們(men) 每天看到太陽從(cong) 東(dong) 邊升起從(cong) 西邊落下,就認為(wei) 太陽繞著地球轉,而這個(ge) 經驗是錯誤的。既然經驗不是必然為(wei) 真,經驗本身就不能代替學理探討,以訴諸經驗來推導結論是不可靠的推導,用經驗代替學理分析,也是邏輯錯誤。
第三種邏輯錯誤,是利用別人錯誤的理由,來否定可能正確的結論。譬如,有人舉(ju) 例說,當年汽車出現,損害到馬車車夫的切身利益,引起後者不滿,他們(men) 向政府提出要對汽車進行監管,安排一個(ge) 人在前麵打旗子,以此試圖減慢汽車的速度。舉(ju) 這個(ge) 例子的人,是想說明,這個(ge) 利益訴求的正當性值得懷疑,因此對汽車的監管本身是錯誤的。
但是,用利益訴求缺乏正當性來否定監管的正當性,邏輯上走不過去。因為(wei) 馬車車夫的利益訴求,不管正當與(yu) 否——即便這是一個(ge) 不合理的利益訴求,與(yu) 汽車是否需要監管的命題,並不構成任何直接聯係。汽車的行駛是否需要監管,這裏首先需要學理探討。監管如果有其正當的、合理的學理基礎,那麽(me) 就是需要的,否則就是不需要的。這和馬車車夫利益訴求的正確與(yu) 否無關(guan) 。
我們(men) 在討論公共政策時,經常會(hui) 犯這樣或那樣的邏輯錯誤。這些邏輯錯誤會(hui) 阻礙我們(men) 抵達“真”,更罔論能夠對公共政策的製定提出合理建議。
第二類缺陷就是學術訓練本身存在不足。由於(yu) 各種原因,有的學者的理論訓練不夠,缺乏對前沿理論發展的了解。譬如,經濟學理論從(cong) 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在新古典理論的基礎上又有了長足進步,信息經濟學、博弈論、組織理論、新政治經濟學、創新與(yu) 內(nei) 生增長理論,等等。對理論的掌握不夠,會(hui) 影響我們(men) 對相關(guan) 政策問題的準確把握與(yu) 理解。
另一個(ge) 國內(nei) 常見的現象是,有學者特別喜歡進行跨界討論,從(cong) 自己受過嚴(yan) 格專(zhuan) 業(ye) 訓練的學科領域跨到其他領域討論。雖然在這個(ge) 領域,他並不熟悉其理論框架,不熟悉相關(guan) 公共政策討論所需的專(zhuan) 業(ye) 知識,但卻“敢於(yu) ”表達自己的觀點。(記者:公共政策往往需要綜合學科的判定,如何判斷跨界是提出新的、有解釋力的視角,還是胡攪蠻纏呢?)當然,不是說跨界本身一定不對。社會(hui) 科學分工過細,這雖然有利於(yu) 專(zhuan) 業(ye) 人士在一個(ge) 方麵深入下去,卻令視野局限,也容易出現“合成謬誤”。就網絡約租車的公共政策討論,的確也涉及到不同學科,包括交通管理、經濟學、法律、信息技術,乃至社會(hui) 學等方麵。從(cong) 決(jue) 策者的角度出發,聽取來自不同領域的專(zhuan) 業(ye) 學者的觀點十分必要。
但是,就每個(ge) 學者而言,跨界發言還是要謹慎。跨界表達仍然要遵循專(zhuan) 業(ye) 表達的基本要求,否則,跨界未必能提出新的解釋視角。考慮跨界發言的學者,最好先要聽聽那個(ge) 領域專(zhuan) 業(ye) 人士的專(zhuan) 業(ye) 觀點。
學術訓練不足,還有一種情況是,缺乏進行經驗分析的技巧和能力。過去在社會(hui) 科學領域,我們(men) 的研究對數理的、計量的方法以及經驗分析的方法運用有所欠缺,學者不太關(guan) 注也不太會(hui) 用這些方法去做分析。這就使得前麵所說的“第三種層次”缺陷特別明顯。
如果在經驗分析的技巧方麵有欠缺,最好的彌補方式就是,與(yu) 掌握這些方法的人士合作,或者向他們(men) 求助。否則,很容易犯一些簡單的經驗分析錯誤。比如,把兩(liang) 個(ge) 數據的相關(guan) 性簡單理解為(wei) 因果關(guan) 係:網絡約租車數量增加,道路擁堵程度同時增加,乍一看可能認為(wei) ,是網絡約租車數量增加引起了道路擁堵。社會(hui) 科學研究中,因果關(guan) 係的識別是非常困難的工作,需要專(zhuan) 業(ye) 技巧,需要非常好的計量模型、非常細致的計量分析。如果不能準確識別因果關(guan) 係,“求真”就會(hui) 出錯,因為(wei) 因果關(guan) 係反映的正是“真”的某一方麵。
您認為(wei) 未來這種情況如何才能改變?
黃少卿:是不是中國的學者,大家都不具備在公共領域真正發表專(zhuan) 業(ye) 觀點的能力呢?當然不是。
據我所知,在經濟學領域,海歸學者越來越多,國內(nei) 教育背景的年輕一代越來越多,他們(men) 一般接受了非常嚴(yan) 格的經濟學訓練,這種訓練既包括對經濟學理論全麵係統的掌握,也包括在經驗分析方麵非常好的技巧。
我認為(wei) ,一則他們(men) 經受了學術的嚴(yan) 格訓練,二則他們(men) 更重視自己的學術聲譽,不會(hui) 輕易跨到自己的學術領域之外去講不專(zhuan) 業(ye) 的話。這些學術界的新生力量,如果能更多地參與(yu) 公共政策的討論,就會(hui) 提高討論水平。當下,接受過係統科學訓練的新生代學者,數量不斷膨脹,這對我們(men) 提升決(jue) 策的科學性、提升公共政策討論的水平,是一個(ge) 積極因素。
但遺憾的是,我們(men) 也會(hui) 發現,他們(men) 目前對公共政策的討論,基本是持一種相對冷漠的態度,或者說顯得不是那麽(me) 關(guan) 心。這背後是什麽(me) 原因呢?我認為(wei) ,這和我們(men) 高校、研究機構單一化的學術評價(jia) 體(ti) 係有關(guan) 。我們(men) 比較強調學者要去發表國際論文,而不太強調學者運用自己的知識,來解決(jue) 社會(hui) 現實問題的能力。這使得年輕學者,從(cong) 自己職業(ye) 發展和晉升角度,更關(guan) 注學術論文的發表,而暫時無暇顧及對公共討論的參與(yu) 。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我也想呼籲高校和研究機構,讓學術評價(jia) 體(ti) 係的內(nei) 容多樣化。這一點,不久前清華大學施一公教授在一篇文章中也特別指出過,應該值得進一步加以討論。
在我看來,對高校老師的學術評價(jia) 體(ti) 係,內(nei) 容要多樣化,而標準要規範化。也就是說,無論做理論研究還是應用研究,是做學術研究還是對策研究,拿出來的研究報告和成果,必須要符合學術規範。在學術規範這一點上,沒有第二套標準。但在內(nei) 容層麵,不應該隻是學術性論文才有價(jia) 值,而對策研究就不能讓學者得到一個(ge) 好的學術評價(jia) 。
學術評價(jia) 體(ti) 係的內(nei) 容方麵不應偏廢,而應多樣化。如果內(nei) 容可以多樣化,那麽(me) 經過很好的研究訓練的學者,就會(hui) 願意參與(yu) 公共政策討論,進而公共政策的討論、決(jue) 策的科學水準,才能提高。學術本身也是一個(ge) 競爭(zheng) 性市場,一段時間之後,通過競爭(zheng) ,就會(hui) 把那些並不那麽(me) 專(zhuan) 業(ye) 的專(zhuan) 家淘汰出去。如果能按照這一模式發展,中國的公共政策討論,其學術水平的提高就是可以期待的。否則,我們(men) 的公共政策討論就很難進步。
這次網絡約租車的政策討論,利益的訴求和專(zhuan) 業(ye) 的訴求混雜在一起;專(zhuan) 業(ye) 的訴求之中,對理論分析框架掌握準確的聲音,與(yu) 掌握不準確的聲音混合在一起,有經驗數據支撐的,和沒有經驗數據支撐的,也混在一起討論。導致大眾(zhong) 很難知道,哪一種聲音,是公共政策討論中真正反映了“真”的訴求,體(ti) 現了專(zhuan) 業(ye) 知識的價(jia) 值。進一步,這也妨礙了公共政策製定者的判斷。當他們(men) 試圖向專(zhuan) 家征求意見時,感到不知所措,因為(wei) 無法獲得一個(ge) 更準確的判斷。
這次是網絡約租車問題,下次是什麽(me) 呢?汙染治理、醫療衛生、養(yang) 老護理,還有很多公共政策問題需要討論。任何一個(ge) 公共政策問題,都對應著相應專(zhuan) 業(ye) 領域的知識,都有對專(zhuan) 業(ye) 性知識的要求。
除了上述學術評價(jia) 體(ti) 係的問題之外,還有哪些因素,阻礙著學者對公共政策做出高質量、專(zhuan) 業(ye) 訴求的表達?
黃少卿:的確,有不少嚴(yan) 謹的學者,他們(men) 嚴(yan) 格約束自己,沒有針對特定公共政策進行專(zhuan) 門研究,認為(wei) 自己研究不夠,就不說話,以免自己的聲譽被降低。這是對的。不發聲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達。這時,當那些不怎麽(me) 負責任的人說得比較多的時候,你就會(hui) 發現,那些發聲音的人裏麵,非專(zhuan) 業(ye) 性的聲音就會(hui) 顯得更多、更響亮。
有些學者做出了很好的研究,也選擇不說,當然可能有其他原因。中國的學術界有一種很不好的傾(qing) 向,就是崇拜權威。以經濟學為(wei) 例,這個(ge) 學科領域很廣,可以分十多個(ge) 子學科。在專(zhuan) 業(ye) 化高度分工的今天,即便在經濟學內(nei) 部,一位學者也可能並不熟悉本專(zhuan) 業(ye) 之外的其他子學科,做勞動經濟學的未必嫻熟於(yu) 消費經濟學,做國際貿易的未必會(hui) 對博弈論、組織理論做深入討論。每個(ge) 領域都有非常頂尖的學者,如果不去看一個(ge) 頂尖學者所在的細分領域,而泛泛認為(wei) 他是經濟學大家,那麽(me) ,人們(men) 就很可能不在意,在另一個(ge) 細分領域的經濟學問題上,他未必是權威。譬如,那些來中國參加學術活動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幾乎總會(hui) 被聽眾(zhong) 問到一個(ge) 問題:您怎麽(me) 看中國的宏觀經濟形勢?他們(men) 大部分人表示,自己不懂中國經濟,所以無法回答。
中國學術界這種尊重權威的傾(qing) 向,在本質意義(yi) 上恰恰是反科學的。科學本身沒有權威。今天你的理論沒有被證偽(wei) ,那麽(me) 繼續保留,作為(wei) 概率意義(yi) 上的“真理”依然成立;但也許明天就被別人推翻或改進了,整個(ge) 人類對世界的認識,其準確度在概率意義(yi) 上又提高了。權威永遠是暫時的。學術、科學要往前發展,最重要的一個(ge) 機製就是挑戰權威,挑戰已有的、被人們(men) 認為(wei) 是正確的觀點。在挑戰過程中,不斷去推翻那些不準確的假說,提出新的假說,改正已有的假說,讓它在概率意義(yi) 上更接近真。當然,對權威的挑戰,其方式本身需要符合學術規範。
如果說,因為(wei) 有一個(ge) 學術界權威,已對特定的公共政策問題表達了觀點,所以盡管自己進行了相應的專(zhuan) 業(ye) 研究,有獨立的、自認為(wei) 更準確的看法,卻不敢或不願表達。那麽(me) ,這種狀況顯然對整個(ge) 學術界的水平提升會(hui) 構成障礙。要提高討論的專(zhuan) 業(ye) 水準,恰恰是要去挑戰權威,挑戰錯了也沒關(guan) 係。因為(wei) 學術討論就是一個(ge) 試錯過程。如果挑戰錯了,權威的觀點繼續成立,是好事;挑戰對了,把權威錯誤的東(dong) 西糾正過來,對全社會(hui) 也是好事。缺乏合乎專(zhuan) 業(ye) 規範要求的學術爭(zheng) 論,不利於(yu) 知識的增加,不是好現象。
不少學者回避做這樣的挑戰,可能是因為(wei) 中國缺乏真正規範意義(yi) 上的學術共同體(ti) 。年輕學者可能擔心,如果挑戰某位大家,會(hui) 導致對方對自己產(chan) 生不好的印象、甚至受到打擊報複。這種考慮十分正常。這也是中國當下的一種狀況。在這樣的壓力下,有時學者選擇回避,我認為(wei) 可以理解,但這也是很遺憾的現象,事實上不利於(yu) 我們(men) 社會(hui)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生產(chan) 。
您剛才提到學術共同體(ti) ,那麽(me) ,會(hui) 不會(hui) 有這樣的情況:學者不願發言,並非出於(yu) 對權威本身的恐懼,而是擔心受到不正確的評價(jia) 。對此,學術共同體(ti) 能夠發揮什麽(me) 作用?
黃少卿:假如你對某個(ge) 公共政策發表了和其他專(zhuan) 家不同的觀點,如果你們(men) 的觀點表達都是符合學術規範的。那麽(me) ,這種分歧大體(ti) 會(hui) 有兩(liang) 個(ge) 來源。一是理論假設上的差異,二是對既定事實判斷的差異。
還是拿經濟學來說,人們(men) 經常拿經濟學家開玩笑,說10個(ge) 經濟學家對某個(ge) 政策問題,往往會(hui) 提出11種觀點。其實,經濟學家之間的分歧沒有這麽(me) 嚴(yan) 重,因為(wei) 經濟學沒有兩(liang) 套理論範式。經濟學家共享同一個(ge) 理論分析框架,其分歧往往在細節上,反映的是假設條件的差異。基於(yu) 不同的假設前提,經濟學家會(hui) 推導出不同的理論假說。另外,對於(yu) 客觀事實的度量,不同的經濟學家可能也不盡相同,因為(wei) 存在數據來源和測度方法的差異。
如果存在學術共同體(ti) ,當學者的觀點有差異時,沒有關(guan) 係,你擺出你的理論假說,我擺出我的理論假說;你擺出你認定的事實,我擺出我認定的事實。在這兩(liang) 個(ge) 層麵,大家可以充分交鋒。學術共同體(ti) 的其他成員,會(hui) 基於(yu) 自己的專(zhuan) 業(ye) 訓練,來判斷誰的假設,更加逼近相關(guan) 現實問題的約束條件,誰提出的事實判斷更準確。
但是,假設不存在學術共同體(ti) ,而我們(men) 更願意相信權威,那麽(me) ,後來者就會(hui) 天然處在弱勢地位,會(hui) 擔心自己的觀點被大眾(zhong) 評判為(wei) 錯,從(cong) 而影響自己的職業(ye) 前途。一個(ge) 社會(hui) ,一旦形成了學術共同體(ti) ,到底後來者和權威誰對誰錯,誰的假設更接近現實的約束條件,誰對經驗事實的認定更經得起質疑,這是由共同體(ti) 其他專(zhuan) 家來判斷的,而不是基於(yu) 權威來判斷的。由學術共同體(ti) 來給出對專(zhuan) 業(ye) 爭(zheng) 論的評價(jia) ,這個(ge) 評價(jia) 就會(hui) 更加客觀、公正、更加符合科學本身的要求,而好過對權威的服從(cong) 。
似乎,一般聽眾(zhong) 還是會(hui) 認可一個(ge) 人的頭銜,因為(wei) 相應的識別成本更低。他會(hui) 本能認為(wei) ,這個(ge) 頭銜也是一種約束,讓專(zhuan) 家不能隨意說不夠專(zhuan) 業(ye) 、謹慎的話。但現實中,情況可能正好相反?
黃少卿:所謂頭銜、專(zhuan) 業(ye) 稱呼,它們(men) 具有約束力的前提是要存在有效的聲譽機製。而如果缺乏學術共同體(ti) ,聲譽機製往往就不能起作用。
我們(men) 會(hui) 看到,總體(ti) 上,在美英等發達國家,專(zhuan) 業(ye) 人士發表專(zhuan) 業(ye) 觀點是很謹慎的。因為(wei) 在這些國家,存在比較成熟的學術共同體(ti) 。當學者跨到一個(ge) 不熟悉的領域,發表並非真正專(zhuan) 業(ye) 、不負責任的觀點之時,學術共同體(ti) 的成員就會(hui) 對其聲譽產(chan) 生懷疑,或者直接挑戰其言論,或者降低對他的聲譽評價(jia) 。在這種學術共同體(ti) 內(nei) 部的多邊懲罰機製之下,當每一位學者從(cong) 維護自身聲譽的角度考慮,從(cong) 自身的職業(ye) 生涯的長遠發展考慮時,就不會(hui) 輕易跨界,在自己並不熟悉的領域說不夠專(zhuan) 業(ye) 的觀點。
中國目前還缺少這樣的學術共同體(ti) 。學者跨到自己熟知的領域之外,表達了不專(zhuan) 業(ye) 的觀點,並不會(hui) 給自己帶來什麽(me) 負麵影響,反而可能還有一些其他收益。因為(wei) 出場次數越多,越能在普通受眾(zhong) 那裏得到名氣,而名氣又和出場費掛鉤。這就難免誘使學者走出自己的領域。在我們(men) 這裏,因為(wei) 聲譽機製失效,“訴諸權威”這件事情更需要非常謹慎。不能夠完全相信,所有專(zhuan) 家在所有領域說的話都是準確的、具有相應專(zhuan) 業(ye) 水準的。
如果強調專(zhuan) 業(ye) 知識在公共政策討論中的作用,那麽(me) 您是否可以總結一下,這樣的專(zhuan) 業(ye) 討論該遵循何種程序要求?
黃少卿:其實也很簡單,就是六個(ge) 字:“講道理,擺事實。”
學者如果要強調自己的觀點是專(zhuan) 業(ye) 觀點,首先要講出自己的理論分析框架是什麽(me) ,基於(yu) 這個(ge) 理論分析框架得到的相關(guan) 假說是什麽(me) 。其次,要用經驗證據來支撐這一假說。有不同觀點者,可以進行質疑,但如前所述,這種質疑不能訴諸意識形態、道德規範,不能訴諸權威或訴諸個(ge) 人經驗。
相應的質疑,也需要基於(yu) 這三點:理論分析框架是否完整、假說推導是否準確、以及經驗數據的支撐是否充分,比如整個(ge) 計量分析、數據度量的準確度、模型的準確度、分析方法的運用、經驗數據本身和公共政策的相關(guan) 性,等等。而不能基於(yu) 其他維度來質疑。其他維度和專(zhuan) 業(ye) 討論沒有關(guan) 係。
我主張在公共政策領域應有充分的學術論辯,這樣才能把正確的東(dong) 西凸顯出來。如果沒有這種充分的辯論,我們(men) 也不知誰的東(dong) 西更加準確。這種辯論需要基於(yu) 一種規範的框架和程序來進行。如果脫離了規範的框架和程序,就會(hui) 失去交流的基礎,雞同鴨講、不知所雲(yun) ,最後不但達不到共識,反而導致學者之間更大的分裂。
現在存在一個(ge) 不太好的現象,大家在討論中似乎都不喜歡擺事實,卻說自己掌握著事實。這樣你就不知對方觀點的依據在哪裏,所以,也很難評判觀點對錯。在我看來,不擺事實的觀點,就會(hui) 失去討論的價(jia) 值。
四、學者如何理解和處理公共政策討論中的利益訴求
我們(men) 常能看到有公司資助學者研究,這裏如何區分利益的表達和專(zhuan) 業(ye) 的表達?
黃少卿:這真是很困難的一件事,但這個(ge) 問題的確重要。比如,在轉基因問題上,在美國,一些從(cong) 事轉基因產(chan) 品生產(chan) 的公司,常常會(hui) 資助專(zhuan) 業(ye) 人士的研究。如果專(zhuan) 業(ye) 人士拿了這些生物技術公司的錢或數據,大家難免就會(hui) 懷疑他們(men) 向大眾(zhong) 提供的專(zhuan) 業(ye) 知識是否真實、準確,而沒有參雜利益的成分。
我是這樣理解這件事的。第一,我不反對,我甚至特別主張,學者和業(ye) 界可以結合。因為(wei) 業(ye) 界掌握很多第一手數據,從(cong) 做科學研究的角度,如果能得到這些來自業(ye) 界的數據支持,對提升專(zhuan) 業(ye) 研究的水準很有幫助。
第二,得到業(ye) 界支持或資助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參與(yu) 公共政策討論時,一定要特別小心。不是說得到了企業(ye) 支持,就沒有權利參與(yu) 公共政策討論,而是說,以專(zhuan) 業(ye) 身份參與(yu) 公共政策討論,必須基於(yu) 規範的、表達專(zhuan) 業(ye) 知識的方式,而不是訴諸利益的方式。換句話講,得到了企業(ye) 的支持後,如果不按照專(zhuan) 業(ye) 要求,來表達對公共政策的意見時,人們(men) 就可以懷疑,你是基於(yu) 利益在表達。專(zhuan) 家基於(yu) 利益訴求表達觀點,就會(hui) 產(chan) 生非常大的道德風險。
一般而言,專(zhuan) 家給社會(hui) 的形象,是公正和獨立的,是在發表專(zhuan) 業(ye) 觀點。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肯定專(zhuan) 家參與(yu) 公共政策討論的價(jia) 值。但專(zhuan) 業(ye) 人士如果違背職業(ye) 倫(lun) 理,一屁股坐到某個(ge) 企業(ye) 一邊,卻打著專(zhuan) 業(ye) 的幌子,實則為(wei) 業(ye) 界的某些公司訴求利益,那就走到了反麵。這是非常有害的,不但對相應的政策有害,還會(hui) 損害整個(ge) 社會(hui) 對專(zhuan) 業(ye) 群體(ti) 的認知。
一個(ge) 社會(hui) ,如果總有一些專(zhuan) 家學者,為(wei) 具體(ti) 企業(ye) 的利益說話,久而久之,整個(ge) 社會(hui) 就會(hui) 對專(zhuan) 業(ye) 群體(ti) 失去信任,甚至還會(hui) 做出令人難堪的評價(jia) 。這相當於(yu) 毀壞了整個(ge) 專(zhuan) 業(ye) 團體(ti) 的聲譽。盡管多數專(zhuan) 業(ye) 人士在做認真的科學研究,他們(men) 的專(zhuan) 業(ye) 觀點,對保證公共政策的科學性不可或缺。然而,社會(hui) 整體(ti) 已經不信任這個(ge) 群體(ti) ,不在意他們(men) 的觀點了。這是非常可怕的事。
在我看來,應當允許專(zhuan) 家與(yu) 企業(ye) 合作,讓企業(ye) 提供數據,來從(cong) 事更加好的經驗研究。當專(zhuan) 家經過對真實世界的探索,求得對因果關(guan) 係的準確把握,得到了這些研究成果之後,就應該按照一種科學的、規範的方式來表達觀點,告訴決(jue) 策者,基於(yu) 這樣的探索,公共政策應該如何製定。
有的時候,公共政策本身就是在做利益上的協調,專(zhuan) 業(ye) 人士如何用專(zhuan) 業(ye) 眼光,理解和處理利益分配問題?您個(ge) 人作為(wei) 經濟學者是怎樣看的?
黃少卿:回答這個(ge) 問題,首先,需要把專(zhuan) 業(ye) 人士做一下區分,分為(wei) 自然科學領域和社會(hui) 科學領域。對自然科學家而言,社會(hui) 中不同利益群體(ti) 的利益分配問題,這不是他的專(zhuan) 業(ye) 研究對象,因此,我不認為(wei) 他們(men) 需要在這個(ge) 問題上表達專(zhuan) 業(ye) 觀點。而對社會(hui) 科學家而言,利益分配本身就是其研究對象,因此,除了要揭示社會(hui) 現象及其背後的因果關(guan) 係,也應該向公共政策的製定者,表達他對特定政策所涉利益分配關(guan) 係的理解,以及如何處理的建議。
作為(wei) 經濟學者,我必須指出,經濟學理論對於(yu) 利益問題的分析,和對於(yu) 社會(hui) 現象本身及其因果關(guan) 係的分析,在分析範式和工具方麵很不一樣。前一個(ge) 問題,我們(men) 往往將其歸為(wei) 規範經濟學(Normal Economics)範疇,後一個(ge) 問題則歸為(wei) 實證經濟學(Positive Economics)範疇。在經濟學裏,“求真”的工作是交給實證經濟學的,它負責回答“是什麽(me) ”的問題;而規範經濟學並不討論“求真”,它僅(jin) 僅(jin) 根據給定的社會(hui) 規範和標準,來回答“應該是什麽(me) ”的問題。要判斷一項公共政策的利益分配影響,經濟學家需要借助規範經濟學分析工具。
在我看來,有些觀點不太嚴(yan) 謹之處,就在於(yu) ,它把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的討論混淆起來。比如,有人主張對網絡約租車進行數量控製或價(jia) 格管製,是從(cong) 它可能產(chan) 生擁堵負外部性乃至導致整個(ge) 城市交通係統運轉失靈,這樣一個(ge) 實證視角來討論的。而反對的觀點卻強調,這是把出租車司機的利益淩駕於(yu) 其他社會(hui) 群體(ti) 利益之上,或者說這種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從(cong) 而轉換到了一個(ge) 規範的討論視角。
在利益訴求方麵,不同社會(hui) 群體(ti) 都要有發聲機會(hui) ,那麽(me) 到底誰的利益更重要?如果我們(men) 把政府假設為(wei) 全社會(hui) 利益的守護者,它自然不應偏袒任何一個(ge) 群體(ti) 的特殊利益,而應該強調實現社會(hui) 總福利水平的最大化。在規範意義(yi) 上,經濟學家不會(hui) 去強調,某一個(ge) 群體(ti) 的利益天然淩駕於(yu) 其他群體(ti) 的利益之上,因為(wei) 找不到判斷誰的利益更重要這樣的社會(hui) 標準。
網絡約租車的消費者,當然有權利要求政府維護其利益。但如果維護他們(men) 的利益,讓更多網絡約租車上路,結果導致城市交通嚴(yan) 重擁堵。那麽(me) ,維護他們(men) 的利益(擁堵極端嚴(yan) 重的情形下,他們(men) 自身利益可能也受損),就會(hui) 損害到其他群體(ti) 的利益,比如開私家車的人、坐公交車的人。這導致了社會(hui) 不同群體(ti) 之間的利益再分配。那麽(me) ,是否網絡約租車消費者的利益,就可以優(you) 先於(yu) 其他群體(ti) 的利益呢?
還有人強調,因為(wei) 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相比於(yu) 傳(chuan) 統巡遊出租車,網絡約租車更有效率,因此,它的引入會(hui) 帶來非常大的社會(hui) 利益。但與(yu) 此同時,它也對傳(chuan) 統巡遊車產(chan) 生了衝(chong) 擊,使得傳(chuan) 統巡遊車的市場開始萎縮。實際上,任何一項技術創新,因熊彼特所說的“創造性毀滅”,都會(hui) 產(chan) 生一個(ge) 利益再分配效果。問題在於(yu) ,這是否意味著,那些從(cong) 事傳(chuan) 統行業(ye) 、采用傳(chuan) 統技術的人,其利益就天然應該被損害?哪個(ge) 理論可以提供這樣的正當性?
規範經濟學理論在這方麵,比有的學者宣揚的實則要保守的多。甚至可以說,規範經濟學本身,更偏向於(yu) 對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承認,強調社會(hui) 變革不應導致有人福利水平絕對變壞;甚至強調,當存在有人絕對變壞的情形下,要通過公共政策加以彌補。
我個(ge) 人更偏好這一種說法:既然相比傳(chuan) 統巡遊車,網絡約租車效率更高,給社會(hui) 帶來了更大利益,那麽(me) ,所有從(cong) 網絡約租車這個(ge) 新事物中,獲得了更多利益的群體(ti) ——包括其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他們(men) 首先應該去彌補那些受損害者。
如果他們(men) 新增的利益彌補了受損者的利益損失,還能有多餘(yu) ,即網絡約租車受益群體(ti) 並未比之前變得更差,獲得了新的利益,而通過公共政策再分配機製,受損者的損失也能得到彌補。這才能說明,網絡約租車增進了全社會(hui) 的福利總水平,是真正促進了社會(hui) 進步的技術創新。
反過來,如果網絡約租車的受益群體(ti) ,獲得的所謂更大利益,還不能彌補受損者所付出的損失,那就意味著全社會(hui) 的福利總水平其實下降了。那麽(me) ,如果以全社會(hui) 的福利總水平作為(wei) 判斷標準,這一所謂創新並無可稱道之處,因為(wei) 它不過是幫助一部分人“偷竊”了另一部分人。
也就是說,如果網絡約租車真地促進了全社會(hui) 福利總水平,讓全社會(hui) 所獲得的利益,在彌補了受損者之後還有餘(yu) 值,政府就應通過公共政策,來實現全社會(hui) 利益分配格局的“希克斯改進”。規範經濟學有一個(ge) 概念叫“帕累托改進”,指的是這樣一種情形,在不需要通過政府再分配的前提下,沒有人變得更差,但一定有人變得更好。而“希克斯改進”是指,有人變得更好,也有人變得更差,而通過政府介入,讓變得更好的人在彌補了變得更差的人之後,也沒有比之前更差,全社會(hui) 還有餘(yu) 值,從(cong) 而達到了帕累托改進的同等效果。
在新技術革命衝(chong) 擊下,我們(men) 的公共政策,某種意義(yi) 上就要承擔實現“希克斯改進”的再分配功能。公共政策要鼓勵創新,同時也要讓社會(hui) 保持平穩。而不要讓創新對社會(hui) 某一個(ge) 群體(ti) 帶來巨大的負麵衝(chong) 擊。這是任何公共政策製定者都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我曾向某些網絡平台公司的管理者,提出過如下建議:網絡約租車發展初期,應盡量避免對傳(chuan) 統巡遊車造成衝(chong) 擊,重點發展中高端市場,通過產(chan) 業(ye) 本身的擴張,給政府創造更多稅收。政府可以通過再分配機製,彌補那些受到衝(chong) 擊的巡遊車司機,幫助他們(men) 轉崗、調整自己的工作。之後,網絡約租車再慢慢向低端市場滲透。這種戰略考慮的合宜之處在於(yu) :這樣有利於(yu) 政府彌補受損者,從(cong) 而化解社會(hui) 對網絡約租車的政治反對力量。
我並不讚成,創新者利益要優(you) 先得到保護,而技術相對落後、產(chan) 業(ye) 相對傳(chuan) 統的從(cong) 業(ye) 者,其利益就可以被忽視或放到次要地位。規範經濟學理論推導不出這樣的觀點。一旦創新導致了不同群體(ti) 的利益再分配,公共政策就一定要發揮它的作用。
在具體(ti) 公共政策製定層麵,照顧一些弱勢群體(ti) 的利益,與(yu) “求真”之間存在什麽(me) 關(guan) 係?
黃少卿:一開始我就說到了,這是公共政策的兩(liang) 個(ge) 緯度:要照顧不同群體(ti) 的利益,也要體(ti) 現“求真”的訴求、體(ti) 現科學的內(nei) 在要求。
專(zhuan) 業(ye) 人士把客觀的因果關(guan) 係揭示出來,事實上,這對全社會(hui) 各個(ge) 群體(ti) 維護自己的利益至關(guan) 重要。專(zhuan) 業(ye) 知識背後的邏輯往往顯得有點冷冰冰,沒有人情味,但是這種無關(guan) 於(yu) 道德的邏輯過程所產(chan) 生的公共政策,由於(yu) 體(ti) 現著對客觀規律的尊重,而往往更能保障全社會(hui) 福利。
就網絡約租車而言,“求真”就在於(yu) 探究城市交通屬性的真實特征,探究人們(men) 采用不同交通方式,到底會(hui) 在何種程度上、以何種方式影響整個(ge) 城市交通係統的運行。這其中,從(cong) 經濟學角度,需要分析不同交通方式的價(jia) 格變動,會(hui) 對供求以及車流量產(chan) 生何種影響;從(cong) 交通管理科學的角度,則要分析,在給定的道路資源的前提下,一個(ge) 城市整體(ti) 及不同區域,它的最大通行車流量的閾值是多少?換言之,在何種通行水平下是不會(hui) 產(chan) 生擁堵的,等等。
如果缺失這些“求真”的專(zhuan) 業(ye) 研究,導致公共政策對城市交通的客觀參數把握不準,最終一定是損害全社會(hui) 每個(ge) 人的利益,當然也無法實現社會(hui) 福利最大化目標。譬如,如果網絡約租車上路數量過多,導致交通總流量超過閾值,造成擁堵、甚至造成交通癱瘓。在這種情形下,整個(ge) 城市的居民就都是利益的受損者,公共政策就無法促進社會(hui) 福利總水平。
但這和公共政策如何通過利益再分配,來保護新技術下的利益受損者,是不同的兩(liang) 件事。
有人強調“保護創新”,單論其訴求本身,則還是基於(yu) 利益的考慮。“保護創新能實現社會(hui) 利益最大化”,這顯然是不準確的。有人會(hui) 說,保護創新可以使科技發展迭代,進而解決(jue) 相應的問題。但技術發展有很多方向,到底哪個(ge) 方向的發展,對人類的福利最為(wei) 有利?我們(men) 事先不知道。技術發展本身不是外生的,而是服務於(yu) 人類的需求、社會(hui) 的需要。全社會(hui) 的需要本身,就構成技術發展的約束條件。倘若網絡約租車這個(ge) 新技術產(chan) 物,帶來了道路的更大擁堵,總量意義(yi) 上它產(chan) 生的社會(hui) 福利增進,還不如福利損失,那麽(me) ,這種技術發展就不是社會(hui) 所需要的。
另一種情形是,即便網絡約租車帶來了社會(hui) 福利總水平的提升——假如我們(men) 通過估算,在給定的城市道路最大通行量的條件下,基於(yu) 現有的價(jia) 格彈性,放開網絡約租車不會(hui) 帶來擁堵,而極大提升了城市的通行效率。鑒於(yu) 網絡約租車比傳(chuan) 統巡遊出租車更有效率的出租車業(ye) ,競爭(zheng) 的結果是,短期內(nei) 大量巡遊車司機失業(ye) 。如果他們(men) 不能很快找到新工作,就會(hui) 成為(wei) 這項新事物的受害者。顯然,即便鼓勵網絡約租車發展的公共政策,是充分建立在對專(zhuan) 業(ye) 知識的準確把握上,但仍考慮到另一個(ge) 維度的“利益再分配”問題。總之,“求真”和“維護利益”這兩(liang) 個(ge) 維度是平行的。
我們(men) 不能說,出租車司機的訴求不正當,它阻礙社會(hui) 進步。每個(ge) 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從(cong) 自身利益出發去思考公共政策,這是天經地義(yi) 的。這不會(hui) 阻礙社會(hui) 技術進步,恰恰相反,它能幫助我們(men) 找出最有利於(yu) 全社會(hui) 的技術進步的方向。
公共政策的製定者,在“求真”的基礎之上,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體(ti) 的受益或受損?這裏可以借助經濟學的一些規範分析工具,也可以借助其他社會(hui) 學科的規範分析工具,從(cong) 而在公共政策實施中,考慮好利益再分配、時間上的輕重緩急等問題。我在此前發表的研究保重中,建議監管當局要對網絡約租車進行差異化定位,其實也是出於(yu) 這種考慮。
您上麵所說的邏輯謬誤,譬如訴諸權威等,尤其是在這個(ge) 互聯網時代,恰恰天然就是被大眾(zhong) 傳(chuan) 媒傳(chuan) 播最多的。對此,您怎麽(me) 看?
黃少卿:社會(hui) 大眾(zhong) 首先會(hui) 從(cong) 自己的經驗和利益來考慮問題,也會(hui) 崇尚權威者的光環。而媒體(ti) 則天然有迎合社會(hui) 大眾(zhong) 的傾(qing) 向。所以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
我的想法是,在一個(ge) 社會(hui) 結構相對平衡的社會(hui) 裏,大眾(zhong) 媒體(ti) 更少表達極端趨向的觀點。因為(wei) 它需要顧及人數最多的中等收入階層群體(ti) ,這個(ge) 群體(ti) 相對比較理性,因此會(hui) 對媒體(ti) 過於(yu) 偏激的傾(qing) 向構成一些約束。當然,還會(hui) 有各種代表不同利益訴求群體(ti) 的小眾(zhong) 媒體(ti) ,但大眾(zhong) 媒體(ti) 的受眾(zhong) ,主要還是最龐大的中等收入階層本身。
當下中國的一些公共政策爭(zheng) 論,如果放到一個(ge) 橄欖形結構的社會(hui) 當中,可能就會(hui) 顯得平和得多,專(zhuan) 業(ye) 的觀點能得到充分表達和討論;對弱勢群體(ti) 利益再分配的考慮,也會(hui) 更充分、更能得到理解。
深入分析下去,我們(men) 社會(hui) 今天對公共政策的爭(zheng) 論不休,對立情緒嚴(yan) 重,也與(yu) 當下社會(hui) 結構有關(guan) 。今天上演的種種政策觀點的嚴(yan) 重對峙,其實正是這個(ge) 社會(hui) 被撕裂的一種表征,是社會(hui) 結構兩(liang) 極分化依然嚴(yan) 重的結果。自然,媒體(ti) 也難免站隊。
因此,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人士,我們(men) 還是要主動地、積極地把自己專(zhuan) 業(ye) 的聲音發表出來。對於(yu) 出於(yu) 擔心得罪權威等理由而不發聲、以及基於(yu) 利益而亂(luan) 發聲等行為(wei) ,學術界值得反思。
那麽(me) ,您希望學界如何看待專(zhuan) 業(ye) 人士對公共政策的這種討論?
黃少卿:我特別要強調:不要簡單把學者們(men) 對公共政策的態度區分為(wei) 反對與(yu) 支持,因為(wei) 反對和支持這種表麵的東(dong) 西並不重要,觀點背後的學理基礎、證據基礎才是最重要的。
實際上,對一項公共政策,專(zhuan) 家的觀點往往是:讚成其中的某些內(nei) 容,可能也並不認同某些規定,同時還對另一些方麵有自己的改進建議。每個(ge) 學者支持或反對的具體(ti) 條款不一樣,給出的建議也不相同,這都很正常,關(guan) 鍵要拿出反對或讚成的理論和經驗依據。哪怕對同一項內(nei) 容表示“反對”,可能背後的學理基礎也完全不同。
此次網絡約租車政策征求意見稿出來後,我看到一本觀點匯編往學者身上貼標簽,把他們(men) 的態度簡單分為(wei) “支持”和“反對”。這恐怕未必符合專(zhuan) 家的本意。如果換成問題對專(zhuan) 家觀點進行歸類,讓公眾(zhong) 更好地了解專(zhuan) 家觀點背後的邏輯,從(cong) 而判斷專(zhuan) 家是基於(yu) 利益訴求,還是基於(yu) 專(zhuan) 業(ye) 立場在進行觀點表達,也許更為(wei) 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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