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的目標:增強市場競爭秩序
—— 基於政府——市場關係視角
發稿時間:2022-04-15 11:16:43 作者:黃少卿
摘要:當前產(chan) 業(ye) 政策大討論對於(yu) 下一步如何完善中國市場經濟體(ti) 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jia) 值。鑒於(yu) 人們(men) 的認識存在較大差異,邏輯上我們(men) 仍然有必要對產(chan) 業(ye) 政策的合理性與(yu) 恰當性進行厘清,特別地,在當前互聯網技術正在重塑經濟活動的基本模式和產(chan) 業(ye) 組織整體(ti) 架構的大背景下,如何選擇恰當的產(chan) 業(ye) 政策和合理政策工具來確保互聯網時代的市場競爭(zheng) 秩序,這不但涉及到應該在中國建立一個(ge) 什麽(me) 樣的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問題,而且也關(guan) 係到信息技術的創新與(yu) 擴散將如何重塑中國的經濟發展潛力與(yu) 發展方向。
關(guan) 鍵詞:產(chan) 業(ye) 政策、政府——市場關(guan) 係、反壟斷、互聯網
中圖分類號:F202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
本文以市場失靈作為(wei) 討論產(chan) 業(ye) 政策的邏輯起點,試圖從(cong) 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的視角重新審視產(chan) 業(ye) 政策的必要性。本文認為(wei) ,產(chan) 業(ye) 政策的目標是擴展和增強市場競爭(zheng) 機製。在互聯網技術得到普遍采用的今天,由於(yu) 網絡外部性所產(chan) 生的“贏家通吃”現象正在改寫(xie) 傳(chuan) 統的產(chan) 業(ye) 組織形態,如何界定與(yu) 網絡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壟斷狀況,以及,政府是否可以通過反壟斷政策的實施來維持市場競爭(zheng) 秩序?本文將展開一些初步的討論。
一、討論產(chan) 業(ye) 政策的邏輯起點
討論產(chan) 業(ye) 政策的邏輯起點是什麽(me) ?可以設想一下,假如沒有市場失靈,我們(men) 還需要產(chan) 業(ye) 政策嗎?可能產(chan) 業(ye) 政策就是多餘(yu) 的。因為(wei) 按照經濟學教科書(shu) 裏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基於(yu) 若幹非常嚴(yan) 格的假設,根據市場價(jia) 格進行資源配置所達到的均衡結果會(hui) 實現帕累托最優(you) 的社會(hui) 福利水平。當然,那些嚴(yan) 格假設未必符合現實情況,一旦被放鬆,真實的市場運行可能就無法達到最優(you) ,即會(hui) 出現市場失靈現象。譬如,放鬆行為(wei) 人之間信息對稱假設,就會(hui) 產(chan) 生劣質品驅除優(you) 質品的“檸檬市場”現象;再如,如果存在規模經濟現象,生產(chan) 規模越大越能夠導致生產(chan) 成本降低,這會(hui) 導致大企業(ye) 在競爭(zheng) 上對小企業(ye) 的優(you) 勢,從(cong) 而不利於(yu) 小企業(ye) 進入市場,由此限製競爭(zheng) 機製發揮作用,其典型例子就是自然壟斷行業(ye) 。
限製競爭(zheng) 的因素有很多,這些因素有不少和我們(men) 講的產(chan) 業(ye) 政策有關(guan) 係。除了信息不對稱和規模經濟,一個(ge) 很重要的限製競爭(zheng) 的因素是空間障礙。學者們(men) 似乎都不否認定,好的產(chan) 業(ye) 政策應該促進本國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業(ye) 得到發展。在產(chan) 業(ye) 政策的爭(zheng) 論中,林毅夫強調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要利用比較優(you) 勢參與(yu) 國際分工;而張維迎則強調,發揮比較優(you) 勢這件事情企業(ye) 家就會(hui) 做,根本用不著政府運用產(chan) 業(ye) 政策去因勢利導。但是,比較優(you) 勢的發揮是不是僅(jin) 僅(jin) 靠市場機製就可以實現呢?我們(men) 知道,一個(ge) 國家隻有生產(chan) 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品並參與(yu) 國際競爭(zheng) ,才能夠在國際市場上獲取貿易租金。然而,國際市場的競爭(zheng) 是在空間裏進行的,如果說產(chan) 品出口沒有空間限製,不需要運輸成本,張維迎的觀點很可能是對的。但事實上,空間競爭(zheng) 就需要把運輸成本加進去。一旦考慮運輸成本,所謂的比較優(you) 勢就會(hui) 被削弱甚至不複存在,企業(ye) 家受製於(yu) 空間限製,也就無法充分利用本國的比較優(you) 勢。已有的研究也證明,交通基礎設施的改進,對於(yu) 一國參與(yu) 國際貿易的促進作用是驚人的,甚至相當於(yu) 加入WTO後貿易自由化所能夠帶來的效果。除了物理空間帶來的運輸成本會(hui) 影響競爭(zheng) 外,空間障礙還有一個(ge) 是心理空間造成的。因為(wei) 交易需要信任,如果交易雙方在空間上離得很近,都是熟人,信任問題不是太嚴(yan) 重。然而,生產(chan) 者一旦開展遠距離貿易,貿易對象是缺乏信任的陌生人時,信任成本就會(hui) 影響一國生產(chan) 者對比較優(you) 勢的發揮,導致即便有競爭(zheng) 能力的企業(ye) 也沒有辦法去更遠的地方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隻要我們(men) 承認,運輸成本和信任成本這些與(yu) 空間距離有關(guan) 的成本會(hui) 妨礙競爭(zheng) ,並最終導致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偏離最優(you) 狀態,那麽(me) ,政府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如改善交通條件來降低運輸成本、改進司法效率來降低信任成本,就會(hui) 給本國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業(ye) 帶來明顯的發展機會(hui) 。而在這樣的政策條件下,再由企業(ye) 家來基於(yu) 比較優(you) 勢挑選參與(yu) 國際競爭(zheng) 的產(chan) 業(ye) 和產(chan) 品就更加具有可行性。
和產(chan) 業(ye) 發展密切相關(guan) 的另一個(ge) 問題是技術革新。根據產(chan) 業(ye) 動態理論,技術革新總是會(hui) 帶來新的產(chan) 業(ye) 發展機會(hui) ,其影響大體(ti) 上基於(yu) 兩(liang) 個(ge) 渠道:其一是創造出新的符合本國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業(ye) 或產(chan) 品,而這些新產(chan) 業(ye) 或產(chan) 品可以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其二是創造出新的要素稟賦從(cong) 而改變本國的比較優(you) 勢,導致本國產(chan) 業(ye) 結構出現重大調整。無論基於(yu) 上述哪個(ge) 渠道,技術革新都是一國企業(ye) 參與(yu) 國際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的重要條件。然而,正如阿羅(1962)的經典理論觀點所揭示的:技術革新恰恰是具有多重會(hui) 導致市場失靈因素的經濟活動,像技術溢出產(chan) 生的正外部性、研發投資的不可分割性,等等。這些因素提醒我們(men) ,政府對技術研發活動進行補貼等政策工具,將鼓勵本國的技術研發投資和提高技術知識的生產(chan) 效率。除了研發環節,在技術的采用和擴散方麵,同樣會(hui) 由於(yu) 新企業(ye) 規模經濟不夠、市場高風險等因素,導致缺乏足夠多企業(ye) 在新技術的不同應用方向上進行探索。這也需要政府采取新產(chan) 品用戶補貼、政府提供風險投資基金等政策來促進技術應用環節的競爭(zheng) ,從(cong) 而推動本國的產(chan) 業(ye) 發展。
這些問題意味著,由於(yu) 現實世界存在市場失靈現象,即大量限製競爭(zheng) 的因素通常會(hui) 導致最終資源配置結果偏離最優(you) 狀態。在現實約束條件之下,一旦資源配置結果無法實現最優(you) ,這時所對應的產(chan) 業(ye) 結構相比於(yu) 理想狀況也會(hui) 發生偏差,本國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業(ye) 沒有得到充分發展,那麽(me) ,政府能對此做點什麽(me) ?產(chan) 業(ye) 政策是不是可以幫助我們(men) 克服前麵所討論到的各種限製競爭(zheng) 的因素,讓真實世界的資源配置結果盡可能逼近理想狀態呢?顯然,市場失靈為(wei) 產(chan) 業(ye) 政策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論依據,無疑是討論產(chan) 業(ye) 政策的邏輯起點。從(cong) 市場失靈出發,我們(men) 可以設法找出一國產(chan) 業(ye) 體(ti) 係偏離最優(you) 結構的原因所在,再利用相應的產(chan) 業(ye) 政策工具來緩解或克服這些原因,從(cong) 而達到完善產(chan) 業(ye) 結構和增進經濟效率的目標。
也有學者提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戰略可能才是討論產(chan) 業(ye) 政策的邏輯起點。嚴(yan) 格說,這一觀點和前麵所講的“市場失靈是產(chan) 業(ye) 政策的邏輯起點”並不矛盾。發展中國家為(wei) 什麽(me) 要采取趕超戰略,譬如像羅森斯坦-羅丹提出的“大推進”戰略、再如社會(hui) 主義(yi) 的工業(ye) 化戰略?這些理論背後的一個(ge) 潛在邏輯,就是因為(wei) 發展中國家的現實中存在大量市場失靈因素,因此,僅(jin) 僅(jin) 依靠市場機製無法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you) 結果。而政府創造條件讓市場更好地起作用,或者直接參與(yu) 資源配置將得到比單純運用市場機製更快、更有效率的發展。姑且不論這些主張趕超戰略的理論本身是否存在缺陷,強調市場失靈的確是它們(men) 理論闡述的共同前提。
二、對政府——市場關(guan) 係的再審視
如果從(cong) 市場失靈出發來討論作為(wei) 政府職能的產(chan) 業(ye) 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就又會(hui) 遇到另一個(ge) 繞不過去的問題:為(wei) 什麽(me) 產(chan) 業(ye) 政策在許多發展中國家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出現相反的結果,譬如產(chan) 業(ye) 發展滯後、政府鼓勵發展的產(chan) 業(ye) 中企業(ye) 普遍缺乏效率,等等。換言之,為(wei) 什麽(me) 發展中國家普遍出現了產(chan) 業(ye) 政策失靈現象?
要討論清楚這個(ge) 問題,我們(men) 首先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特別有必要重新審視:兩(liang) 者之間到底是替代關(guan) 係還是互補關(guan) 係?習(xi) 慣上,我們(men) 似乎容易把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理解為(wei) 替代關(guan) 係,並由此執著於(yu) 討論兩(liang) 者的替代邊界在哪裏。這個(ge) 問題可以追溯到到科斯(1937),他特別比較了兩(liang) 種機製:一種就是市場機製或價(jia) 格機製,另一種就是科層式的權威命令機製。兩(liang) 種機製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當某種機製的交易成本更高時,就用另一種機製去替代協調經濟活動。科斯認為(wei) ,交易成本的差別就會(hui) 形成企業(ye) 和市場的邊界。盡管他談的並不是政府和市場的邊界,但因為(wei) 政府同樣是一個(ge) 科層組織,不妨把政府理解為(wei) 和企業(ye) 類似、但比企業(ye) 規模更大的利用權威命令機製協調經濟活動的科層組織。如果企業(ye) 和市場之間存在邊界、是替代關(guan) 係,同樣不難理解,政府和市場之間也有邊界、也是替代關(guan) 係。
這種替代觀點很可能導致學理上把政府和市場對立起來。在市場交易成本比較低的範圍或者領域,其實就不需要政府和企業(ye) ,因為(wei) 權威命令機製的成本會(hui) 更高;一旦價(jia) 格機製交易成本高了之後,則經濟活動的協調又轉到命令機製一邊,也就不需要市場機製。這種區分有時是對的,的確有些交易由市場來協調,比企業(ye) 或者政府來協調交易成本更低。譬如特別簡單的即時現貨交易即無需政府。但是,現代市場體(ti) 係非常複雜,更多時候的交易超越了現貨交易情形,完全由市場機製來協調交易成本會(hui) 非常高。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由政府通過命令機製來替代市場機製呢?答案似乎並不這麽(me) 簡單。
同樣是經濟學家阿羅(1972)問了一個(ge) 問題:為(wei) 什麽(me) 有了價(jia) 格機製還需要組織?組織到底跟價(jia) 格機製有什麽(me) 不一樣?如果說在市場上,行為(wei) 人會(hui) 因為(wei) 有限理性而無法實現最優(you) ,為(wei) 什麽(me) 用組織替代市場,就會(hui) 比市場做的更好呢,畢竟組織也是由人組成的。我們(men) 並不能認為(wei) 政府比市場,或者組織比市場有更高的理性。要回答阿羅的問題,首先需要理解這兩(liang) 種機製各自有什麽(me) 優(you) 勢。
關(guan) 於(yu) 市場和政府兩(liang) 種機製各自有什麽(me) 優(you) 勢,這是組織經濟學或者合約經濟學要試圖回答的問題。簡而言之,不同的協調機製對信息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或者說信息的傳(chuan) 遞方式要求不一樣,由此其作用機製也是不一樣的。為(wei) 什麽(me) 市場體(ti) 係在整個(ge) 資源配置機製當中的作用這麽(me) 重要?因為(wei) 這取決(jue) 於(yu) 人類知識的分散分布方式,哈耶克(1945)認為(wei) ,人類知識從(cong) 來不可能以一個(ge) 整全的方式存在於(yu) 某一個(ge) 地方。如果可能,那麽(me) ,政府掌握了這個(ge) 知識就可以運用計劃工具實現最優(you) 配置結果。為(wei) 什麽(me) 政府做不到這一點,而一定要由掌握個(ge) 體(ti) 知識的個(ge) 人,各自運用這些知識在市場上進行生產(chan) 和交換才能實現更好的結果?正如亞(ya) 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舉(ju) 的麵包師的例子,為(wei) 什麽(me) 從(cong) 私人利益出發的行為(wei) 主體(ti) 所從(cong) 事的經濟活動會(hui) 產(chan) 生對整個(ge) 社會(hui) 有利的結果?其根本的秘密是,市場機製的最大優(you) 勢就在於(yu) 它能夠把基於(yu) 私利的個(ge) 人所分散擁有的信息整合到社會(hui) 的生產(chan) 過程,實現社會(hui) 福利的最大化。
按照威廉姆森(1985)的觀點,組織的本質是一種不同於(yu) 市場交易的簽約形式,組織的優(you) 勢在於(yu) 背後所蘊含的不同激勵機製。政府組織和企業(ye) 一樣,它的信息是上下傳(chuan) 遞,最重要的作用機製是依靠強製力、甚至依靠暴力的運用——即上級對下級的命令下級必須執行,否則要被懲罰。嚴(yan) 格意義(yi) 上說,相比於(yu) 市場作為(wei) 一個(ge) 平等交易的平台,政府的最大優(you) 勢是,它是全社會(hui) 唯一合法的暴力使用者。這也意味著,在整個(ge) 社會(hui) 的經濟活動中,那些涉及到必須使用暴力或強製力的領域方才離不開政府的作用。為(wei) 什麽(me) 經濟活動需要強製力?當經濟行為(wei) 人達成了契約,如果事前雙方願意執行,但事後又有某一方不願意執行,就需要政府介入。而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的社會(hui) 契約,其執行更加離不開政府的強製力。政府可以合法使用暴力這一點並不是在任何方麵都具有優(you) 勢,在社會(hui) 經濟生活的許多方麵,暴力不是一種好的解決(jue) 問題的機製,譬如運用暴力來進行產(chan) 品定價(jia) 通常不會(hui) 更有效。但是在有些方麵,強製機製的確能達到更好的效果,譬如,為(wei) 了提供公共品而進行籌資的行為(wei) ——征稅;再如,對於(yu) 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wei) 進行救濟與(yu) 懲罰,這些就需要借助暴力或暴力的潛在威脅。
由此,學者們(men) 越來越認為(wei) 政府和市場之間是一種互補關(guan) 係,這種互補關(guan) 係並不能給雙方界定一個(ge) 非常清晰的邊界——一邊歸市場、一邊歸政府,而更加強調要發揮市場和政府各自的優(you) 勢,從(cong) 而共同來協調好一項交易活動。因此,它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並不是涇渭分明的,而更像七巧板一樣交錯在一起。
試舉(ju) 一例以進一步說明:上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men) 發現,交易成本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當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機製交易成本畸高時,應該由政府替代市場來配置資源嗎?實際上有一些國家一度試圖這麽(me) 做,比如說計劃經濟國家的政府取代市場,還有一些後發國家——包括日本和韓國,通過各種政策手段對金融部門嚴(yan) 加管控,把金融資源配置到它認為(wei) 更應該使用這些資源的企業(ye) 或產(chan) 業(ye) 。但是,這些國家的金融資源似乎出現了更加嚴(yan) 重的誤配。計劃經濟國家廣泛存在國有企業(ye) 的軟預算約束問題。國有企業(ye) 欺騙政府,強調本企業(ye) 或本企業(ye) 所生產(chan) 產(chan) 品的重要性,由此試圖獲得更多資源投入,甚至在虧(kui) 損或者遇到困難時要求政府追加投資。這充分說明,當政府取代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它同樣可能無效率,同樣會(hui) 出現政府失靈。然而,和計劃經濟政府的做法並不一樣,現代市場經濟體(ti) 製下的金融市場,因為(wei) 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很高時,並不必然由政府來替代市場,而是由政府利用合法的強製力,要求市場交易主體(ti) 實施強製性信息披露來恢複市場機製的作用。這表明,讓政府承擔其具有優(you) 勢的職能,設法緩解限製市場競爭(zheng) 的那些因素,以此恢複或強化市場機製,從(cong) 而實現兩(liang) 者在協調經濟交換活動上的互補效應,才會(hui) 使資源配置結果更加逼近理想狀態。
政府和市場之間存在互補關(guan) 係,但是,這一互補關(guan) 係不是單向的,因為(wei) 政府也會(hui) 麵臨(lin) 信息不對稱等各種限製條件,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當我們(men) 討論政府在整個(ge) 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如何重要,並認為(wei) 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實施產(chan) 業(ye) 政策來促進經濟發展時,同樣不能脫離現實的約束條件。譬如,發展中國家通常有兩(liang) 個(ge) 特征:一是它們(men) 一般不具備完善的要素市場,要素市場的價(jia) 格信息往往是失真的,無法反映要素的稀缺程度,並且要素價(jia) 格的變化也無法反映要素稟賦的變化。在真實價(jia) 格信息缺失的情形下,就很難把握這些國家動態比較優(you) 勢的變化。而且,價(jia) 格信號的失真,其原因經常是政府試圖借助價(jia) 格工具達到自身目的而人為(wei) 進行的扭曲。第二個(ge) 特征是,發展中國家通常不具有有效的公共治理機製,換言之,這些國家通常沒有建立法治,法律無法對政府的權力運用加以限製。譬如,林毅夫教授強調,其主張的“有為(wei) 政府”是完全要服從(cong) 法律的,但是他並沒有給出如何在公共治理質量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實現這一點的機製,這就給有為(wei) 政府的真實作為(wei) 是否會(hui) 服從(cong) 法律蒙上了陰影。所以,當我們(men) 討論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時,尤其是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們(men) 不但要考慮如何讓政府發揮互補作用來彌補市場失靈,同樣要思考如何讓政府退出它對市場的不恰當替代,以及政府作為(wei) 一種公共治理機製自身如何法治化等問題。隻有市場和政府兩(liang) 種機製自身處於(yu) 相對有效的狀態,它們(men) 才能形成最大可能的互補合力來實現資源優(you) 化配置的目標。
三、政府和市場互補視角下的產(chan) 業(ye) 政策目標
何謂產(chan) 業(ye) 政策?小宮隆太郎(1984)在《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一書(shu) 中是這樣定義(yi) 的:“政府為(wei) 改變產(chan) 業(ye) 間的資源分配和各種產(chan) 業(ye) 中私營企業(ye) 的某種經營活動而采取的政策”。具體(ti) 而言,就是幹預一國的產(chan) 業(ye) (部門)間的資源分配或產(chan) 業(ye) (部門)內(nei) 的產(chan) 業(ye) 組織的政策。小宮隆太郎根據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實踐進行了分類:從(cong) 產(chan) 業(ye) 政策的對象來看,可以分為(wei) 產(chan) 業(ye) (間)結構政策和產(chan) 業(ye) (內(nei) )組織政策;從(cong) 產(chan) 業(ye) 政策的實施機製來看,可以分為(wei) 間接誘導政策、直接限製政策和信息傳(chuan) 遞政策。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中國準備進行市場經濟取向的改革時,對於(yu) 目標性經濟體(ti) 製提出了一個(ge) 基本框架,叫“政府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ye) ”。對於(yu) 政府如何調節市場,當時政策界和學術界便借鑒了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作為(wei) 中介工具。然而,正如吳敬璉教授所指出的,當時中國借鑒的是日本在五、六十年代實施的早期產(chan) 業(ye) 政策,這種產(chan) 業(ye) 政策被稱為(wei) 縱向的、選擇性產(chan) 業(ye) 政策。其實,日本的官產(chan) 學研界在七十年代已經對這種產(chan) 業(ye) 政策的效果進行了反思,認為(wei) 它對經濟發展並沒有產(chan) 生積極作用,轉而強調要實施橫向的、功能性產(chan) 業(ye) 政策。為(wei) 什麽(me) 不同的產(chan) 業(ye) 政策對經濟發展存在截然不同的效果呢?
在本文前麵對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重新審視之後,我們(men) 再來討論政府的產(chan) 業(ye) 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就不難得到相應的判斷基準。顯然,從(cong) 互補而不是替補市場機製的角度來看,合理的產(chan) 業(ye) 政策應該能夠更好地彌補市場失靈,使得本國的資源配置結果和理想狀態不是偏得越來越遠,而是靠得越來越近。這一點就是判斷產(chan) 業(ye) 政策好與(yu) 壞的基準。
由此,我們(men) 認為(wei) ,產(chan) 業(ye) 政策的目標必須定位於(yu) “擴展和增強市場機製”,而不是去替代市場機製。那麽(me) ,如何才能達到擴展和增強市場機製的效果?我們(men) 分以下情形來加以討論:
(1)信息不對稱問題。譬如,如果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行為(wei) 主體(ti) 之間缺乏信息交流,導致行動不協調時怎麽(me) 辦?發展經濟學早期有一個(ge) 理論叫做“大推進”,它強調,如果政府通過產(chan) 業(ye) 政策發出信號,來同步協調不同經濟主體(ti) 的行為(wei) ,在一個(ge) 較低水平的發展階段,用這種產(chan) 業(ye) 政策就可能取得比完全由市場機製來調節更好的結果,因為(wei) 政府在其中起了信息協調作用。還有一種情形是,發展中國家往往鼓勵中小企業(ye) 創業(ye) ,但是,投資人很難有足夠多信息來判斷創業(ye) 者的信用水平,如果政府能夠通過資助或補貼手段,先期進行篩選,幫助被選上的企業(ye) 增加信用信息,就有可能誘導市場資金進一步跟進。
(2)規模經濟問題。通常來說,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在發展的初期因為(wei) 市場需求不足,導致不能夠很快實現最優(you) 產(chan) 量並大幅降低生產(chan) 成本,在這種情形下,政府通過直接采購或間接補貼來擴大市場規模,被認為(wei) 能夠幫助企業(ye) 盡快達到規模生產(chan) ,從(cong) 而提高生產(chan) 效率,實現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更快發展。然而,最近幾年,中國所謂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出現了大量騙補現象,政府資金並未真正用來刺激需求。這也暴露出補貼作為(wei) 一種產(chan) 業(ye) 政策,其實施機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到底是補供給方還是補需求方?如果補供方,獲得補貼的企業(ye) 其成本比其他沒有補貼的企業(ye) 更低,反而帶來不公平競爭(zheng) ,而且也容易引起作假和腐敗;而如果補需方,則既刺激了需求,又由購買(mai) 者根據產(chan) 品性能和質量來決(jue) 定向哪家企業(ye) 購買(mai) ,就能夠促進競爭(zheng) ,最後通過價(jia) 格機製選出優(you) 勝者。
(3)競爭(zheng) 受限問題。本文前麵討論過空間障礙帶來的運輸成本和信任成本會(hui) 限製企業(ye) 在空間上的競爭(zheng) ,從(cong) 而不利於(yu) 本國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業(ye) 參與(yu) 國際貿易。顯然,政府采取改善交通基礎設施和完善法治等措施,就能緩解空間障礙對競爭(zheng) 的限製而促進比較優(you) 勢產(chan) 業(ye) 的發展。競爭(zheng) 受限的另一種情形就是壟斷。當占據較大市場份額的企業(ye) 利用其市場勢力打壓潛在市場進入者,或者采取壟斷定價(jia) 或歧視性定價(jia) 等壟斷行為(wei) 時,不但會(hui) 限製競爭(zheng) ,而且會(hui) 轉移消費者剩餘(yu) 。為(wei) 了擴展或增強市場競爭(zheng) 機製,政府就必須采取反壟斷措施,維護競爭(zheng) 性市場秩序,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產(chan) 業(ye) 組織政策(在歐洲國家又被稱為(wei) “競爭(zheng) 政策”)。
四、互聯網時代的反壟斷政策是重要的產(chan) 業(ye) 組織政策
十九世紀後期在美國發生了今天被稱為(wei) “進步運動”的曆史變革,這一運動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20年代,其中一個(ge) 代表性事件是美國於(yu) 1890年通過了“謝爾曼法”,即反壟斷法。十九世紀中期,美國還是一個(ge) 以創業(ye) 型小企業(ye) 為(wei) 主的自由競爭(zheng) 型市場經濟,但是,激烈的競爭(zheng) 導致大量中小企業(ye) 倒閉,許多小企業(ye) 主為(wei) 了規避競爭(zheng) ,紛紛利用信托機製結成產(chan) 業(ye) 托拉斯,打擊競爭(zheng) 對手,形成壟斷勢力。這一趨勢導致美國經濟迅速走向集中,形成了少數大企業(ye) 壟斷經濟活動,扼殺競爭(zheng) 的局麵。謝爾曼法的通過不蒂是美國聯邦政府對這一趨勢的反動。根據謝爾曼法,美國政府於(yu) 1911年拆分了當時的巨無霸“標準石油公司”,這一鼓勵競爭(zheng) 的反壟斷政策的持續實施,極大地提升了美國經濟競爭(zheng) 活力。據統計,在美國進步運動末期,壟斷帶來的經濟損失隻占經濟總量的不到1%。
但是,二戰結束以後,美國經濟中的壟斷力量又開始一步步加強,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壟斷帶來的經濟損失已經達到經濟總量的3-5個(ge) 百分點。到1985年,因為(wei) 信息通信技術催生了微軟等一大批高技術經濟巨頭,由於(yu) 它們(men) 涉嫌采取各種壟斷行為(wei) ,壟斷損失估計進一步達到20%以上。1998年,美國政府司法部對於(yu) 微軟提起反壟斷調查,到2001年底達成過渡協議;2004年,歐盟法院對微軟基於(yu) 反壟斷調查結果采取了處罰措施。應該說,這些反壟斷措施對於(yu) 維護信息通信產(chan) 業(ye) 的市場競爭(zheng) ,確保新一代的蘋果操作係統等新產(chan) 品能夠發展起來,是起了重要作用的。盡管如此,今天的微軟、穀歌和臉書(shu) 等互聯網巨子還是被廣泛詬病存在各種壟斷行為(wei) 。譬如,有研究認為(wei) ,占據美國網絡搜索市場67%的穀歌,其提供的搜索方法讓消費者找到自己所需要信息的幾率降低了1/3。
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下,中國當下同樣可能存在嚴(yan) 重壟斷現象。目前,中國的互聯網巨頭公司百度、阿裏巴巴和騰迅在各自的領域都擁有他人難以撼動的勢力:百度公司占搜索市場70%的總收入;阿裏巴巴公司占據了中國網上交易額80%,網絡入口流量的80%;騰訊公司的微信月活躍用戶為(wei) 5億(yi) 個(ge) ,QQ月活躍用戶則超過8億(yi) 個(ge) 。在如此之高的市場占有份額之下,如果政府的反壟斷部門不保持高度警惕態度並及時展開反壟斷調查,很難保證這些公司一定不會(hui) 發生壟斷行為(wei) 。
互聯網產(chan) 業(ye) 由於(yu) 其兩(liang) 大特征——網絡外部性和自然壟斷,相比於(yu) 其他產(chan) 業(ye) 尤其容易形成市場壟斷力量。譬如,阿裏巴巴公司利用其掌控信息流量的優(you) 勢,大量收購其他公司,收購行為(wei) 從(cong) 互聯網領域延伸到物流、金融、旅遊、文化傳(chuan) 媒領域,顯然,互聯網確實存在一家獨大和通吃現象。當互聯網領域被某些企業(ye) 所壟斷之後,它們(men) 實際壟斷的是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要素——信息。數據濫用、流量分配就都應成為(wei) 反壟斷調查不可忽視的問題。2015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hui) 投票把寬帶互聯網界定為(wei) 公共設施,承認互聯網的中立性,認為(wei) 政府有責任努力確保人們(men) 對互聯網的平等利用,而不能由私人所壟斷。這對於(yu) 中國下一步互聯網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反壟斷實踐提供了重要參照。
互聯網預約出租汽車行業(ye) 是最近幾年基於(yu) 移動互聯技術而快速發展起來的一個(ge) 新興(xing) 市場。它因利用便捷的互聯網叫車技術方便了城市居民出行、緩解了傳(chuan) 統出租車行業(ye) 存在的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而受到消費者的肯定。然而,2016年年底,該行業(ye) 兩(liang) 家最大的平台運營商滴滴公司和優(you) 步中國進行了合並,根據公開報道的數據,合並之後滴滴公司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業(ye) 務的市場規模超過了90%,由此引起了人們(men) 對該領域可能出現壟斷局麵的嚴(yan) 重關(guan) 注,也引起了商務部反壟斷部門的關(guan) 注。
網約車行業(ye) 的一家獨大現象是否會(hui) 導致壟斷,或者說,是否會(hui) 嚴(yan) 重影響到新企業(ye) 的進入和競爭(zheng) 的展開呢?目前學術界觀點並不統一。我們(men) 認為(wei) :第一,盡管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認為(wei) 不能簡單地依據市場占有率來進行是否存在壟斷的判斷,更重要的是要判斷企業(ye) 是否存在壟斷行為(wei) ,比如壟斷定價(jia)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市場占有率這個(ge) 指標在反壟斷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wei) 進行審查時完全不重要。因為(wei) 如果一個(ge) 企業(ye) 的市場占有率過高,導致剩餘(yu) 部分市場的規模無法讓其他企業(ye) 達到生產(chan) 經營最低規模,就會(hui) 產(chan) 生限製和排斥市場競爭(zheng) 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即便高市場占有率企業(ye) 采取了壟斷定價(jia) 行為(wei) ,人們(men) 也將因為(wei) 市場上沒有其他企業(ye) 的合理定價(jia) 基準而難以做出判斷。所以,反壟斷部門對滴滴公司和優(you) 步中國合並案進行調查是必要的。第二,即便調查結果最終允許兩(liang) 家合並,下一步的反壟斷監管也特別需要注意三個(ge) 問題:一是如何防止其利用市場勢力進行歧視性定價(jia) ,譬如,針對對特定群體(ti) ,或特定情形(像下雨天和上下班高峰時段)下的所有消費者,由於(yu) 他們(men) 缺乏需求價(jia) 格彈性而對之進行壟斷高定價(jia) ;二是要防止他們(men) 放棄普遍服務的原則。如對於(yu) 某些價(jia) 格彈性比較高的人群和地區,不去提供應有的服務;三是如何防止平台公司對司機的過度控製,因為(wei) 司機接單的信息完全來自其推送,司機處於(yu) 缺乏談判能力地位,從(cong) 而導致公司和司機之間的收入分配不公。
當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需要依靠互聯網技術創新所帶來的巨大機遇。過去20年,中國在信息通信基礎設施上進行了巨額固定資產(chan) 投資,如果能夠利用好新一輪移動互聯技術的應用與(yu) 擴散機會(hui) ,我們(men) 完全有理由相信,信息紅利將給中國經濟注入新動力。但是,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的確也帶來了新挑戰,這一挑戰就是市場力量重新出現了集中現象,這不但不利於(yu) 市場競爭(zheng) 格局的維持,而且會(hui) 帶來收入分配不公等其他社會(hui) 問題。目前,中國政府強調進行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我們(men) 認為(wei) ,在互聯網領域展開這一改革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就是要加強反壟斷審查,堅持競爭(zheng) 導向的產(chan) 業(ye) 組織政策。針對互聯網領域的市場集中現象,如何界定和實施反壟斷,無論是對於(yu) 經濟學還是法學,這都是需要深入研究、頗具挑戰的學理問題。
結束語
正如經濟學家溫加斯特所言,一個(ge) 強大政府是保持市場機製有效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沒有政府幫助緩解和克服導致市場失靈的各種因素,市場機製的作用將受到嚴(yan) 重限製;而一個(ge) 強大的政府往往又是問題本身——因為(wei) 它的不作為(wei) 和亂(luan) 作為(wei) 。本文從(cong) 政府和市場的互補關(guan) 係角度,重新審視了產(chan) 業(ye) 政策對於(yu) 中國經濟發展的合理性與(yu) 必要性,我們(men) 尤其強調指出,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實施反壟斷的產(chan) 業(ye) 組織政策,這不但關(guan) 係到中國經濟下一階段的發展動力,同樣關(guan) 係到中國未來能否建立競爭(zheng) 型的市場秩序。
然而,必須要正視的問題是,中國的反壟斷法頒布已經八年,它依然像沒有爪子的老虎,尚未在中國經濟生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樣要正視的問題是,目前也存在各級政府大量采用幹預市場的產(chan) 業(ye) 政策的現象,它們(men) 不但挑選市場的贏家,還挑選輸家。這兩(liang) 方麵存在的問題表明,中國要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ti) 製還有很多改革工作需要推進,而如何形成合理的產(chan) 業(ye) 政策體(ti) 係,無疑是這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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