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財政政策的四個深刻變化
發稿時間:2017-09-07 14:46:1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高培勇
從(cong) 1998年我國啟用積極財政政策一詞的那一天起,“積極”二字便被當作“擴張”的同義(yi) 語。在人們(men) 的視野中,積極財政政策就是擴張性財政政策。於(yu) 是,隨著近幾年積極財政政策“後綴”的添加且不斷變化,人們(men) 也就理所當然地以“擴張”為(wei) 基點對其加以解讀。
翻看一下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圍繞積極財政政策布局的表述,就會(hui) 發現,以2014年劃界,在此之前,每當提及積極財政政策的時候,使用的表述不外是“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或“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此之後,開始添加了後綴並先後有了如下的表述:2014年,積極財政政策要“有力度”;2015年,積極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2016年,積極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
按照“積極”即等同於(yu) “擴張”的理解,“有力度”也好,“加大力度”也好,“更加積極有效”也罷,這些後綴,都會(hui) 被相應解讀為(wei) 在上一年實施財政擴張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擴張的力度。或者引申為(wei) 對上一年實施財政擴張的效應不滿意,從(cong) 而亟待填充擴張效應的缺口。
然而,2014年恰好是我們(men) 正式做出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重大判斷的第一年,在此之後圍繞積極財政政策布局的表述,顯然是立足於(yu) 經濟發展新常態的,也顯然是著眼於(yu) 認識、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這意味著,上述所有添加在積極財政政策上的後綴及其變化,其語境已不同於(yu) 以往。
其一是對於(yu) 經濟形勢的判斷變化了。習(xi) 近平同誌說過,“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麵臨(lin) 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雖然有周期性、總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結構性失衡。”既然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根源在於(yu) 重大結構性失衡所導致的經濟循環不暢,那麽(me) ,積極財政政策雖仍不免於(yu) “逆風行事”和刺激需求,但短期調控和總量擴張不應再是它的主要目標。取而代之的是,在關(guan) 注並實施總量擴張的同時,將主攻方向轉到結構性調整軌道,注重激發經濟增長活力,努力實現供求關(guan) 係新的動態平衡。
其二是經濟發展理念變化了。習(xi) 近平同誌說過,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經濟工作的理念、思路、著力點等都要進行調整。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強調要引導經濟朝著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既然經濟發展的方向不再是粗放型的高速增長,不再簡單以生產(chan) 總值論英雄,那麽(me) ,積極財政政策雖仍不免於(yu) 為(wei) 穩增長持續發力,但為(wei) 短期經濟增長而實行刺激政策、透支未來增長不應是它注重的選項,鋪攤子、上項目也不能是它采取的主要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在助力穩增長的同時,將著重點和著力點轉到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上來,采取果斷措施轉方式調結構、化解過剩產(chan) 能。
其三是經濟工作的思路和主線變化了。習(xi) 近平同誌還說過,“黨(dang) 中央提出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是在綜合分析世界經濟長周期和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基礎上,對我國經濟發展思路和工作著力點的重大調整,……要把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作為(wei) 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經濟發展和經濟工作的主線。”既然經濟工作的著力點在供給側(ce) 而非需求側(ce) ,經濟工作的主線索是解決(jue) 結構性問題而非總量性問題,那麽(me) ,積極財政政策雖仍不免於(yu) 需求側(ce) 管理立場,雖仍不免於(yu) 擴大需求視角,但需求側(ce) 管理和擴大需求已不再是它的主戰場,量化寬鬆和“大水漫灌”式的強刺激不應再是它的主要選項,取而代之的是,圍繞提高供給質量這一主攻方向,在堅持以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的同時,適度擴大總需求。
其四是主要實施途徑變化了。習(xi) 近平同誌還講過,“供給側(ce) 結構性矛盾的原因是要素配置扭曲,是體(ti) 製機製障礙。”“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既然造成供給側(ce) 結構性矛盾的根本原因在於(yu) 體(ti) 製機製性障礙,在於(yu) 市場未能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jue) 定性作用,在於(yu) 政府沒有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那麽(me) ,積極財政政策雖仍屬於(yu) 宏觀經濟政策範疇,雖仍需通過政策層麵操作加以實施,但簡單采取擴大需求的辦法不應再是它的主要實施途徑,取而代之的是,在以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作為(wei) 宏觀經濟政策主基調的同時,將根本途徑放在以改革的辦法突破體(ti) 製機製性障礙上,放在以推進各種基礎性改革為(wei)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創造條件上。
上述變化歸結為(wei) 一點就是,相對於(yu) 以往的積極財政政策配置格局,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積極財政政策,不僅(jin) 要著眼於(yu) 短期調控,更須注重持續增長動力;不僅(jin) 要著力於(yu) 需求側(ce) 的總量擴張,更須注重供給側(ce) 的結構調整;不僅(jin) 要聚焦於(yu) 發展規模,更須注重發展質量;不僅(jin) 要立足於(yu) 政策層麵操作,更須通過改革行動加以實施。
正是在發生上述變化的進程中,我們(men) 初步確立了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經濟政策框架。隻有將積極財政政策納入這個(ge) 新的政策框架,並同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各方麵特征相對接,才有可能對迄今為(wei) 止的配置格局得出全麵和係統的認識,也才有可能對迄今為(wei) 止的配置意圖持理解和歡迎的態度。
(作者: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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