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黨建經費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
發稿時間:2017-09-05 13:48:03 來源:人民日報
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guan) 工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工委日前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基層黨(dang) 組織黨(dang) 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嚴(yan) 格規定了黨(dang) 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明確黨(dang) 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dang) 組織開展黨(dang) 建活動發生的直接支出,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ge) 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夥(huo) 食補助。開展黨(dang) 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dang) 員的主體(ti) 作用,必須自行組織,充分利用本地條件,盡量安排集體(ti) 出行。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dang) 建活動,原則上每兩(liang) 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說,《辦法》共7章27條,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基層黨(dang) 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dang) 建活動進行了規範。《辦法》提出建立黨(dang) 建活動計劃編製和審批製度,加強源頭控製。黨(dang) 建活動計劃要報本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會(hui) 議批準,並報中央直屬機關(guan) 工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工委備案。《辦法》還對黨(dang) 建活動內(nei) 容、地點、用餐等作出限製性規定。(記者 吳秋餘(yu)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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