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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五大實招破創新發展瓶頸

發稿時間:2017-09-01 15:30: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林遠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推廣一批具備複製條件的支持創新改革舉(ju) 措,為(wei) 創新發展營造更好環境;確定促進健康服務業(ye) 發展的措施,滿足群眾(zhong) 需求、提高健康水平。

  會(hui) 議指出,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去年6月以來部分地區開展相關(guan) 改革先行先試,破解創新驅動發展瓶頸製約,探索營造有利於(yu) 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的製度環境和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環境,取得積極進展。

  會(hui) 議決(jue) 定,將目前比較成熟、已具備複製推廣條件的若幹項改革舉(ju) 措在更大範圍內(nei) 實施,絕大部分推向全國。主要包括:一是更有針對性加大對中小微企業(ye) 創新的支持。搭建麵向中小企業(ye) 的一站式投融資信息服務體(ti) 係,支持以從(cong) 核心龍頭或大型企業(ye) 獲得的應收賬款為(wei) 質押,為(wei) 關(guan) 聯企業(ye) 提供融資,發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chang) 捆綁的專(zhuan) 利權質押融資新模式,提高金融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二是更大力度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依托知識產(chan) 權快速維權中心,開展集專(zhuan) 利快速審查、確權、維權於(yu) 一體(ti) 的綜合服務。三是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製、協議工資製、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引進高層次或緊缺人才,建立事業(ye) 單位編製省內(nei) 統籌使用製度。四是拓寬外籍人才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渠道,簡化辦理手續和流程,對外國專(zhuan) 家來華工作和入境許可實行一口受理、一窗發放。鼓勵引導優(you) 秀外國留學生在華就業(ye) 創業(ye) ,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申請工作和居留許可。五是實行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會(hui) 議要求,對其他尚未推廣的改革舉(ju) 措,先行先試地區要加快推進落實,強化督查考核,盡快取得實質性突破。要及時總結成功做法,並加以複製推廣。

  多位專(zhuan) 家表示,創新驅動發展是我國當前政策的最大著力點之一。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主管王家強此前告訴記者,近年來“創新”一詞始終貫穿於(yu) 中央經濟工作的議程之中,《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到2030年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創新強國。“中國製造2025”戰略、“互聯網+”行動計劃都是著眼於(yu) 在世界新技術革命浪潮中搶占製高點。與(yu) 此同時,中國在各類技術創新中取得的成績也有目共睹,在物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新材料、納米技術、生物技術等多領域都取得重大進展。根據相關(guan) 評估,中國已經成為(wei) 創新競爭(zheng) 力排名最高的發展中國家。

  中科院應用生態所客座研究員吳琦表示,加快創新驅動發展,需要把破解製約創新驅動發展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環節作為(wei) 出發點和突破點。首先,作為(wei) 國民經濟最具活力和動力的市場主體(ti) ,中小微企業(ye) 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yi) 毋庸諱言。缺乏抵押品、籌資融資能力差、傳(chuan) 統金融服務模式不匹配等是中小微企業(ye) 發展過程中普遍麵臨(lin) 的難題。促進中小微企業(ye) 創新發展,首先要豐(feng) 富和創新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方式,解決(jue) 其融資難題。結合中小微企業(ye) 的自身特點和發展階段,要加快供應鏈金融、專(zhuan) 利權質押融資等服務模式創新,搭建麵向中小企業(ye) 的一站式投融資信息服務體(ti) 係。其次,知識產(chan) 權保護是推動創新發展的製度保障,也是國際經貿往來的基本規則。更大力度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利於(yu) 激發全社會(hui) 的創新欲望,增強創新活動的有效性,營造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和社會(hui) 氛圍。要建立健全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長效機製,加強知識產(chan) 權執法,針對重點領域、重點產(chan) 業(ye) 開展專(zhuan) 項保護和維權援助工作。最後,高層次和緊缺人才也是影響我國當前創新發展的關(guan) 鍵重要節點。要從(cong) 薪酬、編製、外籍人才居留製度等方麵,進一步完善引進人才的軟環境。

  吳琦認為(wei) ,作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和重要方法,試點不是“孤島式”的創新,而是把解決(jue) 試點中的問題與(yu) 攻克麵上的共性難題結合起來,實現重點突破與(yu) 整體(ti) 創新。針對這些製約創新驅動發展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環節,我國已在部分地區開展了相關(guan) 改革的試點工作。推廣這些可複製、能推廣、利修法的試點經驗,可以發揮好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在更大範圍內(nei) 、更深層次上帶動麵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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