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權力運行機製綜合改革的瀏陽探索
發稿時間:2017-08-31 12:41:07 來源:瀏陽市委改革辦
瀏陽市公安局下設55個(ge) 二級機構,其中執法辦案單位40個(ge) ,現有民警646人,萬(wan) 人警力比僅(jin) 為(wei) 4.3,執法任務繁重,執法壓力巨大。從(cong) 2016年8月起,瀏陽市公安局啟動執法權力運行機製改革試點工作,全麵推行刑事案件“三統一”、法製員派駐和執法辦案積分製管理等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先後被評為(wei) 全國、全省公安機關(guan) 執法示範單位和全省公安機關(guan) “四項建設”執法規範化示範單位,改革工作得到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肯定。
一、實行刑事案件“三統一”,構建執法流程新體(ti) 係
將刑事案件“三統一”(統一入口、統一審核、統一出口)作為(wei) 規範執法辦案流程的重要抓手,著力構建執法流程新體(ti) 係。一是統一案件入口。在市公安局成立受立案管理中心,在各派出所(分局)設立受立案室,直接受理群眾(zhong) 上門報案和上級公安機關(guan) 交辦、指定管轄,其他行政機關(guan) 移送以及各警種在工作中發現的案件。受立案管理中心接入長沙市局警務綜合服務平台、長沙市應急聯動指揮調度平台,實現所有警情網上流轉、閉環管理、全程留痕。同時,還接入省公安廳執法信息動態研判平台,實現受立案動態分析與(yu) 監管。中心運行以來,共接待群眾(zhong) 報案180人次,受理報案59起;巡查警情20480條,審核刑事立案2755起。立案數同比上升12.01%,陽光警務案件投訴同比下降28.21%,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同比下降15.78%,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二是統一案件審核。成立執法管理委員會(hui) ,出台《執法管理委員會(hui) 工作規定》,明確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責任監督方式。遇有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上級督辦案件,由執法管理委員會(hui) 組織集體(ti) 研究。堅持法製員、辦案單位領導、法製民警、局領導“四級審核”製度。刑事立案、部分偵(zhen) 查措施與(yu) 強製措施適用、案件處理等歸口法製大隊審核。截至目前,審批刑事拘留701人,提請批準逮捕600人,批捕率同比上升3.9%;審查移送起訴748人,檢察院退回補充偵(zhen) 查案件同比下降20%,案件質量明顯提高。三是統一案件移送。將案卷、法律文書(shu) 移送、接收歸口受立案管理中心負責。法製大隊加強與(yu) 檢察院、法院的銜接溝通,定期召開聯席會(hui) 議研究解決(jue) 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目前共移送刑事案卷1112件,接收檢察院案卷600件,有效解決(jue) 了內(nei) 部監督不到位、標準尺度不一、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提升了辦案質量。
二、加強法製員隊伍建設,打造執法監督新模式
出台《法製員管理辦法》,全麵加強法製員隊伍建設,嚴(yan) 格執行法製員“中級執法資格”準入標準,在刑偵(zhen) 、經偵(zhen) 大隊和6個(ge) 社會(hui) 治安情況複雜的派出所(分局)派駐法製員,在其他辦案單位明確兼職法製員,明確要求派駐法製員不參與(yu) 所在單位值班備勤等警務工作,切實強化內(nei) 部執法監督,將監督觸角向執法源頭延伸。一是手把手指導辦案,發揮“參謀員”作用。由傳(chuan) 統的事後監督轉變為(wei) 事前指導、事中把關(guan) 、全程監督。受理案件後,派駐法製員第一時間介入案件的詢問、訊問、調查取證等執法過程,指導民警用好強製措施,完善證據,確保案件證據確實、定性準確、裁量適當。積極介入對大要案辦理的指導,先後精準指導“10.27”“1.26”“CNY傳(chuan) 銷”等專(zhuan) 案偵(zhen) 查工作,提高了辦案質量,擴大了辦案戰果。二是點對點開展培訓,發揮“小教員”作用。法製員在辦案單位的每周例會(hui) 上,對問題案件以及普遍存在的執法問題進行講評;定期組織民警學習(xi) 法律法規,解答民警法律谘詢;積極組織案件分析、討論,提高了學習(xi) 培訓的針對性,民警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三是麵對麵進行監督,發揮“質檢員”作用。針對辦案單位案件多、民警工作任務重等情況,法製員建立了“日清、周結、月考評”工作台帳。每日對接處警登記情況、執法場所係統、執法辦案係統、陽光警務投訴係統進行巡查,梳理案件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指導辦案民警糾正,確保辦案合法規範。對執法關(guan) 鍵、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治理,有效規範了民警的執法行為(wei) ,提高了執法辦案質量。
三、推行辦案積分管理製,促進執法質效新提升
出台《執法辦案積分製管理辦法》,設立執法辦案獎勵經費,推行辦案積分製管理,做到“多辦案多積分、辦好案高積分、辦差案倒扣分”,有效激發辦案民警工作熱情,促進執法質效不斷提升。一是科學評定積分。將辦案積分評定分為(wei) 案件辦理、執法管理、執法效果、執法能力等四個(ge) 項目。每月對辦案單位和民警執法績效實行綜合、量化、動態考核,並記入單位和個(ge) 人執法檔案,科學評定辦案單位和民警的辦案積分。二是分類排名通報。區分不同崗位進行質效評定,按執法單位、辦案民警、兼職法製員、法製民警、單位正職和單位副職分類統計,每月排名,對積分排名前10%的民警予以通報表揚,形成“責權並重,量質並舉(ju) ”的良好機製。三是注重結果運用。根據辦案積分,每分獎勵5元,每月評選10名執法辦案能手,每人獎勵800元。年度按積分排名對執法單位和執法民警評定為(wei) “優(you) 秀、合格、不合格”三個(ge) 等級,評定結果作為(wei) 表彰獎勵、評先評優(you) 、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截至目前,全局共評選出執法辦案能手60名,獎勵執法辦案民警352名,發放執法辦案積分考核獎金26萬(wan) 元;有5位民警因執法工作成績突出被提拔重用,3個(ge) 單位因執法問題被取消評先評優(you) 資格。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