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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

發稿時間:2017-08-25 14:53:41   來源:人社部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工傷(shang) 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就工傷(shang) 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實行基金省級統籌是工傷(shang) 保險製度體(ti) 係建設的重要舉(ju) 措,是推進工傷(shang) 保險製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yi) 。

  《意見》強調,要以更好保障工傷(shang) 職工合法權益為(wei) 出發點,以促進工傷(shang) 保險製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為(wei) 落腳點,逐步建立規範、高效的工傷(shang) 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體(ti) 係。要堅持製度統一,分級管理,提高工傷(shang) 保險服務水平;堅持職責明晰,強化考核,確保省級統籌有效運行;堅持統調結合,缺口分擔,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機製;堅持目標明確,分步實施,推進工傷(shang) 保險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要在省(區、市)內(nei) 做到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shang) 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信息係統等五個(ge) 方麵統一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級建立調劑金,由市(地)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比例上解到省級社保基金財政專(zhuan) 戶集中管理,用於(yu) 調劑解決(jue) 各市(地)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支出缺口。

  《意見》提出,要做好政策標準平穩銜接,采取適當過渡的辦法,逐步實現待遇平衡,避免基金征繳和支付上的大幅波動。明確各級責權劃分,建立“職、權、責約束機製”和基金缺口分擔機製,並強調市(地)一級在基金征繳中仍負有主體(ti) 責任。加強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省級建立調劑金後,各市(地)不再建立儲(chu) 備金和調劑金,原各市(地)自行籌集並建立的儲(chu) 備金、調劑金納入本地基金結餘(yu) 。做好信息係統整合,建立支持工傷(shang) 保險省級統籌的社保信息係統,實現主要業(ye) 務全程信息化。

  《意見》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麵實現省級統籌。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平穩實施,加大kaiyun电子平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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